泽火革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山水蒙|综卦:火风鼎|交互卦:天风姤
[欽定四庫全書*易經存疑卷七
明林希元撰革卦:䷰【离下兑上】革: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
火燃則水乾,火滅水也;水决則火滅,水滅火也。故曰:水火相息,少上中下,倫序乖矣。釁隙之所由生,相滅之禍,起於此矣。如唐高宗寵武才人,而皇后王氏廢,其事可見也。
人情習於苟安,樂於因循,憚於更改。當改革之初,但見目前之可安,紛更之可厭,不見聖人更改之深意,鮮有不以為害成而病巳者。及夫更革之後,勞事過而逸事來,宿弊革而新利興,然後民始知向之所以更革者,非勞也,我逸也;非害也,我利也。不惟無怨嘆之言,而且有感德之思矣,故曰已日乃孚。鄭子產為政,民歌之曰:孰殺子產,吾其與之。其政既成,民思之曰:子產而死,誰其嗣之。此其驗也。已日乃孚,以所革之當言也。若所革不當,有終身不能孚者矣,况已日乎?王安石是也。已日乃孚,以理言也。元亨利貞悔亡,以卦言也。此卦内離其德為文明,外兌其德為和說。内文明則能灼乎理,而其革也不苟;外和悦則能順時勢,而其革也不驟。故凡所更革,皆大通而得其正,其悔乃亡。凡革便有悔,改革之初,人未之信,是其悔也。彖曰:革。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說見卦辭下。
本義:息,滅息也,又為生息之義。依此,則息有二義:火燃則水乾,水决則火滅,滅息之義也;火燃則水乾,水滅而火熾,水决則火滅,火没而水存,生息之義也。巳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
言已日乃孚者,是更革至是而人信之也。其源本自巳日來,不可以革字當已日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
解在卦辭下。
革而當是,彖傳就卦德上看出此義,以釋悔亡之意。盖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便是所革之當也。惟所革者當,故其悔亡。不然,能免於悔乎?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、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!
天地之運,木盡而火代,火盡而土代,土盡而金代,金盡而水代,水盡而木又代,此氣序改革也。而春夏秋冬之四時,於是乎成。盖水盡木代,於時為春;木盡火代,於時為夏;土盡金代,於時為秋;金盡水代,於時為冬。若非氣序更改,四時無沿而成也。
湯革夏后氏之命而為商,武王革有商之命而為周,自其形迹觀之,有似於爭奪也。然夏桀不道,天意人心屬在有商;商罪貫盈,天意人心屬在有周。湯、武之革命也,是皆上順乎天心,而下應乎人望爾,非爭奪也,非富天下也。天地之革與湯、武之革命,皆不外一時,故贊其時之大曰:大哉!時之未至,天地聖人不能先;時之既至,天地聖人不能後。大哉!時乎!象曰:澤中有火,革;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澤中有火,只是水息火,無火息水之義。盖澤中有火,水决則火滅,革之象也。君子觀革之象,而知四時之變也如是,於是作歷以明之。盖五氣順布,而四時行,即七政之循環,可以驗之矣。君子推日月星辰之運,以知其時變,以春夏秋冬之時變,而紀之於書。分天為三百六十五度,分度為十二辰,以一辰當一月,分一月為二氣,積六氣為一時。自寅至辰,於時為春,而立春、雨水、驚蟄、春分、清明、穀雨之變,詳著於三春之内。自已至未,於時為夏,而立夏、小滿、芒種、夏至、小暑、大暑之變,詳著於三夏之内。自申至戌,於時為秋,而立秋、處暑、白露、秋分、寒露、霜降之變,各隨其月而辨焉。自亥至丑,於時為冬,而立冬、小雪、大雪、冬至、大寒、小寒之變,亦各隨其月而辨焉。是君子之治歷,正所以明時,而歷書既成之後,則人皆可按歷而知時矣。治歷明時,是一串事,與君子自強不息、厚德載物一般,不可分開講。初九,鞏用黄牛之革。
初九當革之時,若可革也,居初則分卑而力無以自振,无應則勢孤而人莫與為援,故未可以有為。宜以中順自守而不妄動,故其象為鞏之用,黄牛之革。黄,中色。牛,順物。故取其象,乃象之占也。本義既曰故有此象,又曰其占為堅確固守,而不可以有為,是申上文之意,不可以爻辭為象,其占為在外。彖曰:鞏用黄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是解鞏用黄牛之革之義。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六二柔順中正,而為文明之主。柔順則無違拂,中正則無過愆,為文明之主,是其勢可以革也。然變革事之大者,必其難其慎,詳審周密,至於思慮停當,然後革之,則宿弊去而新利興,弊事除而治功舉,故征吉而无咎。征,謂往革也。巳日乃革,議革之已日也。象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行有嘉解,征吉。九三,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過剛,性質過於猛也。不中,所行過乎中也。居離之極,火性躁也,故曰躁動於革。變革,事之大者。其初也,人未之信,猶必已日然後孚,以躁行之,其能濟乎?故其征必凶,雖正而亦不免於厲。然時既當革,亦不容於不革矣。惟反其所為,詳審精密,而不傷於躁,更革圖謀,至於三番言成就,則事無苟且,道出萬全,人必孚信而可革矣。
革言三就,議革之言也。謂熟思審處三番,言結果成就可為也。象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言其事巳審,又將何為,猶俗語更何往也。九四,悔亡,有孚改命,吉。
九四以陽居隂,處不當位,依其性格,所革未免有失當者,是有悔也。然卦巳過中,水火之際,時既在所當革,而剛柔不偏,所以施之革者,又不緩不急,則必能斟酌其可否,裁處其事宜,而改其失當之弊者矣,故其悔可亡。然在我雖所當革,在人或不我信,則亦未可革也。故必其革也,人我信而不我疑,然後從而革之,則可以消去日之弊,而永收來日之功,無紛更之患,而有維新之化矣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