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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胡震撰《周易衍义•卷十四》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胡震撰《周易衍義•卷十四》 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 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小過而有大吉,以其當於理而稱其事也。小者之過,有可致亨之理,而所以致亨者,莫利於貞正之道,此乃當於理也。用之小事則可,用之大事則不可,如飛鳥之遺音,不宜逆而上,唯宜順而下,此乃稱其事也。既當於理,又稱其事,大吉宜也。夫天下之不中不正者,皆過之者之罪也。堯舜之什一,過之毫釐則為貊。大禹之行仁,過之毫釐則為翟。顔子之義,過之毫釐則為朱。小過則小失其正,大過則大失其正。而易之為卦,於大過則以正而正大事,小過則以正而正小事,獨何歟?蓋易之所謂過,非過於理也,以其事為之過乎當也,以其行義之過乎流俗也。其過也,祇所以為中正也。立非常之大事,著非常之大變,此之謂大過之事。大事之過常,故事之於大事,則以正而吉。或道之不敢有成,或分之不敢有加,或時之不敢大作,此小事之過也。而施於小事,亦當以正而吉。小過之為小過者,何也?陽為大,隂為小,四隂二陽,隂過於陽,小者過也。小過二五以隂而得位得中,三四以剛而失位不中,小者過也。小者之過所以亨者,過所以就中就正也。然二五柔得中位,以柔主事,可小也。剛居三四,失位不中,非剛用事,所以不可大事也。其事則小,其吉則大,以其過而利正也。夫事當大過而過之小,不得為正;事小過而過之大,亦不得為正。 子曰:先進於禮樂,野人也;後進於禮樂,君子也。如用之,則吾從先進。兹亦小過其質,以救一時之趨於文耳。如至於大過,則其究必有廢禮樂者。 又曰:禮,與其奢也,寧儉;喪,與其易也,寧戚。兹亦小過於儉戚,以矯一世之入於奢易耳。如至於大過,則其究必有不中度者。然則立天下之大事,時之宜大過也;行天下之小事,亦時之宜小過也。時之義大矣哉!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以卦體釋卦之名義與其辭,謂小事之過而後亨,事之當小過而後亨也。汲黯擅發河内粟以救飢民,此亦小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,不失時宜之謂正。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,所以小過者,時而已。譬之寒或過於隂,暑或過於陽,冬裘夏葛,無非正也。與時偕行,則雖過而不失其正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,此以二五言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,此以三四言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以卦體言,内實外虚,中二爻象身,上下四爻象翼,飛鳥之象也。伊川曰:有飛鳥之象焉,事有時而當過,所以從宜,然豈可甚過也?如過恭過儉過哀,大過則不可,所以在小過也。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,鳥飛疾迅,聲出而身已過,然豈能相遠哉?事之當過者亦如是,身不能甚遠於聲,事不可遠過其當,在得其宜耳。不宜上宜下,能順乎宜,所以大吉。 楊氏曰:孔子、孟子何嘗不欲復東周,陳堯舜,東周終不可復,堯舜終不可陳者,所居非其位也,所宜非其時也。 誠齋曰:小過之卦,君臣俱弱,一也。上動而下止,上作而不應,二也。隂盛而陽微,小人長而君子消,三也。故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。鳥有山可棲,若下舍其艮山,而欲上窮乎震之太空,至於无所歸,而遺音哀鳴,則何及矣?其魯昭公之伐季氏,東晉之伐燕秦,石晉之挑契丹是已。聖人因其飛之象,戒其飛之過,此卦其變為中孚卦,其象雷震於山上,其聲過常之象,其占亨而利貞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雷震於山上,其聲過常,故為小過。君子觀象事之宜過者,則勉之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也。是三德者,君子唯能行之。若小人,則為過傲,為過易,為過奢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天下之事有當小過者,順則為是,逆則為非;順則為福,逆則為禍;順則為正,逆則為邪。初六以隂柔處過之初,宜下而不宜上,宜小而不宜大,宜卑而不宜高。今乃上應九四,是居下而好上人,逆也;居小而好自大,逆也;居卑而好自高,逆也。小人輕狂遽疾,躁動而從上,失在下之宜,如飛鳥犯不宜上宜下之戒,所以凶也。 象曰:不可如何也,謂不宜然而然,蓋非之也。 楊氏曰:初六隂柔,小人常有進躐高位,必疾顛,如高飛之必速墜也。小過諸爻皆患於過,不患於不及。初六小人一過之,則進居於二而為大臣矣,豈不凶于身而凶于國?陽城欲壞白麻而德宗不相裴延齡,李甘欲裂詔書而文宗不相鄭注,此得聖人戒初六之旨歟? 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陽在上者,父之象,九三是也。尊於父者,祖之象,九四是也。近於祖而隂者,祖妣之象,六五是也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則過三,四而遇六五,是過陽而反遇隂,過祖而遇妣也。六二上進而不陵及於君,適當其臣之分,則无咎。夫小過之義莫大於中正,而二則得中正之全者也。人臣之過也,必有高亢而不及乎柔道者,必有陵僭而不合乎臣道者。六二不應三,不應四,過四之陽而合五之隂,是過其祖而遇其妣,遇其妣則見其无強梁猛隘之失,无陵節犯分之過,合乎徽柔懿恭之德矣。二與五雖以同德相應,不以同德相躐,其從五也,不敢陵及君上而適當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胡震撰《周易衍义•卷十四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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