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卦(雷风恒卦)【震宫三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元)胡震撰《周易衍義•卷八》
【原文】恆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【原文】彖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恒,久也。不曰久而曰恒,唯常而後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乃无咎也。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。可恒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,故利有攸往。唯其有往,故能恒也。恒有二義,有不易之恒,有不已之恒。利貞者,不易之恒也。利有攸往,不已之恒也。合而言之,乃常道也。倚於一偏,則非道矣。有道之大權,有道之大經。經之正大而不易,固常道也。權之變通而不居,亦常道也。道之倚於一偏一曲者,固不可以為常道也。是故正焉而為三綱,秩然而為五典,敘焉而為彛倫,率焉而為大戛,此皆聖賢之所以常也。不然,則執往以為常,可乎?惟行乎萬事,流乎萬化,上下之无常,剛柔之相易,此聖賢之所以常也。不然,執膠固以為常,可乎?因亨无咎以觀貞之所以利,于以知常道之大經。因利貞而推攸往之所以利,于以知常道之大權。是恒之為道,其可以定體求者謂之恒,其不可以定體求者亦謂之恒。自斯道之不明於天下也,暴君以慘刻為恒,汚吏以貪婪為恒,伯者以功利為恒,誇者以死權為恒,烈士以徇名為恒。鳴呼!彼孰知恒之所以利貞者乎?其有志於正者,往往執中而无權,守廉而至於離母,守直而至於證父,守信而至於抱木而死,行仁而至於兼愛,行義而至於為我。嗚呼!彼孰知恒之所以利有攸往者乎?夫曰恒非一定之謂,晝則必夜,夜則必晝,寒則必暑,暑則必寒,若一定則不常也。其在人可以仕則仕,可以止則止,如孟子辭齊王之金而受薛宋之贐,皆隨時變易,故可以為恒。能恒然後能變,及其變也,恒亦只在其中。
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此釋卦名也。自卦之二體言之,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尊卑定位,剛柔之恒也。以卦變言,恒自豐來,剛上居二,柔來居初也。自卦象言之,震雷以動,巽風以入,相須鼓潤,二氣之恒也。自卦德言之,巽順震動,剛柔適中,至德之恒也。天地運化,恒久而不已者,順動也,巽而動,恒久之道。自卦體言之,初與四應,二與五應,三與上應,剛柔皆應,應與之恒也。此四者皆可常之道。
朱氏曰:剛上柔下而不能相與,相與而不能巽,動皆不能恒。以夫婦言之,尊者上,卑者下,分嚴矣。不能相與,則情何由通?能相與矣,剛或犯義,柔不得禮,亦豈能久?巽而動,上下内外應而家道成,推之以治國、治天下之道也,故曰恒。
又曰: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恒固能亨且无咎,然必利於貞,乃為久於其道。天地之道,所以常久,亦貞而已。
又曰: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久於其道,終也;利有攸往,始也。動静相生,循環之理,然必静為主也。
伊川曰:隨時變易,乃常道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此又極言恒久之道。天地恒久之道,天下恒久之理,非知道者,孰能識之?
楊氏曰:咸以少男下少女,此男女之新婚。恒以長女下長男,此男女之正位。婚姻之際,則女尊而男卑,故曰咸。既婚之後,則男尊而女卑,故曰恒。尊卑定位,然後天地、日月、春秋、君臣、父子、長幼之分正矣。正則可久,久則可恒,故曰利貞。
楊氏曰:聖人之化,久而後成。如周自太王、王季、文、武,亦以恒而化成,故歷世多而祚運長。此卦其變為益卦,其象男尊久、女卑久之象,其占利貞而亨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雷風,恆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此專明恒久之體也。君子體有常之象,而恒久其德,不易其方,止仁、止孝、止敬、止慈、止信,不可易之常道也。書之常厥德,詩之有常德,大學之知其所止,皆立不易方也。惟能明不易之體,斯能達變異之用,此又本末先後之辨也。
楊氏曰:終始變化者,恒之道,所以久而不窮。立不易方者,恒之節,所以久而不變。雷風不恒則傷物,雷風之恒,貴乎恒也。
丘行可曰:巽,入也,而在内;震,出也,而在外。二物各居其位,則謂之恒。君子體之,而立不易方。若雷入而從風,風出而從雷,二物易位而相從,則謂之益。君子體之,有遷改之義。
【原文】初六:浚恆,貞凶,无攸利。
【原文】象曰: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亦異乎常。初六柔暗巽體,乃挾隂柔之資,持巽入之術,責望於故素,務深入以為恒理。知恒而不知變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,何所往而利?夫恒之為道,惟量時度勢者可以為恒,不審時勢者不可以為恒。君臣之交,正應之常也,然事君數則斯辱矣。朋友交,正應之恒也,然朋友數則斯疏矣。初與四,正應之常也,然四之應初也緩,而初之求之急,反以為恒之累。下之事上,以忠信為恒,未信而諫,或取謗已之尤;以正言為恒,交淺言深,或取失身之悔。天下之求之過深者,少有不失。求孝之深,申生適以陷父;求信之深,尾生適以喪身。賈誼上痛哭流涕之書,而終有長沙之行;范滂非訐朝政,而自罹黨錮之禍;劉蕡直言殿陛,而莫救宗社之危。皆居下浚上而不得其宜者,是以君子以時中為恒可也。今初之應四也急,四之應初也常緩,宜其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