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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五》第29卦-坎卦: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巽为风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震为雷|综卦:兑为泽|交互卦:火泽睽 (清)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五》【上经】第29卦-坎卦: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 【原文】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 【原文】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;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 《本義》習,重習也。坎,險陷也。其象為水,陽陷陰中,外虛而中實也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為重險中實,為有孚心亨之象。以是而行,必有功矣,故其占如此。 《程傳》:維其心可以亨通者,乃以其剛中也。中實為有孚之象,至誠之道,何所不通?以剛中之道而行,則可以濟險難而亨通也。以其剛中之才而往,則有功,故可嘉尚。若止而不行,則常在險中矣。坎以能行為功。謹按:八純皆習,獨于坎言之者,以其德為險也。坎險矣,習則險之又險也。四陰,坎象;二陽,水象。陽剛,源泉也,居中不盈也。盈謂出乎坎外,二五俱水,由内而外,若水之流,終未離乎坎中也。然在中非虛,行險有常,後坎之流,猶是前坎之流也;前坎之行,无殊後坎之行也。逝者,常逝也;就下者,常就下也,信也。此卦辭所謂有孚也。維心亨緊承有孚,占者維有是孚信之心,則亨通而行有尚也。彖傳乃以剛中總釋有孚,心亨,末節極贊險道之大,亦見行之有尚也。險曰:設險之用也。剛中有孚者,其本也。以陽剛中正之德,發而為整齊嚴肅之行,論語所謂内忠信而外厚重是也。其大者,莫如王公之守國。程子云:山河城池,設險之大端也。若夫尊卑之辨,貴賤之分明,等烕異物,采凡所以杜絶陵僭、限隔上下者,皆體險之用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 《程傳》謂:坎為水,水流仍洊而至。兩坎相習,水流仍洊之象也。水自涓滴至於尋丈,至於江海,洊習而不驟者也。其因勢就下,信而有常,故君子觀坎水之象,取其有常,則常久其德行。人之德行不常,則偽也,故當如水之有常。取其洊習相受,則以習熟其敎令之事。夫發政行教,必使民熟于聽聞,然後能從,故三令五申之。若驟告未喻,遽責其從,雖嚴刑以驅之,不能也,故當如水之洊習。 司馬氏曰:水之流也,習而不已,以成大川;人之學也,習而不止,以成大賢。故君子以常德行,習敎事。謹按:常德行,習教事,學不厭,誨不倦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 《本義》,以隂柔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,故其象占如此。 謹按:初六在重卦之下,故云習坎。窞者,坎中之坎也。 【原文】九二:坎,有險,求小得。 【原文】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 謹按:二在險中,險其所自有也。自有之險,宜且安之,豈能遽出?求,謂求所以濟險。小得,謂不能大有功也。身處險中,而求濟險,做得一分,便是一分。若遽求出險,徒取禍敗,何益之有?。 陳仁錫曰:求其小不求其大,原不在大也。涓涓不已,流為江河,如掘地得泉,不待溢出外然後為流水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 【原文】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 謹按:來之,依傳義作來往。三處上下之間,來而下,坎也;往而上,亦坎也。上下皆坎,故曰坎坎。險之至矣,尚何往哉!且枕藉于險中以待時可耳。蓋入于坎窞,雖欲用不可得也。象曰无功,謂用亦無益。初在習坎之下,三在習坎之中,故俱曰坎窞。 【原文】**: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 王氏弼曰:處重險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于五。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。處坎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于牖,乃可羞之王公,薦之宗廟,故終无咎也。 崔氏曰:于重險之時,居多懼之地,比五而承陽,修其潔誠,進其忠信,則終无咎也。 謹按:納約,謂納此至約之物,即上樽酒貳簋。自牖者,簡便之至,不于庭,不于堂,亦不于戶,无拜獻授受之文。蓋剛柔相際,親比而不假文飾,且坎難之時,亦无暇文飾也。凡坎卦多言飲酒,需、困、未濟是也。處險之道,貴忍耐,又貴振刷,酒能緩急迫之情,酒能振柔懦之氣,而鹿鳴、魚麗,先王所以聨上下之交,而合臣主之歡者,未嘗不取于此,是亦有孚心亨之一助也。 ○又按:**雖當位,而无濟險之才,仲長統所謂清愨謹慎,循常習故者也。《程傳》泛言大臣正君之道,非四所能及。象傳曰剛柔際,謂剛柔之交,浹洽无間,納之於此,受之於彼,如膠投漆,水融乳,一切儀文无所用之。漢世祖謂馮異倉卒無蔞亭豆粥,滹沱河麥飯,厚意久不報。曰倉卒,險難時也。曰厚意,誠悃懇至,而形迹不存也。與此爻之義最合。 ○坎有耳,有腹,有足,樽簋象。坎,陽酒象。互艮,牖象。 【原文】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 《本義》,九五雖在坎中,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而時亦將出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 謹按:不盈祇平,一反一正。文法盈是出于坎外,平則但平坎畔而已。曰祇平,未出坎也;曰既平,則出坎有日矣。】 【原文】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 《程傳》謂:以陰柔而自處極險之地,是其失道也,故其凶至于三歲也。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,終凶之辭也。言久有曰十,有曰三,隨其事也。陷于獄,至于三歲,久之極也。他卦以年數言者,亦各以其事也。如三歲不興,十年乃字是也。 謹按:囚獄之慘,險之至矣。三歲不得,謂必待三歲之後,能自悔

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五》第29卦-坎卦: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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