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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明)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二》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明)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二》 【原文】剝,不利有攸往。 【原文】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據俞易趙氏輯聞,剝也之剝,音撲。觀象者,謂五隂勢順,然艮剛難止,當早圖于觀卦二陽之時,以柔畜之,故曰尚消息盈虚也。觀,謂卦名。 【原文】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 【原文】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 六二之辨,何以未有與?鄭玄云:足上稱辨,謂近膝之下,屈則相近,伸則相遠也。愚謂二俯則聨初,仰則望五,正辨之象。然皆隂類而无應,故崔憬曰:至三有應,二未有與也。二小人之惡,若上有剛德之與,則知有忌憚;若五為陽,則大觀在上而服矣。即象傳,而彖傳之旨益明。聖人不養人之惡,而欲圖于早如此,不曰无與,而曰未有,則以治剝望上九乎? 【原文】六三:剝之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 位陽而又應陽,與四隂異矣。 【原文】**:剝牀以膚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 膚者,牀之膚。崔憬謂薦席也。京氏作簠,謂祭器。胡澹菴云:取象簠,以精義在焉。夫牀何取於簠哉? 【原文】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 【原文】象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 五,剝之主,凡剝者皆其類也。故雖體艮欲止,而在下者將附以進。五變巽為繩,而巽又有魚象,洪景盧言易中魚皆指巽是也。貫魚指下四爻,皆從巽來,如魚駢頭,貫之以繩,自上及下也。五統羣隂,如后統衆妾。四為夫人,佐后。三下卦之長,為九嬪,以主九御。二為世婦,初御妻寵,宫人不及,以政受之,隂事尚順也。望前先卑,望後先尊,剝之勢至五而極,順而止之,其權在五,故其象如此。彖傳曰:觀象。觀,卦名也。觀,二陽之卦,五所自變,非謂觀察也。終謂上九。 【原文】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 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,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 艮為果蓏。蓏當二柔,果當一剛,上九之象,故稱碩果也。君子謂上陽,小人五隂也。輿者,下坤為大輿,下完而上覆,可以任載,陽无盡理也。廬更為門闕之象,上壯而下撓,雖有門闕,不可用矣。艮之為門闕者在上,故曰終,上卦之終也。朱先生云:廬謂戟柄。戟柄之籚從竹,蓋積竹也。與經文廬不同字,而義又无取,不如《本義》說矣。何子元云:與小象合者也。 証音 【據趙氏輯聞,剝也之剝,音撲。】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明)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二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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