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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27卦•颐卦六三爻:拂颐,贞凶。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
六三:拂颐,贞凶。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 象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 【玩辞】:不颐养,其占凶,长期不能利用,无所利。六三阴柔失正,无与于初,应上遇四之妒,自暴自弃,不自养,不养人,不养于人,处动之极,不安其静,反害其正,所占凶也。拂颐,不养之谓也。六三大失颐养之道,故其终不可用,无所往而利也。孟子曰:“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”「十年勿用」之注也。 【注疏】:十,数之终也,坤也。年,震也。用,乾也。坤对乾,曰勿用。悖,违背,变离也。《荀子·正名》云:“悖其所辞。”注:“悖,违也。” 【观象】:震之离,参象见丰,日中见沬,月食日,臣过君,是生拂颐之凶。折其右肱,终不可用也。 《十月之交》诗:“日月告凶,不用其行。”当此也。颐之贲,拂颐贞凶,大悖于道,以其有与也;贲如贞吉,终莫之陵,以其无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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