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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日本)高岛吞象《高岛断易》全卦注释|水地比卦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比:吉。原筮,元,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 《彖》曰:比,吉也;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。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 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 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 《象》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 六三:比之匪人。 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? **:外比之,贞吉。 《象》曰: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 九五: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 《象》曰: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 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 《象》曰: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 水地比卦注释 08 水地比 “比[45]”字篆书作二人相比之象。比则亲,亲则相辅,相辅则乐。又作炏,炏以联属一体为义。此卦坎水在坤地之上,水得地而流行,地得水而滋润,故相亲辅而和合,因名此卦曰《比》。《彖传》曰,“比,辅也”;《序卦传》曰,“比者,亲也”;《杂卦传》曰,“比乐”,皆同义也。以卦象言之,九五一阳位中正,上下五阴爻皆比而从之。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▲ 甲骨文比▲ 篆书比 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,惟五爻一阳主全体,五柔皆归,故曰《比》。“原”,推原也,谓原其所始也。“筮”者,分析辨别之意,或作筮蓍解,然皆所以决疑,意亦相通,不必拘泥。“元”,即坤元之元。“永”者长也,有坎水长流之象。“贞”谓道得其正。上之比下,要必有此三者;下之从上,亦必求此三者,斯无咎矣。“原筮”者,谓推原诸柔来从,果得此“元永贞”之道否。《坎》为加忧,“不宁”之象,民有不宁,必从君以求安,君有不宁,必得民而共保,上下相应,则来者自宁。四柔既比,其比在前,六来独后,故曰“后夫”,**受之,其道穷矣,是以凶也。 《彖传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。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 “辅”者,助也,九五一阳居尊位,与五阴亲比,有下助上之象,孟子所谓“多助之至,天下顺之”是也,吉莫大焉,故曰“比吉也,比辅也,下顺从也”。“原筮”以下七字,主九五而言,九五为成卦之主,具阳刚之德,居中正之位,故曰“以刚中也”。“不宁方来”一句,就初、二、三、四四明言,九五以刚中施亲比之道,则天下众阴,皆服从而来,故曰“上下应也”。“后夫凶”一句,就上六而言,上六处阴之极,刚愎不逊,是为顽梗之夫,归附独后,为众所疏,故曰“其道穷也” 以此卦拟人事,父子兄弟夫妇,彝伦之中,自然亲比。朋友以义合,有贵贱、长少、亲疏、贤愚之等差,择之最宜分明。别其是非,辨其邪正,谚曰“近朱者赤”,交之不正,相匿而并入歧路,所谓小人比也。故当推原筮决,必其人有“元永贞”之德,然后相与亲比。“原筮”者,筮之于相亲之始,慎之至也;“元”者,统万善也;“永”者,谓能久于其道也;“贞”者,谓得正道而固守之也。比非其人,后必有咎,故曰“原筮,元永贞,无咎”。如孔子所云,晏平仲善与人交,久而敬之是也。夫人心莫不欲求友,比得其正,虽疏远之人,亦感其德义,自求亲睦,谓之“不宁方来”。然君子小人,各异其趣,往往有顽梗之夫,不服德化,虽后亦归附,其来已迟,是比道穷也,故谓之“后夫凶”。 以此卦拟国家,九五之君,施膏泽于下,**、六二,皆奉戴九五君意,尽力于国家,于是亿兆之民,感其威德,上下亲比。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,恰如水土相济,融洽为一。以上比下,为一人而抚四海,以下比上,自四海而仰一人,上下相助,君民一体,谓之“比吉也,比辅也,下顺从也”。“比辅”者,臣亲其君也;“顺从”者,民亲其上也。然上非有刚中之德,不足当下之亲比,下非有“元永贞”之德,不足当上之亲比,是以必当推原而占决之也,谓之“原筮,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”。《比》之初,上下之情或犹未通,不来者不宁,来者自宁,谓之“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”。“方”者,来而不已之辞,取下四阴顺从也。当此时有不服风教,不服德义,刚愎负气,自取困难者,是为顽夫,其凶可知也。穷而后求比,其谁亲之!上六居《比》之极,以不得比,穷无所归,谓之“后夫凶,其道穷也”。郦生所谓“后服者先亡”是也。 通观此卦,初爻为远人,二爻为贤士,三爻为求进之士,四爻为在位之宰相,五爻为君,上爻为化外之民。此皆莫非王民,而休咎不同者,物情自不能齐也。此卦次《师》,《师》《比》二卦,同是一阳五阴。《易》中一阳之卦凡六,其最吉者莫如《比》卦,以其九五一阳居天位,而“上下应之”也。又《师》《比》共为得位之卦,得君位者为《比》,得臣位者为《师》。“《师》者,众也”,众不能无争,争则乱,靖乱以武,孚之以德,所以《比》次于《师》。《师》之群阴来而居下,载九五阳刚中正之君,有乱后得明主,各安其位之象。 《大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 水之性平,地之道顺,水在地上,散则为万,合则为一。先王见此象,而分封有功之臣于各地,以为王室之藩屏,亲抚战后穷民,轻减其租税,平均其法律,沛其恩泽,如水之润物,无不浃洽。夫天下之大,可以一人统之,不可以一人治之,必建国置侯,有朝聘往来之礼,以结其欢,有巡狩述职之典,以通其情。天子犹大海朝宗

(日本)高岛吞象《高岛断易》全卦注释|水地比卦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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