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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九》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明)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九》 傳:剝序卦: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夫物至於文飾,亨之極也。極則必反,故賁終則剝也。卦五隂而一陽,隂始自下生,漸長至於盛極,羣隂消剝於陽,故為剝也。以二體言之,山附於地,山高起地上,而反附著於地,頹剝之象也。 【原文】剥卦䷖卦辞: 剝,不利有攸往。 傳:剝者,羣隂長盛,消剝於【一无於字】陽之時,衆小人剝喪於【一无於字】君子,故君子不利有所往,唯當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 《本義》:剝,落也。五隂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隂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隂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内坤而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,故占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 ○雲峯胡氏曰:剝,落之也。五隂剥一陽,欲落之以至於盡也。否三隂三陽,隂陽猶相等,且曰不利君子貞。剝五隂而一陽,小人盛而君子孤,如之何可有所往哉?雖然,陽無可盡之理也,一變而後利有攸往也。 ○臨川吴氏曰:以卦體而言,則隂長以至五,僅存一陽,再往則幷一陽消之矣,故不宜有往。以占者而言,則小人極盛之時,當順時而止,不可以有所往也。 【原文】剥卦䷖彖传: 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名。義言柔進于陽,變剛為柔也。 ○建安丘氏曰:自一柔變剛而為姤,再變遯,三變否,四變觀,五變剝,更進則盡變而卦為純坤矣。聖人於姤言柔遇剛者,姤相邂逅之謂也。此言柔變剛變,則盡反其所為。君子悉為小人,天下之事有不忍言者,故遇可為也,變不可為也。 【原文】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【長,丁丈反】。 傳:剝,剝也,謂剝落也。柔變剛也,柔長而剛變也。夏至一隂生而漸長,一隂長則一陽消。至於【一无於字】建戌,則極而成剥,是隂柔變剛陽也。隂,小人之道方長盛,而剝消於【一作剛】陽,故君子不利有所往也。 ○建安丘氏曰:剝之柔變剛,言小人長,則復之剛反為君子長可知矣。 ○隆山陳氏曰:夬彖曰剛決柔,而剝曰柔變剛,何也?曰:此君子小人之辨也。君子剛明果斷,小人隂賊險很。君子之去小人,聲其罪,與天下共棄之,名正言順,故曰決。小人之欲去君子,辭不順,理不直,必萋斐浸潤以侵蝕之,使之日消月鑠而不自知,故曰變。一字之間,君子小人之情狀皦然矣。 【原文】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傳:君子當剝之時,知不可有所往,順時而止,乃能觀剝之象也。卦有順止之象,乃處剝之道,君子當觀而體之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君子存心消息盈虚之理,而能順之,乃合乎天行也。理有消衰,有息長,有盈滿,有虚損。順之則吉,逆之則凶。君子隨時敦尚,所以事天也。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 ○建安丘氏曰:剥言不利有攸往,則曰順而止。復言利有攸往,則曰以順行。於柔長而戒之使止者,所以憂小人之進。於剛長而勉之使行者,所以喜君子之來。觀聖人利不利之辭,則知其為君子發也。 ○雲峯胡氏曰:凡卦畫皆象也,皆當觀也。於剝獨言之者,為處變君子言也。消息盈虚四字,皆為陽言。復者陽之息,姤者陽之消,乾者陽之盈,坤者陽之虚。剝五隂而一陽,則陽之消而至於虚者也。其變也大矣,然亦天行也。故剥曰天行,復亦曰天行。 ○隆山李氏曰:消息盈虚,乃時運之使然。君子尚之,與時偕行。雖處剥之時,而不至於咨嗟戚憂,而變其所守者,知其後之必復,而屏心寧耐以待之也。不然,心憤羣隂之進,盡力以抗之,則必激起其蠆尾之毒,甘受其摧剥糜爛之禍,而不可救藥矣。 【原文】剥卦䷖象传: 【原文】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 傳:艮重於坤,山附於地也。山高起於地,而反附著於地,圮剝之象也。上,謂人君與居人上者,觀剝之象,而厚固其下,以安其居也。下者,上之本,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。故上【一作山】之剝,必自下,下剝則上危矣。為人上者,知理之如是,則安養人民,以厚其本,乃所以安其居也。書曰: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。 ○朱子曰:厚下者,乃所以安宅,如山附於地,唯其地厚,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。人君厚下以得民,則其位亦安而不摇,猶所謂本固邦寧也。 ○雲峯胡氏曰:不曰君子而曰上,上指一陽,下指五隂也,隂陽之分明矣。厚下,坤地象。安宅,艮土象。 ○節齋蔡氏曰:卦以下剝上取義,乃小人剝君子也。象以上厚下取義,乃人君厚生民也。下剝上者,成剝之義。上厚下者,治剝之道也。 ○厚齋馮氏曰:以上下厚薄取象,而不以隂陽消長為義,此聖人用卦之微權也。 【原文】剥卦䷖初六: 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 傳:隂之剝陽,自下而上,以牀為象者,取身之所處也。自下而剝,漸至於身也。剝牀以足,剝牀之足也。剝始自下,故為剥足。隂自下進,漸消蔑於【一无於字】貞正,凶之道也。蔑,无也,謂消亡於正道也【一作消亡正道也,一作消亡於正道】。隂剝陽,柔變剛,是邪侵正,小人消君子,其凶可知。 《本義》:剝自下起,滅正則凶,故其占如此。蔑,滅也。 ○節齋蔡氏曰:牀者,人之所安,其體則上實下虚,故取以象。剝足在下,又取以象初。 ○臨川吴氏曰:五月姤之一隂,始消一陽於下,猶剝牀而先及其足也。 ○雲峯胡氏曰:正道,天地間不可一日无也。方其剥之自下,未至於滅貞也,而曰蔑貞則凶,戒小人之辭也。 ○隆山李氏曰:剝卦隂爻凡五,六三舍羣隂以應上九,故无咎。六五率羣隂以受制於陽,故无不利。若初六、六二、**,則居剝之世,專以隂剝陽者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九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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