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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《象传》曰:系小子于,弗兼与也。
刚有以自立,谓之随,柔不足自立,谓之系,故初、四、五,刚不言系,二、三、上,皆柔曰系。随则公,故无失;系则私,故有失。六二以柔居阴,与四隔位,遂系乎四,四阳而居阴,谓之“小子”,是隔位为系之谓也。系四则不能比初,初爻为《随》之主,是谓“丈夫”,故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。旧说谓二系初,失在初,阳犹微,谓之小子,五居尊位,谓之丈夫。然初为卦主,何得曰小子?五为君位,何可曰丈夫?且阳爻为丈夫,初阳爻也,目为小子,其说亦反。夫人之所随,得正则远邪,从非则失是,六二系失所系,虽无凶咎之辞,其不吉可不言而知。《象传》曰“弗兼与也”,谓天地之道,无两全之义,“系小子”,必“失丈夫”,理之当然也。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气运颠倒,宜自审慎。
○ 问商业:有贪小失大之惧。
○ 问家宅:阴阳倒置,有女子小人弄权,反致家主受制之象。
○ 问战征:只能捉捕敌兵,未获斩将拔旗之捷。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○ 问失物:小品可得,大件必失。
○ 问婚嫁:恐非良缘。
【例】 熊本县人尾藤判事,曾学《易》于余,同氏有女年十八,容貌艳丽,时某缙绅丧妻,以媒求婚于氏,氏因请占其吉凶。筮得《随》之《兑》。
断曰:此卦刚从柔之象,而非柔从刚之时也。今足下卜嫁女,则女家为柔,而男家为刚也。爻象以刚从柔,殊嫌相反。二爻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,想某缙绅必是老夫也,令女或不喜之,宜嫁少年小子,斯两相得也。
氏闻之,如有所感悟曰:夫妇者,女子终生之事也,不可以亲之所好,枉女子之志。遂谢缙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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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《象传》曰:系小子于,弗兼与也。
刚有以自立,谓之随,柔不足自立,谓之系,故初、四、五,刚不言系,二、三、上,皆柔曰系。随则公,故无失;系则私,故有失。六二以柔居阴,与四隔位,遂系乎四,四阳而居阴,谓之“小子”,是隔位为系之谓也。系四则不能比初,初爻为《随》之主,是谓“丈夫”,故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。旧说谓二系初,失在初,阳犹微,谓之小子,五居尊位,谓之丈夫。然初为卦主,何得曰小子?五为君位,何可曰丈夫?且阳爻为丈夫,初阳爻也,目为小子,其说亦反。夫人之所随,得正则远邪,从非则失是,六二系失所系,虽无凶咎之辞,其不吉可不言而知。《象传》曰“弗兼与也”,谓天地之道,无两全之义,“系小子”,必“失丈夫”,理之当然也。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气运颠倒,宜自审慎。
○ 问商业:有贪小失大之惧。
○ 问家宅:阴阳倒置,有女子小人弄权,反致家主受制之象。
○ 问战征:只能捉捕敌兵,未获斩将拔旗之捷。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○ 问失物:小品可得,大件必失。
○ 问婚嫁:恐非良缘。
【例】 熊本县人尾藤判事,曾学《易》于余,同氏有女年十八,容貌艳丽,时某缙绅丧妻,以媒求婚于氏,氏因请占其吉凶。筮得《随》之《兑》。
断曰:此卦刚从柔之象,而非柔从刚之时也。今足下卜嫁女,则女家为柔,而男家为刚也。爻象以刚从柔,殊嫌相反。二爻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,想某缙绅必是老夫也,令女或不喜之,宜嫁少年小子,斯两相得也。
氏闻之,如有所感悟曰:夫妇者,女子终生之事也,不可以亲之所好,枉女子之志。遂谢缙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