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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(清)纳喇性德撰《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•卷十七》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 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(清)纳喇性德撰《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•卷十七》 合訂删補大易集義粹言卷十七 頭等侍衛納喇性德編 【離下乾上】 伊川先生曰:同人序卦,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夫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同則為同,人與否義相反,故相次。又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力。【一作欲】乃能濟,同人所以次否也。為卦乾上離下,以二象言之,天在上者也,火之性炎上,與天同也,故為同人。以二體言之,五居正位,為乾之主,二為離之主,二爻以中正相應,上下相同,同人之義也。又卦惟一隂,衆陽所欲同,亦同人之義也。他卦固有一隂者,在同人之時,而二五相應,天火相同,故其義大。《易傳》 【原文】同人●卦辞: 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伊川先生曰:野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暱比之情耳。故必于野,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,而於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繫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無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【一作既】與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險阻之不可濟?何艱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上言于野,止謂不在暱比,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貞,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雖居千里之遠,生千歲之後,若合符節,推而行之,四海之廣,兆民之衆,莫不同。【一作合】。小人則惟用其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故其所同者則為阿黨,盖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貞。正《易傳》 白雲郭氏曰:同人名卦,不曰同者,同大同也。大同則三才無不同矣。聖人明人道得失,必有所指,故名曰同人,不曰同也。然聖人雖行人道,而其道未嘗不同天者,盖由同人則同天矣。人道以同人為大故也,故為君臣父子,為兄弟夫婦朋友,至於臨民為政,處己接物,凡有見於外者,无非欲盡同人之道。子思之所謂盡性,孟子之所謂盡心,其說一本於此。然天无事於人也,聖人亦同其无事於人,則不期同天而天自同矣。大舜善與人同,孔子稱其无為而治,則同天矣。孔子曰予欲无言,是亦同其无事之義也。野者遠於有事,又其廣大无際,同人之道至于野,則廣大无不同矣。六爻之才,皆不及此。利涉大川,天道之大且健也。利君子貞,廣大非小人之事,言惟君子可得同人之道也。夫不能同人而欲人同己者,小人也,能同人則君子矣。君子言其德之盛大,盖不以才言,以是知同人之道,在德不在才也。中庸曰:天之所覆,地之所載,日月所照,霜露所隊,凡有血氣者,莫不尊親,故曰配天。此同人之道也。《易說》 新安朱氏曰:離亦三畫卦之名,一隂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,為文明,其象為火,為日,為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火,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。又卦惟一隂,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同人。于野,謂曠遠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内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則亨,而又可涉險,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為利也。《本義》 【原文】同人●彖传: 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 伊川先生曰:言成卦之義。柔得位,謂二以隂居隂,得其正位也。五中正,而二以中正應之,得中而應乎乾也。五剛健中正,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,各得其正,其德同也,故為同人。五,乾之主,故云應乎乾。象取天火之象,而彖專以二言。同人曰:此三字羨文。至誠无私,可以蹈險難者,乾之行也。无私,天德也。又以二體言其義,有文明之德,而剛健以中正之道相應,乃君子之正道也。天下之志萬殊,理則一也。君子明理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,通於理而已。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。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同之道。然後能中正,合乎乾行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 横渠先生曰:不能與人同,未足為正也。天下之心,天下之志,自是一物,天何常有如此。閒别【並《易說》】 藍田呂氏曰:同人者,樂與天下共也。同乎人者,雖以柔合,應之不以正,則物所不與;濟之不以健,則為物所遷。二者皆不可與天下共也。故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于野,亨。應以正,則无所不合。理義,人心之所同然者也。利涉大川,濟以健也。君子正者,理義之心也。斯心也,天下之所同然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 龜山楊氏曰:天道上行,火炎上,皆親乎上者也,故為同人之象。卦惟一隂,則一隂為之主。柔得位而不中,得中而不應,皆非所以為同也。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六二以之,卦之所以為同人也。同人于野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夫人之常情,暱近遺遠,則其同不廣矣,故同人于野,亨。野,郊之外,遠於邑者也。于野則無暱比之私焉,是以亨也。盖公則一,私則萬殊,合天下之公而誠焉,天德也。術斯以往,何險難之不濟乎?故曰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總一卦之才言也。中正而應,以二五言也。文明而不健,則物或蔽之。中正而不應,則物或間之。雖有同焉,寡矣。唯君子為能先得人之所同然者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能通天下之志,則視天下無一物非我也,尚誰異哉?列子曰:和者,大同於物。夫五味相得而後和,則和初非同也,合異以為同者也。如是然後為大同。若夫物各以類而同之,則所同者小矣。且天下之志固非一也,而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而同之,亦若是而已。所謂君子貞者有如此。苟在物一曲,則非正也。同之之道,孰利於此乎?《易

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(清)纳喇性德撰《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•卷十七》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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