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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集解】周氏曰:序卦:第一天道門,第二人事門,第三相因門,第四相反門,第五相須門,第六相病門。如乾之次坤,泰之與否等第,是天道運數門也。如訟必有師,師必有比等,是人事門也。如因小畜生履,因利故通等,是相因門也。如遯極反壯,動竟歸止等,是相反門也。如大有須謙,蒙稚待養等,是相須門也。如賁盡致剝,進極致傷等,是相病門也。[疏]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【集解】王肅曰:屯剛柔始交而難生,故為物始生也。[疏]盧氏曰:物之始生故屯難。[同]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蒙也,物之稺也。
[釋文]稺,本或作稚。
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【集解】僧一行曰:孟喜序卦曰:陰陽養萬物必訟而成之,君臣養萬民亦訟而成之。[程迥古占法]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[釋文]畜本又作蓄,下及雜卦同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
[按]晁氏云:鄭本履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,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[按]晁氏云:鄭本有大有不可以盈。
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喜樂而出,人則隨從。孟子曰:「吾君不休,吾何以休。吾君不豫,吾何以助。」此之謂也。[疏]王肅曰:歡豫人必有隨。[同]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然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《易乾鑿度》曰:陽起於子,陰起於午。天數大分,以陽出離,以陰入坎。坎為中男,離為中女。太乙之行,出從中男,入從中女,因陰陽男女之偶為終始也。[王氏]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
[釋文]亨,許庚反。鄭許兩反,徐音向,同。
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,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[按]晁氏云:鄭本作有无妄物然後可畜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以養賢者宜過於厚。[疏]王肅曰:過莫大於不養。周氏曰:過,過失也。[同]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[釋文]錯,七各反,徐七路反。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
[按]晁氏云:鄭本物不可終久於其所。
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[按]李氏本作反於家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決也。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[按]唐石經亦作決必有遇,今本有所字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謂父退居田里,不能備祭宗廟,長子當親視滌濯鼎俎。[禮記疏]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。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