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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
君子和而不同,以巽繼巽,小人之道也。无施而可,故用於申命而已。
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所以為巽者,初與四也。二五雖據用事之地,而權不在焉,故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言必用初與四而後得志也。權雖在初與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「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」,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。利有攸往,為二、五用也。利見大人,見九五也。有其權而无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
《象》曰:隨風,巽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申,重也。兩風相因,是謂隨風,申命之象也。古之為令者,必反覆申明之,然後事必行。
初六: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《象》曰:進退,志疑也;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初六有其權而无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進退也。小人而權在焉,則《易》謂之武人。武人負其力而不貞於君,志亂也。及其治也,則以貞於其君為利。
九二:
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九二以陽居陰,能下人者也。知權在初六,故巽於床下,下之而求用也。初六,武人也,方且進退,我則下之而求其用,故求者紛然,而用者不力。譬之用史巫,將以求福於神,神之降福未可知,而史巫先享其利也。故吉而後无咎。紛然而求人者,非吉之道也,其所以吉者,居得其中,用事之地也。
九三:
九三:頻巽,吝。
《象》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九三以陽居陽,而非用事之地也。知權之在初六也,下之則心不服,制之則力不能,故頻蹙以待之。復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為復也,故頻復。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為巽也,故頻巽。
六四: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
《象》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六四,有其權而无其位者,與初六均也,蓋亦居可疑之地矣。而有九五以為之主,坦然以正待之,故悔亡。九五不求,而六四自求用,故其用也力。譬之於田,田者盡力以獲禽,而利歸於君。一為乾豆,二為賓客,三為充者之庖。君子不勞而獲三品,其與史巫之功亦遠矣。
九五:
九五:貞吉悔亡,无不利。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九五履中正之位,進不頻蹙以忌四,退不過巽以下之,蓋貞而已矣。此四所以心服而為之用也,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。无不利者,四與五皆利也。九五之德如此,故有後庚之終吉。
上九:
上九: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《象》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;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九二以陽居陰,上九處巽之極,故皆巽於牀下。而上九陽亢於上,非能下人者也。九二之巽,將以用初六,而上九之巽,將以圖六四也。有用斧之意焉,特以處於无位之地,故喪其斧也。以上下言之則正,以勢言之則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