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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六》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六》【下经】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 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 【假音格。】 說文:萃,草貌。蓋取叢聚之象。卦體兌上坤下,地得水之潤,而草叢生也。中爻巽木,在艮闕之上,廟之象。兌為羊,坤為牛,大牲之象。上亨字,卦德之亨也。下亨字,利見之亨也。 《本義》謂:上亨字衍文,《程傳》亦然。黄氏日:抄云:程、朱蓋以彖傳不及亨字,而下文又有利見大人,亨也。鄒氏曰:萃者,民富物阜,財力有餘之時也。萃則亨矣。然則依經文亦未嘗不可也。至吳氏纂言于經文萃字下竟刪去亨字,似不必從。王大人,皆指九五。 愚按:本卦當與比卦參看,皆以五為主爻。比惟一陽,諸爻盡比于五。萃二陽有四,以分五之權,故諸爻有萃五者,有萃四者。文王恐人之萃于四,故曰利貞,以萃五者為貞也。民无二王,得主則一,此聖人受命而興,為天下神。人主之卦,在王者當假有廟,在天下利見大人,所以亨而利于貞。用大牲吉,假廟之事。利有攸往,見大人之事。 愚又按:萃聚而渙散,二義相反,而卦彖同。云王假有廟者,渙恐民之散有廟者,所以攝其擕貳之心。萃因民之聚有廟者,所以堅其向往之意。兩假字有别。渙之假,作至字,解入廟之義。萃之假,作格字,解廟祭之義。 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【舉正大人亨下有利貞二字】 順以說,卦德之聚也。九五以剛中而下應六二,卦體之聚也。王者在位,必先聚一已之精神,盡誠盡物,致孝享以格祖考,然後可聚天下之人心,所謂大人而利見者也。必其人可以為神人之主,則羣情所屬,乃為萃之得其正,所以利于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郊焉而天神格,廟焉而人鬼享之義。故曰:順天命,天命攸歸。人心之萃可知矣。人與天地萬物,總是一個精神。吾之精神聚,則天地與我一,萬物與我一。故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。王輔嗣曰:情同而後聚,氣合而後羣。徐子與曰:彖傳言天地萬物之情者三:咸見其情之通,恒見其情之久,萃見其情之同。 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地上有水為比,澤上于地為萃,水流而澤聚也。水聚則慮其決,人聚則慮其亂,不可无意外之防。除者,修治之義,去舊更新也。戒者,豫防之義,除戎器正所以戒不虞,即大雅所云弓矢戎兵,用戒用逷也。 洪覺山曰:聚天下之人心,莫若敬畏。彖以王假有廟為言敬也,大象以除戎器為言畏也,敬畏存而人心合矣。 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愚按:萃與比卦體畧相似,初爻皆曰有孚,比初无正應,上卦止有一陽,故終來有他吉,終比于五也。萃初與四應,雖有孚而不終,不終萃于四也。只為上卦有四五兩陽,于彼于此,未能決擇,初之方寸亂矣,故曰乃亂乃萃。聖人就其志眩惑時,導以歸往之路,曰若能號召同體二隂,握手偕行,則可變號為笑,何所憂恤而不往乎?與四之孚,雖不終而往,則无咎,終萃于五矣。兌口在外,若號以下十一字,只宜一氣讀下,不必多作轉折。舊注將號握笑三字一一說斷,于爻不甚分明。竊以鄙見詮釋如此,未知當否?小象止釋乃亂乃萃四字,而歸咎于志亂,由初之才柔位剛也。志不自亂,其誰得而亂之?堅其有孚而往,則志治矣。 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 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 愚按:處二隂之中,柔順中正,與五相應,能引二隂以萃于五,故曰引吉,无咎。五為萃主,得力全在二。内卦三爻,初應四,三比四,若无二之引,則權分勢散,不成萃矣。凡同類相引者,或出聲名相附,未必由中。二之薦賢為國,發于中之至誠,與五相孚,明可以格君父者,幽可以格鬼神。感應之道,在誠而不在物,故彖以大牲為吉,爻以用禴為利備物。王者所以享親朴誠,臣子所以格主也。黄氏日:抄云:孚乃利用禴,語脉有兩節。蔡氏云:未孚而用禴,有簡薄之嫌,必待交孚而後用。 鄒氏云:用禴在既孚之後。 愚又按:禴之名,在殷為春祭,在周為夏祭,皆祭之簡者。既濟九五爻辭,亦是此義。小象中未變,與初爻有孚不終對看。初孚四以萃五,故不中。二與五以中正相應,故未變。 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 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 三居下卦之上,上卦之下,不中不正。五為卦主,則隔于四而不得近。上為已應,又不相與,有萃如嗟如无攸利之象。往者,往而上也。舊注謂往從上六。愚竊謂上當指五,初、三之與五,皆非比非應。初必因正應之四,三必因近比之四,以往而上萃于五,故兩爻皆曰往无咎。與五本非正應,故小吝。自三至五,中爻互巽,五居巽體之上,故曰上巽。若依舊注,似失萃五之義。 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 愚按:四以剛居柔,不中不正,何以云大吉无咎?蓋戒詞也。合象詞看,始明上比于五,則事權所屬。下乘三隂,則衆心所歸。四之位適居于此。夫五之萃有位,君位也。四居臣位,而萃衆心,可乎?故必大吉,乃得无咎。象曰:位不當,欲四思善處之道也。張氏 《困學記》曰:此爻位不當有二義,以剛居柔,一也。居五之下,羣隂之上,二也。位不當,即以位不當處之,有歉然不自安之意。
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六》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,大人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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