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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》

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 未濟: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 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,卦之六爻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哉? 集疏: ○郭氏曰:既濟曰亨,未濟亦曰亨者,既濟之亨者,已然之亨也。未濟之亨,未然之亨也。 ○《語錄》問:未濟所以亨者,謂之未濟,便自有濟之理。但尚遲遲,故謂之未濟。曰:然。大槩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,侯盛了,只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更初時,只是向明去。 ○蔡氏曰:狐,坎象。尾,謂初也。 初六:濡其尾,吝。 以隂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 集疏: 項氏曰:既、未濟皆取義於濟,故兩卦初上皆稱濡。然得失不同者,既濟而濡尾,不害其為既濟,故无咎。未濟而濡尾,則不能濟,故吝。 ○徐氏曰:既濟之初,才剛足以有濟,雖或濡尾,終亦必濟。未濟之初,才柔不足以濟,至於濡尾,則不能濟矣。 ○溪邊熊氏曰:當既濟之時,而濡其尾,中其濟而後濡也,故无咎。當未濟之初,而濡其尾,不得其終濟也,故吝。而象亦曰不知其極也。 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 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 集疏: ○潘氏曰:九二剛中之臣,上應柔中之君,力足以濟者也。然身在坎中,未可以大用,故曳其車輪,不敢輕進,待時而動,乃為吉也。不量時度力,而勇於赴難,適以敗事者多矣。 ○萬氏曰:既濟之初曰曳其輪,未濟之二亦曰曳其輪者,初九當既濟之時,居在下之位,為能知時而不欲速進,故曳其輪。九二當未濟之時,任濟時之責,然當守正而不輕進,故亦曰曳其輪。其辭雖同,而出處進退之道則異也。 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 隂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蓋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三以隂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險,不足以濟也。未有可濟之道,出險之用而征,所以凶也。然未濟有可濟之道,險中有出險之理,上有陽剛之應,若能涉險而往從之,則濟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然三之隂柔,豈能出險而往,非時不可,才不能也。 ○易氏曰:三與上相應,可以征者也。隂柔在坎體之下,不當其位,以此而征,則妄動速凶,然則終於不濟乎?六三雖无濟險之才,而有濟險之義,居坎體之上,既已出險,而又互坎在前,是謂大川。惟能一意以從上九之應,所以成利涉之功也。 ○愚案:利涉之說,王氏、孔氏謂比二以拯難,程氏謂承四可以犯險,程子、李氏以上九剛應為言,易氏以互坎為言,劉氏取《本義》利字上有不字之說,謂三无濟險之才。愚謂諸爻不稱未濟,三獨言未濟,正發明卦名之《本義》。未濟者,時雖未濟,終必濟也。濟者何?涉川也。征凶,所謂徙涉也。涉川,舟涉也。諸卦利涉大川,皆以舟言。征凶,以徒行言。征凶,利涉大川者,徒涉則凶,舟涉則利也。 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 以九居四,不貞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貞,則悔亡矣。然以不貞之姿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。故為伐鬼方,三年而受賞之象。 集疏: ○郭氏曰:四居近臣之位,有剛強可濟之才,故可以震用伐鬼方,則其才足以遠濟,非獨自濟其身而已。故其君報能濟之功,是以三年有賞于大國也。必言三年,以見未濟之艱於有為也。 ○易氏曰:四之失位不正,悔也。居近君之位,上承柔中之君,以貞守之,其志得行,是以貞吉,悔乃亡也。然所謂伐鬼方者,與既濟九三同象,亦離中有坎義。九三言高宗,稱其君也。九四言震者,稱其威德也。三年之伐,雖若淹久,四得行其志,而不窮於用武,論功行賞,封以大國。是知未濟而濟,非既濟之所能及。此既濟之所以憊,未濟之所以吉,而志行也。 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 以六居五,亦非貞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虚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 集疏: 蔡氏曰:文明之主,故稱君子之光。下得二四恭順剛明之臣,故有孚吉。 ○愚案:貞吉悔亡者,有悔而亡也。貞吉无悔者,本无悔也。管輅曰:日中為光,朝日為暉。所謂君子之光者,離為文明,故爻辭言光,象釋之以暉也。 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 以剛明居未濟之極,時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 集疏: 蔡氏曰:五為濟主,二四助之,已成濟之功矣。己獨處上,无所用力,惟于飲酒自樂,不妄生事,乃為无咎。 ○徐氏曰:濡,坎象。首,上象。 ○愚案:未濟之終,固為既濟,信乎可以豈樂飲酒矣,故曰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然好樂无節,致飮酒而濡首,則又沈淫佚,而復如既濟之終亂矣。此理之必然,无可疑者,故曰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 總論: 《語録》曰:大槩未濟之下卦,皆是未可進用。濡尾曳輪,尚在險中。六三未離坎體,便也不好。到四五已出乎險,方好。上六又不全好。 通論: 《語録》曰:兩卦各自說濡首濡尾,不必拘說在此言尾,在彼言首。大㮣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候盛了,只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更初時,只是向明去。聖人當初見這箇爻裏有這般意思,便說出這一爻來。又曰:他曳輪濡尾,在既濟為无咎,在未濟則或吝或貞吉,這便有不同。又曰:未濟與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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