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》

豫卦(雷地豫卦)【震宫一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一》 豫,利建侯行師。 豫,和樂也。人心和樂,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其志得行。又以坤遇震,為順以動,故其卦為豫,而其占利以立君行師也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師,衆順令之象。君萬邦而聚大衆,非和說不能使之服從也。 ○項氏曰:屯九五屯膏,而初九為濟屯之主,故為利建侯。豫六五貞疾,而九四為由豫之主,故亦為利建侯。屯之初,豫之四,皆震之初爻,主器之長子也。 ○丘氏曰:屯有震无坤,則言建侯,而不言行師。謙有坤无震,則言行師,而不言建侯。此合震、坤成卦,故兼之。 初六:鳴豫,凶。 隂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豫,而以自鳴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為和樂,然卦辭為衆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為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隂柔居下,四豫之主也,而已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為上所寵,志意滿極,至發於聲音,必至於凶也。鳴,發於聲也。 ○誠齋楊氏曰:鳴謙則吉,鳴豫則凶,何也?謙可鳴,豫不可鳴也。 ○泉峰龔氏曰:豫之初六,即謙上六之反對,故謙之上六曰鳴謙,豫之初六曰鳴豫也。謙之上六應九三,處元勲之位,心不自安,故鳴其謙以自見。豫之初六上應九四,恃強援之勢,意滿志得,故不勝其豫以自鳴。此所以謙而鳴則吉,豫而鳴則凶也。 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 豫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大學曰:安而后能慮,慮而后能得。意正如此,占者如是,則貞而吉矣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豫之諸爻多不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惟六二中正无應。當豫之時,獨能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。人於豫樂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 ○易氏曰:互體艮,有石象。 ○丘氏曰:豫之諸爻以无係應者為吉。初應四,三、五比四,皆有係者也。獨六二隂靜而中正,與四无係,特立於衆隂之中,而无眈戀之意,得正而吉者也。 六三:盱豫,悔,遲有悔。 盱,上視也。隂不中正而近於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事當速悔。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 集疏: ○郭氏曰:處豫之道,戒在不能自立,而優游无斷,睢盱視上而悅之,非介于石者也。遲疑而有待,非不終日者也。 ○《語録》問:上視於四,下溺於豫,未曉。曰:趨時附勢,以得富貴,自以為樂者也。 ○丘氏曰:三以隂處陽,其位不當以隂比陽,又非正應,但仰視九四以為豫,能无悔乎?苟知盱豫之致悔,則當速改。若復猶豫不決,則又有悔矣。 ○泉峰龔氏曰:有悔之有,當作又字說。古文有、又通用。 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 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簪,聚也。簪之得名,取聚髮也。 ○李氏曰:由豫者,莫不由之以豫。由頤者,莫不由之以頤。 ○蔡氏曰:大有得者,一剛而得五柔也。居非正位,故疑。朋謂衆柔也。 ○丘氏曰:卦五隂爻皆斷,一剛爻獨連,故以簪為象。 ○愚案:盍簪二字,近有人音盍作菴,入聲。簪音匝,謂朋類之雜,愚竊笑之。及考孔氏疏,則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衆隂合聚而來疾也。蘇氏謂盍,何不也。簪,固結也。而《本義》又以速訓之,其說不同有如此者。 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 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豫,又乘九四之剛,衆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為恒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占在其中矣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六五以隂柔居尊位,沈溺於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四以陽剛得衆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權臣也。居得君位,貞也。受制於下,有疾也。權雖失而位未亡,恒不死也,如漢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,在四不見其失正,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五自柔弱,不能自立,各㨿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蒙六五亦以隂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於人,宜也。耽豫而制於人,危亡之道也。又蒙相應而豫相逼也。 ○童溪王氏曰:當豫之時而不為豫者,以正自守,六二是也。當豫之時而不得豫者,見制於人,六五是也。此豫之六爻,惟六二、六五所以不言豫也。 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 以隂柔居豫極,為昬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為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无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在豫之終,故為昬蒙已成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。豫終有變之義,聖人發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。故不言冥豫之凶,而專言渝之无咎。 ○童溪王氏曰:聖人於初六鳴豫,則繼之以凶。於上六冥豫,則繼之以无咎。蓋初所以遏其惡,終所以開其善。聖人之心,於豫之初、上見之矣。 ○愚謂:聖人不絶人以為善之道,故豫雖至於昬冥,而人心天理,誰獨无之?苟能因其所發而遂明之,一變其所為,則亦可以无咎。不然,則冥行縱欲,禍不可勝言矣。 總論: 徐氏曰:豫有三義,曰和豫,曰逸豫,曰備豫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》,卦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49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49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