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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二》第6卦-讼卦: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 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6卦-讼卦: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 【原文】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【以訟名卦,只是要人无訟。文王就人一點好勝之念去開示他,分別箇吉凶,使知所趨避。彖辭一惕字,隱然有内自訟之意。訟與需反對,卦辭皆曰有孚。顧需之坎在外,為光,為亨;訟之坎在内,為窒,為惕。蓋能安其分則為需,不安其分則為訟,所以一利涉大川,一不利涉大川。訟者,好剛而為血氣所使也。有孚者,中實也。窒,含忍也。惕,戒懼也。中,和平也。有此四德,必不與人訟,故吉。終凶,指上九。大人,九五也。孔疏以九二為聽訟之主,《本義》亦以九二陽剛為險之主。 愚按:彖傳剛來而得中,當指九二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,則指九五。九二以陽居陰,雖剛中而不正,處尊位而中正者,非九五乎? 呂刑曰:咸庶中正。蓋聽訟者,以中正為尚。虞、芮質成,利見西伯;雀鼠速獄,利見召伯。見大人則訟可无訟,故以卦名歸之曰訟,元吉。二方逋竄,何以為聽訟之主?利不利對說,隨所處為吉凶。 吳艸廬曰:涉川之象,利于前進,不利于退後。需主爻九五,自四上往為五,舟進而前,所以利。訟主爻九二,自三下來為二,舟退而後,所以不利。 【原文】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 上以剛陵下,下以險陷上。乾健遇坎險,訟之所由生。以一人言,内險而外健;以兩人言,彼險而此健,皆必訟之道也。剛得中,故中吉。訟者,彼此一是非,獄猶未成也。至于上,則成訟矣,故終凶。尚中正,乃使民无訟之本。上无明主,則下无良民,舉世成傾險之俗,是擠之而入于淵也。機心機事,日險日深,有不載胥及溺者乎? 彖傳有往來内外字様者,凡十九。《本義》指謂卦變,此其一。訟自遯來,說本虞翻。蜀才亦云:此本遯卦,二進居三,三降居二。朱子因之。建安邱氏遂以此為聖人言卦變之始。愚竊謂易中无卦不變,似難指某某為卦變也。一卦可變六十四,又安知遯不自訟來乎?大抵彖傳所云往來,只就兩卦反對說。上下易位,便有往來之象,夫子偶于十九卦言之耳。本卦剛來得中,謂需上卦之坎來居訟之下,而剛仍得中,則乾之往居需下而得中,自不必言。所重在剛得中,言來則往可知矣。凡爻自外而内曰來,自内而外曰往。泰、否二卦,彖傳甚明。若以遯第三爻居訟第二爻,同在内卦,何以謂之來?所以先儒宋仙井、李舜臣凡舍本卦而論他卦,及某卦自某卦來者,皆所不取。又按甬上董次公所著卦變考畧,兼采郎顗、京房、荀爽、虞翻四家,除乾、坤而外,无一卦不變者,亦可證專指十九卦之非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 項平甫曰:天一生水,始本同氣,一麗于形。天上行,水下潤,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遂成天淵之隔。女子爭桑而吳、楚連兵,羊斟爭羊而宋師敗績。君子以作事謀始,防于未違行之先也。 愚按:人之彼此乖忤,多起于違行。事之所包者廣,訟其一耳。彖辭只說中吉終凶,大象補出謀始二字,要人絶爭端也。凡立朝不分朋黨,講學不立門戶,皆是。 【原文】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,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 初才弱位下,无必勝之心,无難已之勢,不永所事之象。不曰訟而曰事,事在初,未成訟也。小有言與需九二同,言其傷我者小也。大抵人之訟多從角口起,小有言則彼此解釋尚易,只用畧與之辯,辯明即止,所以不永而終吉。彖傳曰:訟不可成,要其終也。此云:訟不可長,戒其始也。兩箇不可全從理上斷。 【原文】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,人三百戶,无眚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 九二,彖傳所謂剛來而得中者,爻則以歸逋為義,一言其才,一言其位,故各不同。爻辭但言其不克訟而歸逋,故无眚。小象則謂其以下訟上而患至,彼此不同,何也?先儒多謂二與五訟,愚竊謂九五中正之大人,何至見訟于二?三本與上應,而與二為比,二與上爭,三而有訟,故云自下訟上。上者,上爻也,與下之從上吉義同。春秋時往往有父子君臣相獄者,如元咺訴衛侯于晉,王子朝愬敬王于諸侯之類,故夫子借爻象發周公所未言以儆之。蓋二與上訟而質成于五,遇中正之君而為所化,二之不克訟以此。爻言不克訟,以二之剛中也。其所以不克訟,由其能歸逋,自處卑約以免患也。曰歸,是退步之義。三百戶,下大夫之邑。坎為加憂,眚象。无眚者,周禮所云憑弱犯寡則眚之,謂四面削地也。二歸逋,故邑无眚。象言以子訟父,以臣訟君,分卑勢屈,禍患立至,有如拾取,除却逋竄,更有何策?曰歸而逋,所以開其自新之路;曰患至掇,所以折其无上之心也。 劉石閭曰:訟之為卦,四陽而二陰。夫陰者,陽之所悅也。二以坎之一陽而介二陰,初自應四,二欲初,則四必起而爭之矣。三自應上,二欲三,則上必起而與之爭矣。云云。與二三兩爻小象中上字正合,得其解矣。 【原文】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无成。 【原文】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 唐凝庵曰:坎卦原舊是坤,以乾再索而成坎。今三在二既歸之後,復成坤,遂全有坤德。 項平甫曰:六三所食之舊德,坤也。曰貞,曰或從王事无成,皆坤六三之舊辭。 愚按:三陰柔不能訟,人皆以為无才。由君子觀之,則為德。食舊德,只是守舊之義。二與四所爭者初,與上爻所爭者三也。二不克訟,故初不永所事。初與三本无訟,因二之訟
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二》第6卦-讼卦: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,卦,大人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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