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卦(雷水解卦)【震宫二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十一》
䷧【坎下震上】
中爻離坎。
解。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彖傳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解利西南,往得衆也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,解之時大矣哉。
王輔嗣曰:動乎險外,故謂之免。天地否結,雷雨不作,交通感散,雷雨乃作。難解之時,非治難時,故不言用。體盡于解之名,无有幽隱,故不言義。
○孔仲達曰:救難之時,无難可往,則來復為吉。若有難可往,則速赴為善。褚氏云:世有无事求功,故誡以无難宜静。亦有待敗乃救,故誡以有難須速。
○《程傳》:既解其難,安平无事,則當修復治道,正綱紀,明法度,為可久可繼之治。來,復也。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,故夙則吉。
○張子:往而不返,則生他變。有所往而不速,將後于時。
○《本義》:得衆,謂九四入坤體。得中有功,皆指九二。
○楊龜山曰:天下方出屯難,還定安集之時也。漢為畫一之法,而天下歌之。來復之,謂解之初,與民維新之時也。餘風遺俗,亂法弊政,有不可因者,革之宜早。天下已定而圖之,則擾矣。
○張紫巖曰:震為木,為蒼筤,為萑葦,為草木。
○郭白雲曰:動乎險中為屯,動乎險外為解。解與屯為内外,亦與蹇為反覆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道,所謂獲三狐而得黃矢者也。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,如射隼于高墉之上者也。
○邱行可曰:大抵處時方平者易緩,除惡不盡者易滋。
按:利西南,言上卦之震為解之主也。下卦得中,故不言不利東北。
初六:无咎。
象傳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王童溪曰:初居下位,能以己之柔濟二之剛,而亦以二之剛際夫柔,則剛柔相資,義為无咎,所謂剛柔之際也。同居内體,同心相際,以成解難之功,安得以柔才為咎乎?初、四相應,而初為坎底,勢不上達;四為動主,性非下逮。凡云際者,上下相鄰之謂,故泰九三曰:天地際也。初雖與四應,而无際四之義。
○趙復齋曰:陰為陽難,以其陵也,或其阻也。初六居陽,承二應四,不為陽難,最先解者,故无咎。
按:坎**亦曰剛柔際,與此正同。况此所比之二剛,為解難之大臣,初宜无咎矣,故以際字明之,非孔傳不得无咎之故矣。
九二: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象傳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王輔嗣曰:狐者,隱伏之物。剛中而應,為五所任,處于險中,知險之情,以斯解物,能獲隱伏也。黃,理中之稱。矢,直也。田而獲三狐,得乎中直之道,能全其正者也。
○孔仲達曰:九二貞吉者,謂九位既不當,所以得貞吉者,由處乎中,得理中之道也。
○《程傳》:難方解而治之,初必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,而行其剛中之道。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者,邪媚之獸。獲,謂能變化除去之也。獲之則得中直之道,乃貞正而吉也。
○朱漢上曰:二為田,自三至上有師。象坎為狐,為弓。離為矢,又為黃。
○趙復齋曰:得易辭,獲難辭。
○楊誠齋曰:當解之世,此爻欲其獲狐,三戒其致寇,四欲其解拇,五欲其退小人,六欲其射隼。一卦六爻,而去小人之象。居五田者,力而取之。矢者,我直則壯。黃者,中而不過。去小人而不力,雖去必來。去小人而不直,雖行必革。去小人而不中,雖甚必亂。
○王童溪曰:二為坎主,所謂无所往,其來復吉,乃得中者也。狐,疑物。天下之難,常生于人情之疑惑。三狐,衆多之疑也。二以田而獲之。
○沈守約曰:田獲三狐,得險情,去衆疑也。三居險極,狐也。六五陰柔,不能制之。二為五應,剛直居中,能得六三為險之情,而去衆疑也。坎變為坤,致役也,田象。
○李隆山曰:坎為穴,為隱伏。物之穴居而隱伏者,狐也。
○熊梅邊曰:離為三數,狐指六三之小人。
○何玄子曰:黃矢所以取狐,狐獲則黃矢亦得矣。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象傳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
孔仲達曰:失正无應,下乘于二,上附于四。乘者,君子之器。負者,小人之事。施之于人,即在車騎之上而負物,故盜知其非有,而競欲奪之。
○劉長民曰:三據險極,以柔乘剛,以陰居陽,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。又不應于上,是固其險也。險固不通,難何由解?故公用射之。
○王會之曰:非止速寇伐,又起天下之戎。
○呂藍田曰:不安于上,求媚于四而負之。不安于下,凌侮于二而乘之。
○《程傳》:陰柔居下之上,處非其位,難解之時,而小人竊位,復致寇矣。
○朱漢上曰:坎為輪,故曰乘。坎為盜,故曰盜斯奪之。此爻當内卦之上,小人而在高位,自二言之為狐,自上言之為隼,自本爻言之則為負且乘。
○趙復齋曰:解之時,陰喜得陽,居其間者,貪欲取之。三本无應,乃欲兼上下二陽,難自己作,致戎必矣。
○張南軒曰:小人乘君子之器,招寇而起禍,貞固守此,不可吝乎?
○張紫巖曰:小人任重,治功必隳,解緩之世,尤所當謹。内而中夏,外而四夷,莫不啓陵侮之心。如淮南視公孫弘輩,猶發蒙耳。六三位不中正,居坎險上,互坎又在前,内外懷險,小人之雄者、負者而乘,是足反居上,首反居下,大亂之道也。
○沈守約曰:宜負而乘,可醜誰咎?罪五之緩也。坎變為巽,巽為伏,宜負也,為高乘也。
○邱行可曰:小人情狀不一,狐言其蠱惑,隼言其鷙害,負且乘言其僭竊。
○李蒙齋曰:蹇難既解,君臣各從其正。小人居上者,在宥罪之時,王庭之鈇鉞雖未加焉,已為天下所不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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