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六》 周易孔義集說卷六 光禄寺卿沈起元撰 上經 ䷔【震下离上】 中爻艮坎。 噬嗑。亨,利用獄。彖傳:頤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則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李氏鼎祚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,謂九四互體,坎為法律,又為刑獄。四在頤中,齧而後亨,故利用獄。 ○石守道曰:凡柔則言上行,剛則言來,柔下剛上,定體也。剛來,如訟、无妄、渙等,剛體本在上而來下。上行,如晉、睽、鼎、噬嗑等,柔體本在下,今居五為上行。 ○《程傳》:卦外剛中柔,人頤口之象。中虚之中,又一剛爻,為頤中有物之象。必齧之則得嗑,故為噬嗑。凡天下至于一國一家,至于萬事,若君臣父子親戚朋友之間,有雑貳怨隙者,皆讒邪間于其間也。除去之,則和合矣。故間隔者,天下之大害。噬嗑者,治天下之大用。去天下之間,在任刑罰,故取用刑為義。在二體明照而威震,用刑之象也。 ○噬嗑卦自有亨義,事所以不得亨者,以有間也。噬而嗑之,則亨通矣。獄者,所以究治情偽,得情則知為間之道,然後可以設防致刑。五為用獄之主,以柔處剛而得中,得用獄之宜也。 ○趙復齋曰:頤外實中虚,囹圄之象。中有實焉,囚也。决而去之,獄賁空爾。此卦動,故利用獄。賁止,故折獄致刑。離必遇震乃為電,否則日也,火也。離合震,剛柔分,動而明,故春分後雷發聲,電始至,秋分而雷收電隱。用刑,噬嗑之一端耳。 ○朱漢上曰:六五柔中,不當位也。施于用獄,无若柔中之為利。蓋人君止于仁,不以明斷稱也。 ○項平甫曰:剛柔分,分者,未合之時也。一剛在内,分隔三柔,此其所以當噬也。動而明,則二體合矣。合而章,則大化亨矣。此三句皆解噬嗑亨也。 ○李隆山曰:噬嗑以去頤中之梗,雷電以去天地之梗,刑獄以去天下之梗。 ○徐進齋曰:剛柔分,未噬之象。動而明,方噬之象。合而章,已噬之象。 ○李西溪曰:人之頤中,自有雷電,齒剛而古柔。雷之擊搏,必與電合。齒之噬齧,必與舌俱。 ○趙汴水曰:體卦之畫,則寛嚴胥濟。體卦之德,則明清善聼。體卦之象,則訟不淹宿。 ○俞石澗曰:噬嗑倒轉為賁,亦有頤中有物之象,而以為賁,何耶?曰:凡噬者必下動,賁无震,不得為噬嗑也。夫頤而中虚,則无事于噬而自合。今有物焉,則窒塞矣。故文王曰:噬嗑,亨。孔子添一而字,蓋謂噬而嗑之則亨,不噬則不嗑,不嗑則不亨也。 ○何玄子曰:雷得電爍而益威,電得雷轟而益曜。當罰即罰,當刑即刑,如雷之奮而與電合。罰所當罰,刑所當刑,如電之赫而與雷合。 ○來矣鮮曰:剛柔分,震剛離柔,分居内外。内剛者,齒也。外柔者,輔也。 按剛柔分,乃引起下文動而明句,自當以二體言,不當以爻言。分字從合字生,有分有合,乃為噬嗑。 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 象傳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 王輔嗣曰:屨,謂著而踐履也。校,謂所施之械也。處刑之初,居无位之地,是受刑之人,凡過之所始,必始于微,而後至于著;罰之所始,必始于薄,而後至于誅。過輕戮薄,故校之在足。足為懲誡,不復重犯,故无咎。 ○侯行果曰:屨貫趾足也。震為足,坎為校,震没坎下,故屨校滅趾。初位得正,故无咎。 ○《程傳》:初與上无位,為受刑之人,餘四爻皆為用刑之人。 ○朱漢上曰:震為行,艮止之,不行也。 ○呂東萊曰:大抵為惡,先從發足處制之,則惡必不能長矣。 ○蔡節齋曰:滅,没也。 ○沈守約曰:震為足,在足之下者,趾也。變而為坤,滅趾之象。 ○趙汴水曰:趾,足跟也。說文:足跟曰歱。字從止。人不能行為,字亦從止,則止為不行之義。下爻或言足,或言趾,足者通稱,趾有止之義。 ○吴草廬曰:足械之制,周圍其脛而已。今械木之廣,既圍脛而遮掩,又過其脛,并不見脛下之趾也。入獄之初,桎之使不得去,鞫問无罪,則釋其械而縱之。 ○來矣鮮曰:中爻坎為桎梏,校之象,故上九亦言校。震性動,滅其趾,則不得動而行,以為惡矣。 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 象傳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 王輔嗣曰:處中得位,所刑者當,故曰噬膚也。膚者,柔脆之物也。 ○《本義》:祭有膚鼎,蓋肉之柔脆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。語録:膚腹膄滅,浸没也,謂因噬膚而没其鼻也。 ○趙復齊曰:以柔居柔,而且乘剛,故最易噬。 ○項平甫曰:他卦以乘剛為危,噬惡者以乘剛為利也。 ○楊誠齋曰:二三五有衆齒上下噬齧之象。 ○沈守約曰:艮為鼻,爻變而艮體亡矣。 ○吴草廬曰:卦體象頤,初上二剛象頤口上下齦齶,有齒牙能噬者也。中四畫乃頤中虚而容物之象,故各象所噬之物。二三五柔畫物之脆者,四剛畫物之堅者。二三五皆柔,三五以柔居剛,雖脆而堅,二以柔居柔,最為易噬。膚者,豕腹之下无骨之肉,古禮别實于一鼎,曰膚鼎。二最易噬象,膚又近初剛,初為下頤之齶,凡噬物,下齶之動最有力,以至近能噬之剛,噬至柔易噬之物,一舉盡臠,畧无留難,以至所噬之膚,掩遏噬者之鼻也。坎為豕,二在互坎下,象豕腹向下之膚。艮為鼻,二當互艮之下,畫鼻之下端也,正與所噬之膚相直,故有膚滅其鼻之象。噬嗑在于去間,噬易,是其間易去也,故无咎。 ○胡雲峯曰:噬而言膚腊胏肉者,取頤中有物之象也。各爻雖有所噬之難易,然因各爻自有此象,故于其所噬者,因而為之象耳。 ○來矣鮮曰:人剛則性直,獄内委曲,不能隱藏,六二又以中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,天下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45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45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