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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[明]何楷撰《古周易订诂》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明)何楷撰《古周易訂詁•卷六》 小过:䷽【艮下震上】 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【小謂陰為卦,震上艮下,四陰在外,據用事之地,而囚二陽于内,陰過而陽不及,故名為小過。此小人衆、君子寡之時也。聖人作易,專以扶陽抑陰為主。大過則欲君子善用乎陽剛,小過則戒君子善遇乎陰柔。謂當小過之時,在陽剛,君子亦自有亨通,但利于貞耳。貞對悔言,宜貞之止,忌悔之動也。小事謂小小禮遇之事,大事謂得位而大有為之事。小過之時,陰柔雖盤據要津,然君子之德望,自為若輩所仰。如際可公養、餽金傳食之類,孔、孟時時有之,但欲其行道濟世,則不能耳。飛鳥遺之音者,謂飛鳥報之以音聲,如賈誼鵩賦所謂鵩飛入室,主人以為不祥者。音耗如此,道之不行可知矣。全卦有飛鳥象,中二陽象鳥身,上下四陰象鳥翼。周省貞云:嘗觀中孚之象,柔在内而剛得中,象之最美者也。大過之象,四剛盛而本末弱,象不美而分猶存也。若小過,則中外輕重倒置,象鳥之飛,其權盡歸于翼矣。上卦震為鳴,約象兌為口。下卦艮為止,横飛之鳥,其勢迅疾,身雖飛過,而其音聲止于所鳴之處,尚遺留于人耳。陶詩所云來鴈有遺聲是也。因飛鳥遺音,而悟知難而退之理。不宜上宜下者,取上下卦之義。言上卦震動,下卦艮止。動則為陰邪所忌而取禍,止則可以冺嘿而全身。大者陽也,陽道不為陰所戹,故吉。此君子不得志之時,轉凶為吉之道。舊說以亨貞大吉俱指陰柔說者,非。蓋易不為小人謀也。六爻皆變為風澤。中孚艮上震下為頤。胡仲虎云:易貴陽賤陰,故二陽函四陰為頤,四陽函二陰為中孚,皆美名也。二陰函四陽為大過,四陰函二陽為小過,皆非美名也。又程沙隨外編云:或人占婚姻,筮之,遇小過,不知其占。再筮之,亦得。小過為占之,曰:内卦兼互體為漸,漸女歸吉。外卦互體為歸妹,說以動所歸妹也。此以初至四互一卦,再以三至上又互一卦為占,亦筮法之變例】。 序卦傳曰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 【信者,心與理相信之謂。孚信在中,則可以行之而无疑,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之類。蓋將以矯世厲俗,則不得不以過為功。以過為功,君子之不得已也】。 彖傳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【陽大陰小,此卦陰多陽寡,故曰小過。夫小者旣過矣,而君子處此有亨道者,何也?利貞則亨,嚴于自衛,酌于機宜,與時偕行而已。柔得中以二五言,二五以柔道居中,乃陷陽而未甚者,故時以禮遇加君子,此特小者之事耳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謂三四,几天下之大事,必剛健中正之君子方可為之。**方盛,豈肯用陽?失位不中,則陽剛不得志矣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卦體内實外虚,有飛鳥之象焉。雖孔子釋彖,然亦是歎息時事壞亂,政柄倒持,非止訓詁語也。因飛鳥遺音而悟相時之理,如邵康節聞洛陽杜鵑鳴而知天下之將亂,不宜上宜下,大吉者,上動則逆時,下止則順時,止而不動,與時偕行,故陽剛能獲吉也】。 象傳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【侯果云: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過于大,故曰小過。小過之時,人習憦,易奢侈。君子矯之,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是非君子之得已也,蓋順時而自貶焉耳。世之治也,反一无跡,則以道為功。世之否也,因貳以濟,則以過為功。其過也,乃其所以為不及也與?曰行,曰喪,曰用,皆見于動,以象震。曰恭,曰哀,曰儉,皆止于節,以象艮。記曰:恭近禮,儉近仁,信近情,敬讓以行。此雖有過,其不甚矣。夫恭寡過,情可信,儉易容也。以此失之者,不亦鮮乎?關子明云:小過,一時之用也。大過,一世之用也】。 初六,飛鳥以凶。 【變離為豐。小過之取象,與中孚同。以全卦之象立義,无相應之說。小過有飛鳥之象。四陰據用事之地,其翼也;二陽囚于内,其腹背也。翼欲往,腹背不能止;翼欲止,腹背不能作也。故飛鳥之制在翼,初二、五上皆翼也,獨初上言之,何也?鳥飛不在翼而在翰,翰者翼之鋭也,初上則其翰也。又初上變則兩體皆成離,離為飛鳥,故獨于兩爻稱飛鳥。初下地也,亦小物也,在艮之下,當止而反飛,以下而犯上,以小而凌大,必无幸矣。春秋傳云: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鳥之飛見以乎翼,然直以之而致凶也。使鳥能安處于初六之地,未有失也。直為翼,所以而致凶,亦何樂此飛為哉?飛于初已凶,飛于上更可知已。聖人戒辭與坤、姤同。又郭璞洞林云:占得此者,或致羽蠱之孽】。 象傳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【以凶者,自納于凶也。高飛必返墜,孽繇已作,可如何哉!莫救之辭】。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【變巽為恒互體巽,變乾小過,陰過陽也。故于兩剛稱弗過,而二與上稱過。陽之在上者,父之象;尊于父者,祖之象。三陽為父,四陽為祖,五陰而尊,妣之象。妣在祖上,則尊于祖者,如周人祖后稷,而以其母姜嫄為妣。故斯干云:似續妣祖。春秋傳:我所欲曰及,不期而會曰遇。二、五雖非正應,而同類相求,越三而四,以應于五,是過其祖而遇妣也。然五雖德為妣,而位則君也。三、四居近君之位,則皆臣也。二未應五,而先與近比之,三、四遇,故又有不及其君、遇其臣之象。卦二陽陷四陰之中,初、上陷陽之甚者,二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[明]何楷撰《古周易订诂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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