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卦(雷风恒卦)【震宫三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明)何楷撰《古周易訂詁•卷四》
恒卦:䷟【巽下震上】
恒: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【恒古作 。據說文云:常也。从心从舟,在二之間,上下心以舟施,恒也。茫然不曉其義,當但以从心从亘解較為明白。
按:亘古文作 。說文云:竟也。象舟竟兩岸,所謂舟在二之間也。徐錯云:竟者,竟極之也,横亘之也。故詩造舟為梁,梁横亘也。亘亦通作恒。考工記弓人:恒角而短。鄭玄註亦謂:恒,竟也。然則恒之从亘,蓋取綿亘至竟无間斷之意,所以恒有常義也。或謂易經恒字无下一畫,左旁从立心,右旁从一日,言立心如一日,乃久之義。然古无此字,當從說文為正。咸言情,故繫之少;恒言分,故繫之長。為卦震上巽下,男尊女卑,長男居外,長女居内,人道之常,故名恒也。恒者,不易之常道也。得其常,故可以亨通而无過咎。然尤利在于固守其正,苟不貞而失其常道,則不足以致亨,而咎將有所不免矣。貞以固言,即久之意,非謂有不正之恒也。或云:乾坤氣化之始,故曰元亨利貞。咸恒形化之始,故言亨利貞,而不言元亦有理。利有攸往,以成卦言之。所以成卦者,震巽也。震巽者,隂陽之始也。隂自巽生,至坤極矣,一陽生于下而為震。陽自震生,至乾極矣,一隂生于下而為巽。隂陽嗣續,如環无端,惟其往而不息,所以能恒也。如使積而不往,則兩間之氣化,或幾乎絶矣。其在于人,長男長女而為夫婦,去為父母之日近矣。父母所生者,他日復為夫婦,相生相嬗,與天地同其悠久。此恒次咸後,所以與乾坤分主上下經也。利貞主震上巽下,言陽尊隂卑之理也。利有攸往主震巽相與,言六子嬗化之初也。六爻皆變為風雷,益】
序卦傳曰: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【夫婦雖人合,實天定,一與之齊,終身不改,昔人謂之永畢永訖。男下女者,正為久計而不欲䙝也。因不欲䙝之故,而優之不休,假之太過,則失禮本意,而必不終。故男下女者暫,而夫制義者久也】。
彖傳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亨无咎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【恒義訓常,常常如此,即久也。剛本宜上而上卦為震,柔本宜下而下卦為巽,上下之常也。道惟有常,故可久。如柔上而剛下,第可施之於感,而不可施之於常矣。震雷動而上,巽風入而下,互相交接,謂之相與。若言交助其勢,即為益矣。下巽而上動,動以倡巽,巽以承動,不可作順動。若言順動,則為豫矣。而又六爻之剛畫柔畫,无不相應。凡此以上,皆恒意也。王輔嗣云:剛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長隂長陽,能相成也。巽而動,動无違也。剛柔相應,不孤嫓也。皆可久之道,故名此卦為恒。恒,亨,无咎,利貞者,久於其道也。一隂一陽之謂道。陽尊隂卑,夫婦道正。陽唱隂和,夫婦道成。守此不變,則是久于其道也。此道即天地之道。天地之所以為天地者,隂陽而已。故曰:天地一大夫婦,惟其不已,是以能恒久。終則有始,正不已之謂。恒之所以利有攸往者,此也。終則有始,則无終矣,久孰加焉?夫所謂終則有始者,何也?震、巽隂陽之始,艮、兌隂陽之終,咸、恒相反而終始見也。且巽終于坤,則一陽生而為震,而陽以始之。震終于乾,則一隂生而為巽,而隂以始之。天雖上而陽氣為之下降,地雖下而隂氣為之上升。震出巽入,往來推遷,循環无端,此天地變易之常道也。然終而復始之常道,何往不然哉?日月得天之行度,故能長久其照。日往月來,月往日來也。四時變新化舊,故能長久成就萬物。暑往寒來,寒往暑來也。聖人之久于其道也,豈其膠守而靡所變通哉?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,如北辰不動而動甚微,人見其久而不知其所以為也,故範圍天下之化以成。要之,日月之久照,四時之久成,聖人之化成,皆有不可易者在。觀其所恒,所字當玩,此終始循環之本也。楊敬仲云:觀其所恒,所恒即所感,知所恒即所感,則天地萬物之情昭然矣。苟以為所感自有所感之情,所恒自有所恒之情,則不惟不知恒,亦不知感。今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,此其不恒者,皆形也。其風之自,其雨之自,不可知也,不可知者,未始不恒也。其音聲則不恒,其動作則不恒,其聲音之自,動作之自,不可知也,未始不恒也。知其自未始不恒,則知其發其變化亦未始不恒,无所不通,无所不恒。曰恒曰咸,皆其虚名;曰易曰道,亦其虚名。天地萬物之情如此,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情如此。朱子云:性只是箇物事,情却多般,或起或滅,然而頭面却只一般,長長恁地,這便是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之義】。
象傳曰:雷風,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【雜卦傳曰:震,起也。巽,伏也。
彖傳曰:剛上而柔下,陽震動而起則宜上,隂巽入而伏則宜下,二物各居其方而不易。其在人事,長男常震動于外,而无所牽于内;長女常巽順于内,而无所與于外。是惟天下常久之定理,恒象也。君子體之,以立不易方。凡物理之所不可易者為方,如為君止仁,為臣止敬之類。惟立而有常,始能處變;日月有恒,始能得天而久照;四時有恒,始能變化而有成。故可與立而後可與權,君子之學也。
按:恒有二義,以位言則為定而不易,以時言則為久而不已。彖傳兼言不已,象傳專取不易,其理自相通也】。
繫辭下傳曰:恒,德之固也。
【立不易方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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