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元)保巴撰《易源奥義》易源心法
乾、坤爲父母卦,有八體:本卦上下二體、反對上下二體、互體二體、互體反對二體,共八體。其六十四卦之中,除有此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八卦,不能全備八體。
䷀乾、坤二卦,無反對,無互體,純一不雜,倒正不變。
䷁【已下六卦,有互體,無反對,亦不能全八體】。
䷜【坎上坎下】。互體【震下艮上】。頤,共四體頤,五體重。
䷝【離下離上】。互體【巽下兌上】。大過,共四體,大過五體重。
䷚【震下艮上】。頤互體,【坤下坤上】。坤共四體,五體重。
䷛【巽下兌上】。大過互體【乾下乾上】。乾,共四體,五體重。
䷼【兌下巽上】。中孚,互體【震下艮上】。頤,又肖體。離共七體。
䷽【艮下震上】。小過互體【巽下兌上】。大過又肖體坎,共七體。其他五十六卦有互體,有反對,同重復,備八體。更以卦體言之,卦中有飛伏,有肖體,有乘木舟虚,故曰易者變也。
一、定卦主,二、究卦義。
三、求卦位,四、推中正。
五、究爻義。六、窮事理。
七、明易道,八、盡三易。
一、定卦主者,一卦之主意也。繫辭云陽卦多隂,以陽爲主;陰卦多陽,以陰爲主是也。震、坎、艮,已上三卦,以陽爲主也。震一陽動於下,坎一陽陷於中,艮一陽止於上。巽、離、兌,已上三卦,以隂爲主也。巽一隂入於下,離一隂麗於中,兌一隂說於上。乾、坤,父母也,純一不雜,則以中正爲主也。
二、究卦義者,一卦之義理也。說卦云:乾,健也。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巽,入也。坎,陷也。離,麗也。艮,止也。兌,說也。六十四卦之中,但有乾皆有健之義也,坤皆有順之義也,震皆有動之義也,巽皆有入之義也,離皆有麗之義也,艮皆有止之義也,坎皆有陷之義也,兌皆有說之義也。
三、求卦位者,六爻之義也。繫辭云:八卦成列,位在其中矣。初與上無位,五爲君,二爲臣。又初與二爲地,三與四爲人,五與上爲天。又九居三,六居四,皆得其位也。四、推中正者,得時得位之謂也。二、五爲中,初爻、三爻、五爻皆陽位,陽居之謂之正。二爻、四爻、上爻皆陰位,陰居之謂之正。隂居陽位,陽居隂位,皆謂之不正也。中而無不善,得中便有正也。正而不中者,未免小有疵,正不必有中也。得正者,當位也。中正全善不可加,不中又不正,其凶不假言也。其間不中正而吉者,鮮矣。得時者中正,而不吉者亦鮮,皆時也。故易趨時爲大。
五、究爻義者,玩羣爻之義也。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,其中一百九十二陽爻皆乾陽也。在初者都有潛隱勿用之義,在二者皆有利見大人之義,在三者皆有乾乾之義,在四者皆有危厲之義,在五者皆有天德天位之義,在上者皆有亢龍之義。各以乾元用九與夫乾六爻文言處之,則能順理合義。其間一百九十二隂爻皆坤之隂也,六爻之義、用六爻之義並與乾同數而推之,自得之也。其間或有不與文言相應者,雖有之,鮮矣。六、窮事理者,因時者理也,作爲者事也。又卦者事也,爻者時也,當然者理也。所以然者,易之大本也。今以乾爲例,剛斷果決,事也;元亨利貞,理也;潛見飛躍,時也。餘倣此。
七、明易道者,易有聖人之道四:曰辭,曰變,曰象,曰占。極深研幾,微顯闡幽,當推其辭;隨時變易,以從其道,當玩其變;作事制器,立法制度,當觀其象;動静作息,趨吉避凶,當考其占。子曰:易有聖人之道四。其斯之謂也。八、盡三易者,天易,聖易,心易,極至易之妙也。乾坤闔闢,隂陽消長,四時行,百物生,天易也;元亨利貞,言四時成歲,辭有險易,各指其所之,聖易也;仰觀俯察,遠求近取,化而裁之,推而行之,心易也。已上八段,易之關鍵也,貴在默會心通可也。向此八段上得意,則未畫以前之易,不言而可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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