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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郑刚中简介

郑刚中 郑刚中(1088年—1154年),字亨仲,婺州金华(今浙江金华)人。南宋抗金名臣。 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,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,年六十七岁。登绍兴进士甲科。累官四川宣抚副使,治蜀颇有方略,威震境内。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;后桧怒其在蜀专擅,罢责桂阳军居住。再责濠州团练副使,复州安置;再徙封州卒。桧死,追谥忠愍。刚中著有北山集(一名腹笑编)三十卷,《四库总目》又有周易窥余、经史专音等,并传于世。 人物简介 高宗绍兴二年(一一三二)进士,授温州军事判官。六年,除枢密院编修官。八年,迁殿中侍御史。九年,为枢密行府参谋出谕京陕,归除权礼部侍郎,寻兼详定一司又兼权刑部侍郎。十年,除试礼部侍郎。十一年,擢枢密都承旨,为川陕宣谕使。十二年,迁川陕宣抚副使兼营田。十七年,以忤秦桧罢,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,桂阳居住,徙复州、封州安置。二十四年卒,年六十七。有《北山集》三十卷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八)。郑刚中诗,以清康熙三十六年郑世成刻本(藏北京图书馆)为底本。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、《金华丛书》所收同治十一年永康胡凤丹据康熙重刻本(简称金华丛书本)及《两宋名贤小集·石羊山房集》等。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事见本集卷末附录郑良嗣《郑公年表》,宋何耕《宋故资政殿学士郑公墓志铭》,《宋史》卷三七○有传。 人物生平 郑刚中,字亨仲,一字汉章,号北山,又号观如,浙江金华曹宅郭门村人。生于北宋哲宗赵煦元祐三年(1088年)五月二十三日,绍兴二年(1132年)以第三名进士及第,是“探花”出身的南宋名臣。 初授左文林郎,任温州判官。时遇百年大旱,因提出“以工代赈”之方针,缓解灾情,政绩显着,被秦桧赏识荐举。绍兴六年(1136年),经当朝宰相秦桧之荐举,任刺令所删定官,其时政要务见解受高宗赏识,不久即升任宣义郎,不过一年,又兼授太常博士。 时金兵入侵,秦桧独揽朝政,恣意陷害忠良,卖国求荣,对金力主和议。刚中力陈和议之弊,不因秦桧荐举而附和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王伦挟金使来议和。枢密院编修胡铨因请斩王伦、秦桧,祸在旦夕。刚中极力营救,由是得罪秦桧,却更令高宗欣赏其胆识,升任他为宗正少卿,后又任秘书少卿。 绍兴九年,为枢密行府参谋出谕京陕,及还,除礼部侍郎。十一年,擢枢密都承旨,为川陕宣谕使,十二年,迁川陕宣抚副使兼营田。绍兴十四年(1144年)甲子,充陕西分画地界使,奉命到陕西与金使划定疆界事。金使乌陵“赞谟入境,欲尽取阶、成、岷、凤、秦、商六州,刚中力争不从;又欲取商、秦,于大散关之界,刚中又坚不从。据理力争,面折金使。兀术遣人力求和尚原,刚中恐败和好,以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地分,于是割秦、商之半,弃和尚原以与金。 绍兴和议后,刚中改任四川宣抚副使。刚中治理四川方略独备,经划调度,军政事务井井有条。宣抚司旧在绵、阆间,及胡世将代吴玠,就居河地,馈饷不断。刚中奏:利州在潭毒关内,与兴、洋诸关声援相接,乞移司利州。自是省费百万。刚中始至,即欲移屯一军,大将杨政不从,呼政语之曰:“刚中虽书生,不畏死!”声色俱厉,政即听命。 都统每入谒,必庭参然后就坐。吴璘升检校少师来谢,语阍吏,乞讲钧敌之礼。刚中曰:“少师虽尊,犹都统制耳,傥变常礼,是废军容。”行礼如故。 刚中主蜀期间行屯田,免杂征;严教训,重积聚;整军旅,强武备,金兵不敢犯。时有“宗泽猛虎在北,刚中伏熊在西”之称。时刚中于阶、成二州营田,抵秦州界,凡三千余顷,岁收十八万斛。奏蠲四川杂征,又请减成都府路对籴及宣抚司激赏钱。从之。 先是,川口屯兵十万,分隶三大将:吴璘屯兴杨政屯兴元府,郭浩屯金州,皆建帅节;而统制官知成州王彦、知阶州姚仲、知西和州程俊、知凤州杨从仪亦领沿边安抚。刚中请分利州为东、西路,以兴元府、利阆洋巴剑州、大安军七郡为东路,治兴元,命政为安抚;以兴、阶、成、西和、文、陇、凤七州为西路,治兴州,命璘为安抚;而命浩为金、房、开、达州安抚;诸裨将领安抚者皆罢。从之。请弛夔路酒禁,复利州钱监为绍兴监。时军已罢,移屯内郡,刚中言逐路各有漕司,都漕宜罢。从之。 蜀中富饶,秦桧令献金3万两并加派赋税,遭刚中拒绝。秦桧怒其在蜀专擅,不听命,令侍御史汪勃奏置四川财赋总领官,以赵不弃为之,不隶宣抚司。不弃牒宣抚司,刚中怒,由是有隙。不弃颇求刚中阴事言于桧,桧佯召不弃归,因召刚中。刚中语人曰:“孤危之迹,独赖上知之耳。”桧闻愈怒。 绍兴十七年(1147年)九月,秦桧命御史汪勃、余尧弼等人吹毛索疵,对刚中猛加弹劾,列出所谓“妄用官钱”、“奢僭”、“贪婪”、“天资凶险”、“网罗死党”等等罪状。是年十二月,又使余尧弼继续弹劾他,“为臣不忠”、“贿赂溢于私帑”、“暴敛困民”、“密遣爪牙”、“窥伺朝政”等等罪行,,刚中由是被免职,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,桂阳监居住。 绍兴十九年(1149年)七月,高宗想减轻一点对刚中的处罚,秦桧却不依不饶,要彻底查究其“**”罪行。又命人逮捕其子右承务郎郑良嗣及其将佐宾客,都关押在江州狱中。再派大理寺丞汤允恭、太府寺丞宋仲堪等凶暴亲信前往审理,严刑拷打,硬要坐实郑刚中的**之罪。 汤、宋二人后来报告结案,说是“落实”了刚中的罪行;“违旨出卖度牍,收钱五十五万余缗;自设钱监铸钱,随意支用;违法领用厨食钱一万三千余缗入己;用公钱买通士人进京为他说项,将转运司并入宣抚司;违法使用公钱十二万余缗……”秦桧大喜,批下判决书

[宋]郑刚中简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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