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五》
䷬【坤下兑上】
萃。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萃自觀來,以上為主,未為萃時,猶是晉體。晉以柔居五,失位无應,變則為否,必下坤俱變,於卦為大有,故曰晝日三接。萃以剛居五,上既為柔以從之,四乃為剛以敵乎五,故上不用而四用也。卦有二亨,萃亨者,指來卦言也。利見大人亨者,變萃為比也。萃者,柔聚乎剛也。下之順從以上之說,五之剛中有二之應,宜其聚也。五,王也,互巽為風神也。王者大立宗廟,致孝鬼神,以起人心之敬,萃之本體也。四用而柔,于卦為比,合群隂以附顯比之君,利見大人亨也。五守貞不變,聚以正也。六牲之中,惟牛為大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者,下體本坤,四剛既往,互體仍坤,坤為牛,祭而受福,吉无不利。五居天位,諸爻從之,是謂順天之命,萃之變體也。天地之大,萬物之衆,雖若不齊,其聚則一。陽者群隂之所聚,君者臣民之所聚,祀者人心之所聚,於其所聚而觀之,可以見其情矣。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澤,水之所鍾。澤上於地,盈而易決,互艮於中,為隄以防之,所以保其萃也。地大民衆,情偽相感,禍亂易生,詰治戎兵,亦所以保其萃也。兌為金,為殺。巽為工,除戎器也。艮為止,坤為衆。兌口告戒,止衆於下,戒不虞也。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初以柔應五為有孚,為四所間,則孚不終矣。乃亂乃萃者,既惑於四,又欲從乎五,其心不寧,有悲號之象。若四變其剛而五揔其權,則同衆柔以比乎五,遂轉號為笑矣。勿恤者,四雖間五,初不必憂,待其往而為柔,於卦為比,則為有孚,比之无咎矣。
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引者,柔道牽也。二柔得中,當位有應,未變而吉,又何咎焉?然當萃之時,二與五孚,為四所間,利用禴者,必四用而柔,然後二之誠意可以上通乎五也。禴,薄祭,五居坎中,有薦明水之象。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五為大人,諸爻之所萃也。三當從乎五,萃如也。為四所間,嗟如也。既萃復嗟,无所利矣。往无咎者,四剛既往,於卦為比,則三可以免咎矣。上巽者,上互巽體,四剛失位,居三之上,所宜變也。小吝者,三但為柔,不可輕變也。
九四:大吉,无咎。象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四以剛居隂,於位不當,不能无咎。用之而柔,於卦為比,順以從上,吉莫大焉,斯可免咎。卦所謂利見大人,亨,指此爻也。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五用而柔,於卦為豫,威權下移,徒有其位,變陽為隂,其志未光,失位无應,又將誰咎?匪孚者,不為柔以孚乎四也。元永貞者,爻本為剛,但守其正,則當位有應矣。悔亡者,何以變為也?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當萃之時,諸爻皆以柔從乎五,而四獨為剛。初曰號,三曰嗟,上曰齎咨涕洟,皆以四之故。四若不變,上之心終有未安,是以愁泣。然順以從君,何咎之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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