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趙彥肅撰《復齋易說•卷一》
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。
九二:欲争二隂,訟之所起。
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
險而健,訟,才之偏也。剛來得中,才之美也。觀象玩辭,達易之變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訟而情伸,獲從四應,其辯得明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聽主中正,故不克訟。理曲畏罪,故歸而逋。已受其災,故邑人无眚。九四、上九,皆在上者也。【匿于二隂,逋竄之象。】,
六三,食舊德。
初六從四辯而後明,四上一體,既有前比,可无訟也。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初六,自辯不待已,言聽上之命,訟變而静,故吉。
九五,訟元吉。
九二受曲訟,皆息矣。此中正不私於應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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