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宋)項安世撰《周易玩辭•卷二》
彖
需非終不進也,抱實而遇險,有待而後進也。凡待者,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實也。我實有之,但能少待,必有光亨之理,所以使之待。若其无之,何待之有?故曰需,有孚光亨。光亨者,不可以盈,必敬慎以終之,故曰貞吉。信能行此,則其待不虚,其進不溺,故曰利涉大川。有孚光亨者,需之理也;貞吉者,需之道也;利涉大川者,需之效也。故以功言之。
需,須也。
頷毛為須,以待年也。賤妾為須,以待命也。賁歸妹之須,義與需通。
剛健而不陷。
剛健則能有所為,不陷則能有所不為,是有孚與貞也。秉德如此,必无困窮之理,是光亨與吉也。管仲霸心發於束縛之時,可謂剛健矣。得志之後,反坫塞門,未可謂不陷也。此以二義解卦辭也。
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言以中正之德而位乎天位也。正中以明有孚與貞,天位以明光亨與吉。上五兩爻屬天,而五得位,故曰天位以形容光亨與吉之盛,非以君爻取義也。此彖之法,先用二卦明卦辭之義,則以下卦當有孚與貞;復用主爻明義,則又以上卦九五一爻當之。此則彖之别例,分卦與爻對明卦義者也。他卦放此。
雲上於天。
雲氣升於九天之上,而後雨可需也。若本无雲,何需之有?此所以貴於有孚。然而太過,則亦能以墊溺,故又貴於貞。
飲食宴樂
飲食以養,隂象坎;宴樂以養,陽象乾。飲食宴樂,需客之具也。古語燕客為需,今人謂之待客,亦此意也。飲食宴樂,皆有陷溺之禍,惟自強者能以剛制之,故需以乾坎成象,兼取其剛健而不陷也。
初九:九二
初九最遠於險,而曰利用恒,无咎。九二稍近於險,已小有言矣,而曰以吉終者,蓋初九以剛居剛,恐其躁急,故雖遠而猶戒。九二以剛居柔,性寛衍而居得中,故雖見侵毁,猶不害為終吉也。需之貴於待也如此。初九在乾為勿用,故戒以用常,用乾之故常也。九二在乾為寛以居之,故為衍在中也。需之用恒,訟之食舊,皆所以發乾坤變卦之例也。在需則本卦未變,故稱曰恒。訟則本卦已變,二已新而三尚舊,故稱曰舊,明有新也。
六三
三與險切近,未必皆三之罪,亦有居勢適然者,其要在熟玩致字而已。寇雖在外,然亦不自至,我有以致之則至,我敬慎而无失,則雖與之逼,亦无敗理。蔡與宗與小人同朝,而自免於辱。祖逖與石勒為鄰,而自不可犯。乾之君子,隨其所遇,皆當有以待之,此其所以剛健而不陷也。此爻在乾為夕惕无咎,故以敬慎戒之。
**
坎為血,為穴。血者,坎之初,事之淺者也。穴者,坎之終,事之深者也。故四為血,上為穴。卦體本以乾需坎,坎非需乾者也。四亦稱需者,能順而聼,是亦需也。三陽上進,而**居淺以俟之,故曰需于血。不入于深,故曰出自穴。諸儒不考象辭,而惑於血字,皆謂四為陽所傷而出。殊不思傷則必當相拒,非順以聼也。以六居四,豈有拒乾之理?既謂之需,則不拒可知。雖坤文言,亦但以血為隂類,不訓為傷也。
九五
**以順聼稱需,九五至剛亦稱需者,一卦之主也。三陽恃其有孚,是以堅忍以需之。若上无九五,則賢者絶望久矣,又何需焉?需者,飲食之會也。在禮速客之辭曰:主人須矣。三陽方來為客,五為主人,具酒食以需之,故曰需子酒食,明其為主也。需之六爻,獨上九不稱需者,隂已終也。
以中正也。
需已至五,猶曰貞吉者,當需之時,所恃者九五耳,可不貞乎?五,坎體也,使其在正位而不中,則必與二隂比為險,不容三陽之來,使其雖中而不得正位,則亦不能主持三陽而使之進也。惟九五既中且正,有德有權,雖在險中,不可沈溺,所以能為主人以速嘉賓,以保君子之貞,而成天下之吉,故曰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上六:**
上六:入於穴,反**之出也;不速客,反**之需也。兩爻皆以柔居柔,而相反如此者,上隂已終,无所用出,乾陽已至,无所用需,故入穴者非上六也,不速之客也。不速者非主人也,客自來也。**之象曰順以聼,言隂能順陽,則隂猶為主也。上六曰不當位,言陽已居隂,則陽自為主矣。其曰敬之終吉,為需道已成以戒陽也。三將入險,險猶在外,則戒以敬慎,恐其敗事也。上已入險,處乎險中,則戒以敬之,願其終吉也。聖人之為陽謀,其備如此。夫陽來居上而行事,要為不當其位,然而不當之失小,不敬之禍大。王允之誅董卓,五王之誅二張,皆已勝而忽,不思所以終之也。幾年需之,一日敗之,可不惜哉?善需者勿以小失為嫌,而以大禍為憂,險雖已濟,猶不敢忽,必入其穴,終其事而後已,則可謂能敬也已矣。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