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宋)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•卷三上》
【十六】隂長陽剛,剥落,故不利往。
䷖【坤下艮上】
剥。不利有攸往。
《正義》曰:剥者,剥落也。今隂長變剛,剛陽剥落,故稱剥也。小人既長,故不利有攸往。剥,邦角反,彖云:剥,剥也。馬云:落也。說文云:裂也。乾宫五世卦
【十七】順止觀象,不欲強亢以隕身。
彖曰: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坤順而艮止也,所以順而止之,不敢以剛止者,以觀其形象也。強亢激拂,觸忤以隕身,身既傾焉,功又不就,非君子之所尚也。
【十八】剥從下起,故取厚下安宅。
象曰:山附至安宅。
《正義》曰:山附于地,剥者,山本高峻,今附于地,即是剥落之象,故云山附于地,剥也。上以厚下安宅者,剥之為義,從下而起,故在上之人,當須豐厚于下,安物之居,以防於剥也。
【十九】剥牀,以辨牀身下、牀足上。
初六:剥牀以足,蔑貞凶。
牀者,人之所以安也。剥牀以足,猶云剥牀之足也。蔑,猶削也。剥牀之足,滅下之道也。下道始滅,剛隕柔長,則正削而凶來也。蔑,莫結反,猶削也。楚俗有削滅之言,馬云无也,鄭云輕慢,荀作滅。六二:剥牀以辨,蔑貞凶。蔑,猶甚極之辭也。辨者,足之上也。剥道浸長,故剥其辨也。稍近于牀,轉欲滅物之所處,長柔而削正,以斯為德,物所棄也。辨,徐音辦具之辦,足上也。馬、鄭同。黄云:牀簀也。薛虞:膝下也。鄭:符勉反。王肅:否勉反。《正義》曰:剥牀以辨者,辨謂牀身之下。牀足之上,足與牀身分辨之處也。今剥落侵上,乃至于辨,是漸近人身。初既稱蔑,二又稱蔑,蔑上復蔑,此為蔑甚極,故云蔑猶甚極之辭也。蔑謂微蔑,物之見削則微蔑也,故以蔑為削。
【二十】羣隂剥陽而三獨應,故失上下。
六三:剥之无咎。
與上為應。羣隂剥陽,我獨恊焉,雖處於剥,可以无咎。
象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三上下各有二隂,而三獨應於陽,則失上下也。
【二十一】處剥之時,若施寵於宫人而已。
六五,貫魚,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處剥之時,居得尊位,為剥之主者也。剥之為害小人,得寵以消君子者也。若能施寵小人,似宫人而已,不害於正,則所寵雖衆,終无尤也。貫魚,謂此衆隂也,駢頭相次,似魚貫也。
【二十二】在君子為碩果得輿,小人為剥廬。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剥廬。
處卦之終,獨全不落,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。君子居之,則民覆䕃;小人用之,則剥下所庇。
《正義•象曰》:君子得輿,民所載者,釋得輿之義。若君子居處此位,養育其民,民所仰載也。小人剥廬,終不可用者,言小人處此位為君,剥徹民之廬舍,此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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