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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宋]林栗撰《周易经传集解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林栗撰《周易经传集解》卷七 同人:䷌【离下乾上】 周易經傳集解,同人大有卷七 宋林栗撰 序卦曰: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 同人,否之變也。自否之同人變初六、六三二爻而成卦,坤之六二既己包承乎乾矣。否之者,其初與三乎?初與三變而為離,則否之匪人,同乎人矣。匪之為言,與人異趣也;同之為言,與人同欲也。離為麗,乾為人,麗乎人者,與人同欲矣。否之九五雖有九四、上九之助,可以乘其勢而傾之,然上下不交,猶未離乎否也。何者?六二在二隂之中,同乎二隂而不同乎九五也。二隂變而為剛,六二上有正應,同乎九五而不同乎二剛也。同乎二隂則六二為小人,同乎九五則六二為君子,人之在否,未有不思求通者也。方否之時,六二包承而九**應者,以其心之未可保也。既己變而為離矣,離為陽,心之宅也;離為火,心之屬也;離為中虚,心之官也。上下无隂以分其志,獨以一柔居五陽之中,九五居尊,是以正應,則六二之心可知矣。火之為物,高明而上達者也,心之官則思,思則得之矣。然則同人之義,其同心之謂乎?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 下離上乾成卦曰:同人者,初為離,二為巽,自三以往為乾。離為火,巽為木,為風,乾為天。天有形而在上,火无形而在下,雖欲同之,不可矣。焚之以火,而鼔之以風,則火之光明,上達於天矣。此卦之所為同人也。同人于野,亨,何謂也?曰:二五相遇也。子曰: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于野,亨,乾為郊。郊野者,天地之際也。同于宗則吝,同于野則亨。以其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所以謂之同人,而係以亨于野之辭也。舊謂皆連下文以為義,皆失之矣。火雖炎上,而焚於一室之中,未必達于天際。燔於郊野,无所障礙,斯能上達矣。古者祭天於郊,燔柴以告其成,出於此歟?人之羣居,飲食言笑,未必其誠同者也。心之所期,志之所向,卒然相遇於郊野之中,一言而相契者,豈非其貞同故歟?古諺曰:白頭如新,傾蓋如故。此信有之矣。利涉大川,何謂也?子曰: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謂五應二也。九四有乾兑焉,兑為澤,乾為大,大川之象也。六二為巽,巽為木,為風,利涉之象也。六二雖有同人之志,而隔於二陽,不能自達。九五以乾之健,出於險難之中,斯為利矣,故曰利貞。明六二非涉川之才,而九五與之同心故也。利君子貞,何謂也?子曰: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謂二應五也。離為文明,乾為健,二五中正而相應,二遠於五而近於三,三以強暴而乘陵之,二不能貞,則同於宗矣。為其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必能貞固守之,以從其配,險難既平,與五相遇,斯為利矣,故曰君子貞也。五為大人,六二為君子,離性上行,是以謂之君子也。夫子既已釋其文,又從而歎美之曰: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君子也者,民之望也。君子之所歸,民之所歸也。同人之時,六二上應九五,豈其一身而己哉?蓋天下視之以為通塞也。自否以來,天下之志未嘗不欲通於五也。三四為難,二不能貞,則自陷於邪,亦无自而通矣。惟君子能正其心,天下之志所由通也。離為心而在乾之下,故其象為天下之志,豈不然哉?武王曰:受有臣億萬,惟億萬心。予有臣三千,惟一心。武王之臣不啻三千矣。又曰:受有億兆夷人,離心離德。予有亂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至於伊尹,則曰:惟尹躬暨湯,咸有一德而已。嗚呼!何其言之不廣也?其二人同心之義乎?二人同,則何有於十人?十人同,則何有於三千?三千同,則何有於億萬?同於此者至寡,同於彼者至衆,非君子其孰居之? 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天者,乾也;火者,離也。天道下際,火性上炎,是故與之為同人也。君子體之,以類族而辨物。類其族,則離坤為宗,乾坎為類;辨其物,則坤坎為比,坤離為明夷,乾坎為訟,而乾離為同人矣。故曰: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。此之謂也。自昔人君,未嘗不欲遠邪而近正,親君子而疎小人。然而姦佞滿朝,忠良去位,至于危亡而不悟者,蓋有以正為邪,以邪為正,以小人為君子,以君子為小人者矣。良以不知類其族而辨其物故也。君子小人之異趣,猶水火之不相入也。知炎上之性必同乎乾,潤下之性必比乎坤,則君子小人不能逃其鑒矣。水之在地,血脈流通,故以无所不比為比;火之通天,一縷耳,故以无所不同為同也。說卦離為乾卦,亦以其物而辨之與? 雜卦曰:同人,親也。 同人為卦,以乾離合志而成。其在六爻,以二五同心為義。然卦惟二隂五陽,所欲同也。三四介於二五之間,皆欲據二而同之。人之中正,非三四之所能陵也。不得其心而脅之以勢,豈得而同之哉?是故上下兩爻皆有同人之辭,而三四兩爻乃有伏莽乘墉之象,以其失同人之義故也。何者?同人之時,剛柔上下皆有相親之意,不患其不同,而患其不正也。二五之同心,斯可謂中正者矣。初之同二,出於无心也。上之同五,蓋有不得已焉者也。 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 初九,離也。以陽居剛而在下卦之下,上无其應而近于六二,故曰同人于門,无咎。初之於二,有出門相遇之象。同人之時,二五相應,初九、六三以近而同,宜若有咎矣。然初體乎離,二體乎巽,无配合之義。初在二下,不隔五路,无乘陵之象。其出門而同人乎?出門而同,孰非同人?四海之内皆兄弟也,夫誰咎之哉?故子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 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 六二巽也,以隂居柔而在下卦之中,應在九五而承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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