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卦(风雷益卦)【巽宫三世卦|巽上:错震综兑-先天:西南-后天:东南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(宋)李杞撰《用易詳解•卷八》
䷩【震下巽上】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損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損、益,盛衰之始也。損自泰來,益自否來。泰之極則變而為損,否之極則反而為益。故損有致否之道,而益有復泰之理,此盛衰所以相沿而生也。四本乾也,損其剛以益于初,是損上益下之象也。人君以一人之尊,而臨天下之上,雖厲民以自養,不以為泰。而今乃約已以裕人,損己之有餘,以益天下之所不足,則民之說之,其有既哉!嘗觀卦之得兑者必說,而損、益二卦則不然。損有兑,宜說者也,而不說;益无兑,宜不說者也,而民說无疆。盖損下者人之所不堪,而益下者人之所甚說也。此所以有兑而不說,無兑而反說也。夫自損而益人,人君之盛德事也。故自上而下,下宜若少屈矣,而其道則大光。盖自後者人必先之,自下者人必高之,理之必然者也。中正者,九五之謂也。九五以中正之道,為天下求益之主,是以利有所往,而往則有慶也。巽為木,利涉大川者,巽之功也。渙所謂乘木有功,中孚所謂乘木舟虚者,皆巽也。大川,險阻之地,而巽有舟楫之材,故曰木道乃行,言有濟險之道也。動而巽,為二體言之也。下動而上巽,動不已,巽而順,則將日進不已,而至于无疆。聖人應天下无窮之求,豈有止法哉?天施之,地生之,聖人體天地施生之大,而與之為无方之益。天地之大德曰生,聖人之大德曰仁,初无彼疆此界之限,所以為无方也。雖然,益之道惟其時而已,時所當益則益之,聖人何容心哉?
象曰:風雷,益;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君子見善則遷,益之在外者也;有過則改,益之在内者也。遷善改過,則日加益而不知,此謂為學日益。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初九受益者也,在下而受上益也,是豈可徒然以受之哉?有是功而後可以受是益而无愧,故必大有所作為,至于元吉而僅能无咎,不如是則不足以塞其咎也。盖為下之道不可以厚事,享之厚則其責之也必不薄,苟无所報効而徒然受之,則將有不勝其責者矣。古之大臣受人君之重禄,至于忘身狥國而不顧,盖亦知其責之有所歸也哉!
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損與益相反,益之六二即損之六五之對也,故其為象同。損之六五,以君而受人之益者也,故曰元吉。益之六二,以臣而受君之益者也,故永貞吉。永貞吉者,謂永守其貞而後吉也。帝與天一也,六五之王能用如是之臣,則可以格于皇天矣。周公東征,民獻有十夫予翼,故寶龜之告亦有併吉之休,此所謂十朋皆至,則龜弗克違者耶?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凶事者,艱難險阻之事也。六三隂柔不中,居非其位,不當得益者也。不當得益而益,惟用之于凶事則可。盖委之于艱難險阻之地,使之知所憂畏者,是乃所以益之也。當此之時,而能免乎咎,其惟信乎?公執圭,所以達信也。内有孚信之實,外得中行之道,告公用圭,則信无不通矣。言忠信,行篤敬,尚可以行乎蠻貊之邦,而况用之于凶事也哉?雖然,益用凶事,惟忠信可以免咎,然非自外鑠之也。困于心,衡于慮,而由中之信,不期而生,此象所謂固有之也。孟子曰:天之將降大任于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,餓其體膚。其用凶事之謂耶?
**,中行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四本陽也,下降而為初,故有遷國之象。三四皆不中而益之,二爻皆以中行為辭,何也?自二體言之則非中,自全體言之則三四一卦之中者也。四居近君之地,故為公。以中行之道告公,而公從之,則雖以之遷國可矣。夫遷國,大事也,必有所依而後能立。四之所依者,初也,是以能自上而遷于下也。春秋傳曰:我周之東遷也,晉、鄭焉依?夫自上而遷于下,則其所依者,民也。苟不能益民,則何以定遷?盤庚之遷其民,盖有不欲者矣。而三篇之書,丁寜反覆,必欲得其心而後已,豈非欲有所依于人,則不可不益其志也哉!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
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上以信而惠于下,則下亦以信而惠于上,故不問而可以知其元吉,此上下交相孚之應也。然我之所以惠人者,不惠以迹而惠以心,而下之所以惠我者,不惟其物而惟其德,兹又非益之大者乎?洪範皇極之說曰:歛時五福,用敷錫厥庶民,惟時厥庶民于汝極,錫汝保極。夫我以福而錫民,則民亦以極而錫我,君民相應,此王道之大成也,而又何必問哉?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;或撃之,自外來也。
居上而能安者,以其有以益乎下也。上九處至高之位,而有莫益之辭。所謂莫益之者,是上九之偏辭也,此公論也。夫不能自損,而莫益于人,則人亦豈肯與之哉?孔子曰: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此所以或撃之也。盖損上益下,理之當然者也。今上不能損,而下莫之益,則立心為勿恒矣。在我者既失其常,能无凶乎?六二或益之自外來,而上九或撃之亦自外來,非意所及也。或益或撃,皆其自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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