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郭雍撰《郭氏傳家易說•卷一》
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需、訟一體也,相親而需則為需,相違而訟則為訟,性情之異耳。然性情之異而有孚則同者,親而无孚,需之妄也;訟而无孚,訟之妄也。窒者,塞其源而不流也;惕者,謹其事而知懼也。得其中則吉,成其終則凶,如此則知訟之為道矣。非特訟者為然,聽訟亦如之也。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,兹用不犯于有司,窒之也。欽哉欽哉,唯刑之恤哉,惕之也。呂刑曰簡孚有衆,又曰獄成而孚,輸而孚,有孚也。故乃明于刑之中,中吉也。舜典之疑唯輕,呂刑之疑有赦,不成其終也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訟,不親也。不親而健,健而陷,此所以為訟。剛來居二而得中,故二為成卦之主,用中則吉也。大人與天地合德,日月合明,无私之大者,況訟乎?是以利見之也。險欲陷健,遠之可也。故不利涉大川,涉之則自入于淵矣。需之利涉大川,險在前也。訟之不利涉大川,險在下而必陷也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水違行,大不親矣。作事謀始,期无訟也。邦无道,免于刑戮,在下之謀始也。刑期无刑,必也无訟,在上之謀始也。此謂窒惕之道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訟之初,未始不小有言也。永其事,則有成終之凶;不永所事,是以終吉。言于初者,戒之于始也。初四在訟之應者,是以其辯易明;二五在訟之不應者,是以不克而掇患也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先人曰: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,則三百戶不為小矣。雍曰:二五有君臣之位,上下之分,非可訟也。訟之義,不克也。不克,則置三百戶之邑,而歸逋竄之中,可无眚矣。蓋以下訟上,其患自取,苟不違其邑,是速誅伐之禍也。九二以剛中之才,一陷險中,而不克訟,其取患如此,況无其才者乎?是以聖人貴夫窒惕,而不利涉難也。伯氏駢邑三百,管仲奪之,而沒齒無怨言,豈有訟上之患者乎?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以陰柔而介二剛之間,危懼也。能不以訟為事,所謂窒惕者也。故能保舊德之禄,而固守勿失,與逋其邑而喪者異矣。雖介二剛為危道,而終獲吉者,能窒其訟故也。介二剛有道乎?捨二之訟,上從乾道,代終而已,從其大體者也,故吉。六三不以訟為事,上從乾吉之大,可謂德與位稱者矣,然僅能食舊而已。九二自下訟上,掇患已至,又豈能保其舊邑哉?逋竄宜矣。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剛強之才,未嘗下人,非得位必多訟。九四居上訟下,為初辨明,既不克訟,復即初之命,變而安于貞,是以獲吉。復即初命,捨訟而應初也,應初所以為正也,是以不失舊德之道。苟非復即命渝安貞,殆亦逋邑之流乎?九四蓋嘗有訟,能變而獲吉,故不言舊德,而象但言不失也。既云不克訟,則无德可言矣。論訟則四優于二,論德則三優于初,其訟者上九乎?亦愈于二之犯上也。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九五中正,大人也,聽訟之主也,天下之長也。為天下之長,以中正之德,聽天下之訟,人之所利見,其為吉也大矣。蓋非一人之吉,實天下之吉也。訟獄之歸,虞舜、虞芮之質,文王其九五之謂也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先人言鞶,大帶也。男子帶鞶,婦人帶絲,蓋爵命之服,非所以賞訟也。雍曰:上九以訟而錫之鞶帶,其招褫不足貴如此。況自下訟上,義不克者,奪邑宜矣。是不若六三不言訟而守舊德,又不若九四復即命而不失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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