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耿南仲撰《周易新講義•卷三》
周易新講義卷三,宋耿南仲撰
䷌【离下乾上】
【原文】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【原文】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得位而不尊,得中而不大,且應乎乾,而非上下應之也,則同人而已。雖然,不得位則是無獻子之家者也,不得中則是无顔般之德也。又好違而不應,則雖欲同乎人,得乎哉?是以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然後為同人也。傳曰:自其同而視之者,萬物皆一也。知萬物之為一,則吾誰與為親哉?无不見之,斯可矣。故曰:同人于野,亨。野則无適也,无莫也,廣廣乎无不備也。詩曰:渒彼涇舟,烝徒楫之。言涉險之待衆也。同人于野,則衆无不同,於是乎可以涉險。故曰:利涉大川。夫同人于野,則大小不間于異體;利涉大川,則南北不患乎異心。是謂不同同之,不同同之則大矣。故言同人曰以别之,言所謂同人者,義盡于此矣。乃若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則君子而已。盖文明者,禮也,燦然與物接者也,健則能違焉。中正者,德也,介然與物辨者也,應則能從焉。與物接而能違焉,與物辨而能從焉,此君子之所以不可得而踈,又不可得而親。然有違有從,則與夫同人于野而小大不間于異體,利涉大川而南北不患乎異心者,固有間矣。然違而知從,從而知違,同于道而已,是乃所以通天下之志也。詩曰:既見君子,我心寫兮。非能通天下之志,何能一見而寫人之心哉?
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天道上行而火炎上,所以為同人。天道徧覆,於族旡分也,於物无擇也。火性明察,君子於是以類族辨物也。族之不類,物之不辯,皆比而同之,則何異乎墨子之尚同哉?亦不能與同矣。
【原文】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大有、大畜則人應乎我,同人則我應人。人應乎我,則雖不出戶,而戶外之已滿矣。我應乎人,則欲不出可乎?故初九同人于門,然後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宗者,所以類族者也。象言類族,則使萬物百族各類于宗,所以群天下之物則然也。乃若所以處已,則人苟有合志同方、營道同術者,皆可與同人矣,又奚擇其宗哉?此同人于宗,所以為吝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【原文】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火形銳上而性炎上,九三實體之,故有伏戎于莽與升高陵之象焉。然三軍可奪帥也,匹夫不可奪志也。六二雖匹夫有其志不奪,九三雖伏戎而帥可奪,如是則不敵遠矣。是以伏戎于莽,不敢直鼓而前也;伏戎于莽,知其不可而不得不伏也;升其高陵,俟其小而或可升也。惟義之不勝,是以三歲不興焉。
【原文】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九四之反則,非特以處柔平而已,亦其犯義之未甚,而其���得反之也。盖乘其墉其亢,不至于升高陵,且又无伏戎之事,故得反則也。彼九三之為不義,至于伏戎于莾,升其高陵,則雖欲自反无由矣。
【原文】九五: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二之與四,合并其势以攻五,所以為大。傳曰:同與相愛,同取相疾,同病相愛,同壯相疾,同道相愛,同藝相疾。二之與四,皆欲争五,可謂同取相疾。一則升高陵,一則乘其墉,可謂同壮相疾矣。而二之與五,乃以中直相與,則是同道,同道則相愛者也。彼以同壮麗之焉,日相離疾;此以同道損之焉,日相親愛。則大師有克五之勢而可憂,然以義克之而後笑矣。
【原文】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通天下之志,乃同人之志也。今獨遠于有事之地,所以為志未得。然與夫求其志至於奔營,憊而弗克而反者,尚得為无悔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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