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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六》第23卦-剥卦: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剥卦(山地剥卦)【乾宫五世卦|艮上:错兑综震-先天:西北-后天:东北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剝卦以上九一爻為主,當五陰盛長,一陽消落之時,君子豈可有所往?《彖傳》釋卦辭而繫以順止,非終不往,靜以觀時,有待而往也,為君子謀也。六爻初猶未害君子,二則漸害君子,聖人皆慮及蔑貞而惕之以凶。四則蔑貞已肆,陰禍切身,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,皆所以戒小人也。至於三之應上,五之從上,一繫之以无咎,一繫之以无不利,其於小人之改邪為正者,又未嘗不許之。蓋聖人於柔變剛之際,重惕小人之害君子,而必欲其受制於君子。是則撥亂為治,轉危為安之深心也。夫事起於微,禍伏於忽。自一柔變剛而為姤,再變為遯,三變為否,四變為觀,以至於五變則為剝。是其始也,不過一陰生於下,其勢甚微,初若可忽。而其後卒至黨羽已成,兇惡日肆,為君子害,彼小人亦知己之欲去君子,為名不正言不順,而乃浸潤侵蝕,使之日消月鑠,而不自知。然則小人之為計,狡而為禍深矣。為君子者可不防之於早,以杜其惡於未形也哉? 剝,不利有攸往。 此卦坤下艮上,是羣陰盛長而孤陽頽落之日也,故名為剝。卦辭言,當此之時,妄行躁進,必為小人所害,而無所利益也。剝,剝落也。 文王繫剝彖辭曰:五陰盛長於下,一陽將盡於上。是小人之勢燄處於極盛,而君子之氣機幾於將絶。此時而再往,必至一陽盡消,而變為純坤矣。君子於此,宜惕然思吾之出處甚重,豈可輕於一往以蹈禍機。惟宜晦迹退處,以養其才於不試,故不利有攸往。且卦德内坤順而外艮止,亦宜順時而止,不可違時而往也。 按:漢唐之世,黨錮之禍毒徧海内。然必有一二君子,沈幾觀變,超然於塵壒之外,而不攖其患。所謂得處剝之道也。然君子進退,係世道之興衰。為人君者,不能審於是非,而使小人肆虐,致仁人志士,不敢一日安於其朝。此豈國家之利,蒼生之福哉? 《彖》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此《彖傳》,是釋剝彖辭,言柔盛變剛之日,惟當順以俟天,止以待時也。柔變剛,言柔進於陽,變剛為柔也。 孔子釋剝彖辭曰:卦之名為剝者,卦體一陽在上而將盡,由五陰剝落之也。柔變剛初而為姤,二而為遯,三而為否,四而為觀,五而為剝。蓋小人之去君子,原於名義不順,必陰謀深固,使之日漸消鑠,潛移不覺,然後可以肆其排沮之力,而盡變為小人之黨也。辭謂「不利有攸往」,以小人之勢,如莠之方長而不可遏之時也。卦德坤順艮止,有順而止之之象。君子觀其象而悟其理,則不輕攸往,政所以處剝之道也。然君子所以毅然不往者,豈冥冥無所決擇於中,而徒委之無可如何之勢乎?蓋陽息而盈則天運復,陽消而虛則天運剝。順之則吉,逆之則凶。君子隨時敦尚,運處極剝,知其後之將必至於復,而沈謹自守,以求合乎天行之數而已。大抵平陂倚伏,一定之理。觀變不審,徒欲與小人角一日之勝負,既非保身之哲,又重天下之禍。且使維持補救者,反無以施其具也。從來挽回世運,非深心大力,遵時養晦之士不能。平勃之重安漢室,仁傑之復興唐祚,斯其人矣。 《象》曰: 山附于地,剝,上以厚下安宅。 此《象傳》,是言人君當思剝之可危,宜急於固本安邦,以盡治剝之道也。附,連屬也。 孔子釋剝象曰:卦象山高于地,而反附著于地,頽剝之象也。為人上者,思剝之所來,必自下起。故防剝之道,必先厚固其下,以安其居也。蓋上何所宅?唯民所止以為宅。宅苟不安,則上何以寧?下苟不厚,則宅何以安?故必予以安全,以厚民生,則下之宅自厚,而上之宅亦安矣。 按:卦爻皆著剝陽之義,惟大象獨言治剝之道。卦體坤為地,厚下以象坤也;艮為土,安宅以象艮也。唐太宗曰:「君依於國,國依於民。尅民以奉君,猶割肉以充腹。」是明於厚下安宅之理者。人君法此以治剝,其亦危者使平之道也歟。 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 《象》曰: 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 此一爻是言小人有害正之漸,而深懼君子之將危也。蔑,無也,謂消無正道也。 周公繫剝初爻曰:陰之剝陽,必自下起。初在卦始,其力雖未能去君子而奪其位,然中懷疾害,已岌岌乎縶其進而侵其權,猶剝牀而先及其足之象。夫初之敢於發難者,彼其心,蕩然無名敎之足畏,而疾正如仇,勢必欲消蔑無餘而後已。殊不知,以邪侵正,以小人消君子,雖君子蒙其禍,而小人亦鮮有倖全者。祗自取其凶而已。 孔子釋初象曰:初之剝,取牀足為象者,以陰侵陽而陽滅沒於下也。禍起自下,惡稔在初。覩其幾之微,而知其勢之必至於危矣。 按:剝之一陰,即姤之一陰。姤之初,受制於九二,若羸豕之繫於金柅,故吉而无咎。剝之初,自二三以上,無切近之陽,莫或制之。故其為害,始似甚微,而後必至於不可勝窮。可見朝廷之上,一日無端人正士,而憸邪遂漫無顧忌,得以恣其所欲。為宜乎小人之汲汲求去君子也哉。 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 《象》曰: 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 此一爻是言小人之勢漸長,而害正之機浸成也。辨,所以分隔上下,牀之幹也。與,黨也。 周公繫剝二爻曰:二居坤體之中,又進乎初,是小人之權勢得行於中,而由下可以害上者,象剝牀而及其辨者也。又以陰居柔,則其心甘為小人,而樹君子之敵,勢必至於蔑貞而自取葘害,故再儆之以凶焉。 孔子釋二象曰:剝牀至辨,較之於初,為惡滋甚。幸居卦之下,黨與未盛,君子尚可預自為圖,以免害正之嫌。若失此不圖,將去辨即膚,而禍難逭矣。蓋小人欲為不善以害君子,未有不藉黨援以相濟者。然穽深而機巧,在人主之前,多為謹身自媚

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六》第23卦-剥卦: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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