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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六》第21卦-噬嗑: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此見天下事所以不和合者,由䜛邪間隔於其間。聖人觀噬嗑之象,推之天下萬事,皆使去其間隔而合之,則强梗去而德化行矣。去天下之間,在任刑罰。小則懲戒,大則誅戮,以除去之,故卦取用刑為義。象雷以用威,象電以用明。明罰勅法,以使人不敢犯。此去間之大權也。六爻皆言用獄,初過小而在下,為用獄之始。上惡極而怙終,為用獄之終。中四爻有位,俱屬用獄之人。二惟良折獄者也,三困於强禦者也。四有司執法之義也,五人君矜恤之仁也。卦才之剛柔不同,故所噬之難易以異。統而觀之,惟四五能盡治獄之道。彖以五之柔為主,故利用獨歸之五;爻以四之剛為主,故吉獨歸之四。主柔而言,以仁為治獄之本;主剛而言,以威為治獄之用。仁以寓其哀矜,威以懲其奸慝。剛柔迭用而治獄之道得矣。 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。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此《彖傳》,是釋噬嗑彖辭,而極言去間之道,貴於威明得中也。震為雷,離為電。雷取其威,電取其明。 孔子釋噬嗑彖辭曰:卦名噬嗑者,蓋卦上下兩陽中虛,有頤口之象。而九四一陽獨間其中,猶頤中有物,必齧去之而後合,故名之為噬嗑也。辭曰「噬嗑而亨」者,天下惟有間,故不通。噬而嗑,則無有强梗以為間者,此其所以得亨也。又曰「利用獄」者,卦體三陰三陽,剛柔中分,則是剛不過暴,而存好生之仁;柔不過縱,而非姑息之愛,得其中也。卦德震動離明,則是可否以斷,而不屈於勢利;是非以辨,而不惑於虛辭。有威明之善也。然威明非特卦德為然,卦象震雷離電,合而成章,是威而濟之以明,其威益有所施;明而濟之以威,其明益有所用。威明相需而不偏也。得中亦非特卦體為然。卦變自益,**之柔上行,以至於五,而得其中。是有仁恕之德,而不失之委靡;有哀矜之念,而不流於姑息。一張一弛之當其可也,凡此皆具用獄之道。故雖六五以陰居陽,或失於柔。然眾善悉備,則折獄致刑,未有不得其理者,而何用獄之不利乎。 按:柔中雖不當位,而利用獄者,蓋人命至重,死者不可復生,斷者不可復續。故折獄之道,雖貴剛斷,而尤貴柔中。禹之泣罪,湯之解網,王制之三宥,皆柔中之謂。三代盛王,卜年久遠,而非後世可及者,其皆以忠厚為立國之本歟。 《象》曰: 雷電,噬嗑,先王以明罰勅法。 此《象傳》,是言體威明之象,以見其利用獄也。雷電,當作電雷。明者,辨别精審之意。勅者,整齊嚴肅之意。 孔子釋噬嗑象曰:離象為電,震象為雷,是威明以去天下之間者,有噬嗑之象。先王以為與其有間而後合,不若未間而預防。於是因大小之罪,定輕重之罰。一出一入,秩然有條而不紊。俾後之用法者,有所遵守,而罔敢少踰。如此則國憲昭明於一時,紀綱振肅於萬世。庶人知警懼而無或犯矣,兹非去間之大權乎! 按:明罰是明墨劓剕宮大辟,以至流宥鞭朴金贖之類,使罰必當其罪,而後人不疑於所坐,奸吏不得舞文以出入也。就此卦言之,如罪薄過小,宜罰之以屨校。惡極罪大,宜罰之以何校。一一彰明,而申警之。此往古有讀法之制,即今條例中〈講讀律令〉一款,但有司奉行不力,視為具文,遂至百姓冥趨,犯刑日眾耳。欲刑期無刑者,可不以先王為法哉。 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 《象》曰: 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 此一爻見小懲而大戒,為小人之福也。初上無位,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校,足械。屨,如納屨然,謂著於其足。滅,沒也。 周公繫噬嗑初爻曰:初陽肆惡,罪所當刑。然無知犯法,罪薄過小,但當輕刑以懲其始,為屨校滅趾之象。夫人之惡方形,而遽為懲戒,則悔其既往,慎其將來,自無怙惡不悛之咎矣。 孔子釋初象曰:初之屨校滅趾者,蓋趾在下,乃人之所以行。滅趾則有所警懼,而不罹於惡,為不行之象。咎之所自免也。 按:止惡於初,不但小人之幸,即在上者亦易於施法,不致釀成禍患,興起大獄,殃及無辜。否則屨校不懲,必至何校;滅趾不戒,必至滅耳。安知罪薄過小之初,不流為惡極罪大之上乎。 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 《象》曰: 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 此一爻是言,治獄者能行其罰,可以服剛暴之心也。噬嗑,食也。中四爻膚、腊、胏、肉,皆取頤中有物之象。膚,柔脆易噬者。滅鼻,强梗難治之象。 周公繫噬嗑二爻曰:六二當用刑之任,而居中得正,則聽斷合宜。以此治獄,信有可以片言折人者,如噬膚之易矣。但以二柔遇初剛,强梗弗順,欲其屈服,未免煩乎刑誅,故又有滅鼻之象。然當噬嗑之時,刑所當刑,而不至骩法以縱惡,何咎之有? 孔子釋二象曰:噬膚而至滅鼻者,以乘初陽之剛,乃用刑於剛暴之人,不得不為深嚴,以明正其罪。此正柔而得中者也。若偏倚於柔,則不足以斷,而委靡不振,安能免於咎哉?蓋國家有法,原以詰奸懲惡,威克厥愛,胤侯所以治羿黨也。刑兹無赦,康叔所以處大憝也。以至公孫弘之誅郭解,王猛之誅樊世,皆有合於剛亦不吐之義。二之乘剛而滅鼻,此正不得不然。否則優柔姑息,如東漢之於宦官,唐末之待藩鎮,明知其惡,畏其强而不敢行誅,為害可勝言乎? 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《象》曰: 遇毒,位不當也。 此一爻是言用刑,而不得其中,無以遽服民志也。腊肉,獸腊,堅韌之物。毒,謂傷於口,治人而人不服之義。 周公繫噬嗑三爻曰:三當用刑之任,而陰柔不中正,既無剛斷之才,又失用刑之道。以此治獄,是非不決,輕重失平,人自不肯輸服,有噬腊肉遇毒之象。誠有媿折獄

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六》第21卦-噬嗑: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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