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宋)蔡淵撰《周易卦爻經傳訓解•卷下》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艮,止也。剛自下升,極于上而止,艮之義也。背者無所見,止其背則無心目之牽,止于正者也。至切者身不獲其身,内不溺于已者;至近者人不見其人,外不牽于人者也。止其背而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則可見其止于自然,而無毫髪之私也。又艮止于上,而物之背在上,故取背為象。
象曰:兼山,艮:兩山相疊,則山極高,艮之象也。
君子以思不出其位:其位,所止之地。不出,止其所也。艮,止之象。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釋艮之義。時者,適當其可之謂也。若動若静,皆不可失也。既至所止之時則止,未至所止之時則行,行非止,所以為止也。其道光明者,艮也。震剛陽動于下,坎則陽陷于中,艮則陽著于上,隂柔不得而揜之,故光明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釋艮之彖辭。止其所者,各止其所也。如君止仁,臣止敬,子止孝,父止慈也。敵應不相與,若在他卦,亦有相與者。艮體背,不相見,故不相與也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:趾者,在下之象也。初六居艮之初知以止為事,故能止于无咎之地。
利永貞:柔不能常固,故戒之。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:不動,故未失正。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随:拯者,救也。腓者,躁動之體也。又近乎九三之爻,不拯則動而随之矣。居中故可拯之義。
其心不快:知止而好動,交戰于中,故不快。
象曰:不拯其随,未退聽也:退聽則知止矣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。限猶界也,謂其界乎四柔之中也。列者,絶也。夤,膂肉也。當止而上牽乎柔,失其所止之義,故有列夤之象。
厲熏心:不安之勢熏爍其心。
象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**,艮其身,无咎:當心之所,與咸位同。不言心者,心不可見。夫身者,心之體也。其身止,則知其心亦止之者矣。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:輔,頰車也。既止其輔,則言不妄出矣。
悔亡,六五以柔居尊位,宜有悔也。以中正而止,則其悔可亡。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上九,敦艮,吉:敦者,厚也。乾三爻交坤而為艮,上爻乃艮之所以為艮者。艮之用在上,三與上皆在卦之上,而最上為獨吉也。所謂止,以時止其所者也。止于至善,故以敦言。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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