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清)張英撰《易經衷論•卷上》
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
險且健,訟之才也,故上健下險為訟。以二人言之,則上健而下險,此險而彼健;以一人言之,則内險而外健,皆致訟之道也。有孚窒,誠積於中而不得逹也,然而不可不敬也,故又曰惕,中吉。然而訟不可成也,故又曰終凶。遇中正之人以聽訟則利,飾虚誕之辭以搆訟則不利,故曰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只此數語,而訟之曲折盡矣。由此觀之,非有孚不可以訟,非窒不可以訟,非愓中不可以訟,非見大人不可以訟,猶且終之則凶,涉大川則不利,敬慎如此,而訟亦庶乎罕矣。作事謀始,尤聖人杜訟之端,絶訟之萌,而使民無訟之盛心也。六爻中,九五一爻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乃聽訟之主,而餘五爻則皆訟者也。凡剛者健訟,而柔者不能訟,故初六不永所事,六三食舊德,皆不終訟者也。九二、九四,陽剛也,本宜訟,而以其居柔,故皆曰不克訟,信乎訟之不宜於健也。惟上九以剛居訟極,而又乘九五,故有錫鞶帶而三褫之象。言勝而受服,且不足敬,況其未必勝乎?聖人之戒人訟,於彖見之,又於爻見之。六爻之中,一曰不永所事,二曰不克訟,一曰食舊德,一曰終朝三褫之,反覆叮嚀之意,始終一無訟之心而已矣。凡天下事,不過始、中、終三者而已。彖辭曰惕,中吉,終凶,而大象復推原之於謀始,誠能慎之於始,則可以不至於訟,又何必言中吉,終凶乎?此聖人敎人止訟之道,一語盡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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