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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

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十》 ䷿【坎下离上】 未濟: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 ○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 大可毛氏曰:旣濟以陽始,而内柔居中,曰柔得中。未濟以陽終,而外柔居中,亦曰柔得中。以内外一中也。第得中無内外,出中有内外,而旣之與未,從此判焉。中者,極也,我所守也。濟者,由此以達之彼也。方旣濟時,水在外而火在内,由中以濟水,而已出乎此。今乃未濟,火在外而水反在内,一涉足而水已濡之,求其由此而濟之以出乎中,勢乃甚難。故内坎為狐,三五之坎,當為小狐【見何氏訂詁】。乃小狐之濟,則正丁坎剛之外,離剛之内。所云一柔得中者,而究未能出,則幾濟而仍未濟焉,所謂汔也。汔濟非濟也,故曰未也。覺山洪氏曰:未濟之亨,何復以柔言也?曰:重離也。五行之所難伏者火,七情之所難制者怒。五柔得中,則能下與陽應,而有可交之漸矣。毛氏又曰:未濟而亦亨,以陽終也。陽在上,則陰當在五,而亦得中,所謂柔得中也。 按:毛氏此說非無見,蓋易一陰一陽之謂道,故旣濟初陽,則次卽宜陰,未濟上陽,則五必為陰,此定理也。 建安丘氏曰:不續終,指初也。二之未能出險者,以初柔力微,而不能續其後也。正猶小狐幾濟而濡其尾,首濟而尾未濟也,何所利乎?此說與傳義異,然甚確。說統曰:不當位者,己之才德雖偏,而剛柔相應,則得人以制其過,而輔其不及。不當位,故未濟;剛柔應,故終可濟。 平庵項氏曰:於无攸利之後,復言剛柔應者,覆解上文亨字意也。雖无攸利,用其柔中以與剛應,自有致亨之理。合觀諸說,而此卦無餘蘊矣。竊以柔之未出中,卽所以不續終。夫濡尾无攸利,而何以亨?蓋旣濟之利貞,旣以剛柔正而當位,則未濟自以不當位而无攸利矣。夫子於是急補其義曰: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惟不當位而剛柔應,則辨物居方之事以起,而君子嘉會以合禮者,其德於是行焉,此未濟之所以亨也。世人皆以亨為吉祥通利,不知為嘉會之德,是以多說不去,然何以不言元亨? 合訂曰:未濟不必其果濟也,若夫能續其終者,其蠱乎?故傳曰: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 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愼辨物居方。 辨物居方,物卽陰陽。方者,位也。陰陽各有其物,繫詞所云乾陽物,坤陰物是也。陰陽亦各有其位,如爻之初、三、五為陽位,爻之二、四、上為陰位是也。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者,大可毛氏曰:取此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,其上下方位,陰陽合并者,謂之聚卦。夫陽與陽類,陰與陰類,而從而聚之,是類聚也。卽此卦畫之類聚者,而於以推移而分易之,謂之分卦。夫聚陽為陽羣,聚陰為陰羣,而此為分之,是羣分也。據此說,則是辨物居方,六十四卦皆然。乃獨於此卦繫之者,蓋六十四卦中,無有一陰一陽循次間析,如旣、未濟二卦者;而二卦中之陰陽交錯,又未有如未濟之一卦者也。夫陰陽旣各分其物,亦各聚其方,然而陽卦多陰,陰卦多陽。兌、巽,陰卦也,乃為大過;震、艮,陽卦也,乃為小過。陰上陽下反為泰,陽上陰下反為否,火炎上而水潤下,乃反其方而為旣濟,居其方反為未濟。至於各卦之中,有宜聚者,有不宜聚者;有宜分者,有不宜分者;有居其方而宜者,亦有居其方而不宜,反其所居之方而始宜者。蓋千變萬化,莫可窮詰,而總於此卦見其義焉。其義云何?曰:愼也。蓋能愼所以辨之,則分之可也,聚之亦可也,分其羣而各居一方可也,聚其類而為一大羣亦可也。而其分之極其分,而又由分以得其聚,則莫如此卦。故於此卦繫之,以終六十四卦也。分之極其分,間陰間陽,與旣濟同。但旣濟陰陽二物,各居陰陽之方,祗見其分,未見其聚。此則陰處陽位,則卽陰卽陽;陽處陰位,則卽陽卽陰。剛柔迭用,水火互藏其宅,象數之變,至斯極矣。 初六:濡其尾,吝 ○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 初變睽,睽則不濟,澤又止水下浸者,故有濡尾象。先儒多以此爻為急於求濟而言。 竊按:此以柔居初,與旣濟之初剛迥不同。故《程傳》言不度才力而進,《本義》削之,直曰未能自進也。因其力弱不能濟,故曰吝。吝者,不及之過也。傳言極字,《本義》雖疑為敬字,然朱子又有極字猶言極則之說。而廣韻則云:極,中也。屋極曰中。鼎祚李氏亦以極為中。觀旣濟初爻以曳其輪,則濡尾无咎。而曳輪,則此之九二謂為中以行正者。初之濡尾,未見其能曳,故曰亦不知中耳。其義相通如此。 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 ○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 二變晉坎,險遇坤順,故曰曳其輪而貞吉也。曳輪,諸儒皆以止而不進為說。然玩傳曰中以行正,則中者貞也,正者曳輪也。夫未濟之時,非無道則隱之時也,何為其退?且君子時際艱難,亦未有束手坐視而不一爲之所者。蓋曳其輪者,扶危持顚之才也;貞者,中心之眞誠,所謂濟之以忠貞是也。如諸葛忠武是能曳輪而又能貞者,曹瞞則能曳其輪矣,而不能貞,故貞而曰吉也。今觀世之御車者,於險碍難行之處,輒下車而曳其輪,不知先儒何所見而必加一倒字?且止而不進,則當曰停輪,亦不必倒曳。卽云倒曳,則下坂之車亦倒曳而行,非不行也。 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 ○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 三變鼎,遇巽之隱以入,故有不可輕進之義。此爻極費解,諸儒各強為說,細按之,多不合。竊意此當正坎之上,似已出險,旣濟而可征矣。然方履互坎之初,未濟也。若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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