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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十》 ䷿【坎下离上】 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 天下事到盡頭處,便窮而无所往矣,以其不復留餘地也。未濟者,凡事有餘地,可以生生而不窮,故直稱亨,而不若既濟之小亨也。小狐汔濟,《本義》云:汔,幾也。其說固確。傳作仡仡勇夫之仡,曰:狐之老者多疑畏,故履氷而聽,懼其陷也。小者則未能畏慎,故勇於濟。汔當作仡,壯勇之狀。此正如少年新進之徒,閱歷未深,勇於有為,而不免半途之廢,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也。若在老成,謀深慮遠,當不至是,故不曰狐而必曰小狐,如此方說的小字義。出濡其尾,則不能濟矣,又何利之有焉?觀恃強用壯之无成事,則知審時量力之无敗理矣。 【謹按:折中云:小狐當從《程傳》之解,汔濟當從《本義》之解,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。自始濟以至于將濟,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】。 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 未濟之所以亨者,六五以柔而得居上卦之中也。得中而應剛,故其才可以亨也。 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 小狐汔濟,指九二。雖勇於往,而在坎中畫,未能濟而出也。氣虞中衰,力求可繼,濟而濡尾,則氣衰力竭矣。終之不續,其能誕登彼岸乎?隂居陽位,陽居隂位,位不當也。然三剛三柔皆相應,有相濟之理,而未濟者終必濟矣,此未濟之所以亨也。 傳曰:卦之諸爻皆不得位,故為未濟。雜卦云:未濟,男之窮也。謂三陽皆失位也。斯義也,聞之成都隱者。朱子曰:張敬夫說伊川之在涪也,方讀易,有篐桶人以此問,伊川不能答。其人云:三陽失位。伊川謂是。不知此語火珠林上已有,蓋伊川未嘗看雜書,所以被他說動了。 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 上離下坎,火升而上,水降而下,兩不相資,未濟之象。君子觀其象而知水火之為物,不辨其方而居之,則火上水下,失位而不相濟;辨其方而居之,則水上火下,得位而相濟。辨未濟之物,居既濟之方,不可不慎也。由二體而推之八卦,由八卦而推之六十四卦,由六十四卦而推之三百八十四爻,莫不有物可辨,有方可居,象豈獨為坎離言乎?是故慎此以修身,則一身之隂陽濟,而元和在四體;慎此以治世,則一世之隂陽濟,而太和在兩間。此君子調爕參贊之事,非獨分别名物,酌定方位而已也。此易卦之終,聖人說作易的大用出來,不得作尋常看過。 初六,濡其尾,吝。 未濟之初與既濟之初,同一濡其尾也。彼无咎而此吝者,彼以陽剛之才而離體,明於既濟之時,能進而不輕進,故无咎;此以隂柔之才而坎體,陷於未濟之時,不能進而冒進,故吝。 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 傳曰:不量其才力而進,至於濡尾,是不知之極。亦是以初六履坎而失離也。竊意與不知節句一例看為是。或云:極者,界至之謂。界之所至,淺深分焉。不知淺深之界,是以冒進而濡尾也。如此說,似有理。諸說紛紛,可盡廢也。 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 二以陽剛之才,上應柔順之君,若輕試漫嘗,則有僭逼之嫌,失正甚矣。故其才力雖足以濟,而不遽濟,與既濟之初九同一鄭重,為曳其輪之象。然取義微有不同,在彼則遲回安重之至,在此則謙退遜順之至也,是以得正而吉。 傳曰:唐之郭子儀、李晟,當艱危未濟之時,能極其恭順,所以為得正,而能保其終吉也。於六五則言其貞吉光輝,盡君道之善;於九二則戒其恭順,盡臣道之正,盡上下之道也。 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 九居二,本非正,其所以得正而吉者,居中位以行其正也。傳所謂中則正矣,謂此類也。 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 三隂柔不中,居險之極,未能出險者也。未出險而欲徒步以濟,其有幸乎?故曰征凶。然坎終而離始,一進步則與九四合,又得陽剛之才,為正應援引,其上有同舟共濟之勢,故曰利涉大川。是陸行不利,舟行則利也。《本義》疑利字上脫不字,諸儒從之,非也。 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 或謂未濟諸爻位皆不當,象傳獨於六三發之者,以隂柔居險極也。三之險一耳,不善用之則有征行之凶,善用之則有涉川之利,其所以處險者異也。履險者可坐失應援而甘心未濟哉? 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 四以陽剛之才,居近君之位,出乎險,入乎明,可以濟天下之未濟者矣。但所居者柔,宜有不正之悔,須正固以守之乃吉,而亡其悔也。不然,豈能濟乎?當未濟之時,任濟世之責,使非躬冒大難,建立殊勲,而欲以邀大國之賞,難矣。故曰: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傳云:震,動也。 胡氏曰:震,懼也。臨時而懼,動罔不利,此孔門兵法也。《本義》曰:以不正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,故為伐鬼方,三年而受賞之象。其義甚精。 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 四何志?上以五為志,下以初為志也。承六五之光,付託宜効;應初六之濡,拯救宜急。堅守正道,立功異域,乃得行其濟時之志,而安上全下也。 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 傳曰:五文明之主,居剛而應剛,其處得中,虚其心而陽為之輔。雖以柔居尊,處之至正至善,无不足也。既得貞正,故吉而无悔。貞其固有,非戒也。以此而濟,无不濟也。故四曰悔亡,則戒之之辭;五曰无悔,則許之之辭。一字之間,固自有别也。離體文明,故曰君子之光,言盛德之輝煌發越也。有孚,傳以為有功實稱之,《本義》以為信實不妄,俱有理。竊意只作五孚於二為是。五柔中,下得九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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