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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(艮上震下)山雷颐

山雷颐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大过风|综卦:山雷颐|交互卦:坤为地 程传:《颐·序卦》:“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”夫物既畜聚,则必有以养之,无养则不能存息。《颐》所以次《大畜》也,卦上艮下震,上下二阳爻,中含四阴,上止而下动,外实而中虚,人颐颔之象也。颐,养也。人口所以饮食,养人之身,故名为《颐》。圣人设卦,推养之义,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,与人之养生、养形、养德、养人,皆颐养之道也。动息节宣,以养生也;饮食衣服,以养形也;威仪行义,以养德也;推己及物,以养人也。 颐,贞吉,观颐,自求口实。 本义:“颐”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养,故为养义。为卦上下二阳,内含四阴,外实内虚,上止下动,为颐之象,养之义。“贞吉”者,占者得正则吉。“观颐”,谓以其所养之道。“自求口实”,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,皆得正则吉也。 程传:颐之道,以正则吉也。人之养身、养德、养人、养于人,皆以正道则吉也。天地造化,养育万物,各得其宜者,亦正而已矣。“观颐,自求口实”,观人之所颐,与其自求口实之道,则善恶吉凶可见矣。 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养须是正则“吉”。“观颐”,是观其养德正不正。“自求口实”,是观其养身正不正,未说到养人处。 林氏希元曰:人之所养有二,一是养性,一是养身,二者皆不可不正。观其所养之道,如《大学》圣贤之道,正也;异端小道,则不正矣。又必自求其口实,如重道义而略口体,正也;急口体而轻道义,则不正矣。皆正则吉,不正则凶。 陈氏琛曰:集义以养其气,寡欲以养其心,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,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,则所以养德者正矣。穷而不屑于嘑蹴,达而不至于素餐,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,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,则所以养身者正矣。 陆氏铨曰:“观颐”,即考其善不善;“自求口实”,即于己取之而已矣。 案:陆氏说与《传》义异,盖云观其所养者,以自求养而已,如所养者德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;如所养者身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,与夫子《彖传》语意尤合也。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初九 初九,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。凶。 本义:“灵龟”,不食之物。“朵”,垂也。“朵颐”,欲食之貌。初九阳刚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应**之阴,而动于欲,“凶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 程传:《蒙》之初六,蒙者也,爻乃主“发蒙”而言;《颐》之初九,亦假外而言。“尔”,谓初也。“舍尔”之“灵龟”,乃“观我”而“朵颐”,“我”对尔而设。初之所以“朵颐”者,四也。然非四谓之也,假设之辞耳。九阳体刚明,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。龟能咽息不食,“灵龟”,喻其明智,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。才虽如是,然以阳居动体,而在颐之时。求颐,人所欲也。上应于四,不能自守,志在上行,说所欲而朵颐者也。心既动,则其自失必矣。迷欲而失己,以阳而从阴,则何所不至?是以凶也。“朵颐”,为朵动其颐颔,人见食而欲之,则动颐垂涎,故以为象。 集说:王氏弼曰:“朵颐”者,嚼也。以阳处下,而为动始,不能令物由己养,动而求养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著自保,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“灵龟”之明兆,羡我“朵颐”而躁求,凶莫甚焉。 苏氏轼曰;养人者,阳也。养于人者,阴也。君子在上足以养人,在下足以自养。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,其德足以自养,而无待于物者,如龟也。不能守之而观于四,见其可欲,“朵颐”而慕之,为阴之所致也,故“凶”。 郑氏汝谐曰:《颐》之上体皆“吉”,而**皆“凶”。上体止也,**动也。在上而止,养人者也。在下而动,求养于人者也。动而求养于人者,必累于口体之养。故虽以初之刚阳,未免于动其欲而观“朵颐”也。 何氏楷曰:初与上阳刚之德同,而吉凶不同者,初为动之主,上为止之主,养道宜静故也。 附录:项氏安世曰:《颐》卦唯有二阳,上九在上,谓之“由颐”,固为所养之主。初九在下,亦足为自养之贤,灵龟伏息而在下,初九之象也。“朵颐”在上而下垂,上九之象也。上九为卦之主,故称“我”。群阴从我而求养,固其所也。初九本无所求,乃亦仰而“观我”,有灵而不自保,有贵而不自珍,宜其“凶”也。初九本灵本贵,圣人以其为动之主,居养之初,故深戒之以明自养之道。 案:项氏以“观我朵颐”为上九,亦备一说。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二 六二,颠颐,拂经,于丘颐,征凶。 本义:求养于初,则颠倒而违于常理;求养于上,则往而得凶。“丘”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 程传:女不能自处,必从男;阴不能独立,必从阳。二阴柔不能自养,待养于人者也。天子养天下,诸侯养一国,臣食君上之禄,民赖司牧之养,皆以上养下,理之正也。二既不能自养,必求养于刚阳,若反下求于初,则为颠倒,故云“颠颐。”颠则拂违经常,不可行也。若求养于丘,则往必有“凶”。丘在外而高之物,谓上九也。卦止二阳,既不可颠颐于初,若求颐于上九,往则有“凶”。在颐之时,相应则相养者也。上非其应而往求养,非道妄动,是以凶也。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不获其养尔;妄求于上,往则得“凶”也。今有人,才不足以自养,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,非其族类,妄往求之,取辱得凶必矣。六二中正,在他卦多吉,而凶,何也?曰,时然也,用柔既不足以自养,初上二爻,皆非其与,故往求则悖理而得“凶”也。 集说:项氏安世曰:二五得位得中,而不能自养,反由颐于无位之爻,与常经相悖,故皆为“拂经”。上艮体,故为于“丘”。 黄氏干曰:《颐》之六爻,只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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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(艮上震下)山雷颐,天下,第1张

山雷颐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大过风|综卦:山雷颐|交互卦:坤为地

程传:《颐·序卦》:“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”夫物既畜聚,则必有以养之,无养则不能存息。《颐》所以次《大畜》也,卦上艮下震,上下二阳爻,中含四阴,上止而下动,外实而中虚,人颐颔之象也。颐,养也。人口所以饮食,养人之身,故名为《颐》。圣人设卦,推养之义,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,与人之养生、养形、养德、养人,皆颐养之道也。动息节宣,以养生也;饮食衣服,以养形也;威仪行义,以养德也;推己及物,以养人也。

颐,贞吉,观颐,自求口实。

本义:“颐”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养,故为养义。为卦上下二阳,内含四阴,外实内虚,上止下动,为颐之象,养之义。“贞吉”者,占者得正则吉。“观颐”,谓以其所养之道。“自求口实”,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,皆得正则吉也。

程传:颐之道,以正则吉也。人之养身、养德、养人、养于人,皆以正道则吉也。天地造化,养育万物,各得其宜者,亦正而已矣。“观颐,自求口实”,观人之所颐,与其自求口实之道,则善恶吉凶可见矣。
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养须是正则“吉”。“观颐”,是观其养德正不正。“自求口实”,是观其养身正不正,未说到养人处。

林氏希元曰:人之所养有二,一是养性,一是养身,二者皆不可不正。观其所养之道,如《大学》圣贤之道,正也;异端小道,则不正矣。又必自求其口实,如重道义而略口体,正也;急口体而轻道义,则不正矣。皆正则吉,不正则凶。

陈氏琛曰:集义以养其气,寡欲以养其心,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,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,则所以养德者正矣。穷而不屑于嘑蹴,达而不至于素餐,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,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,则所以养身者正矣。

陆氏铨曰:“观颐”,即考其善不善;“自求口实”,即于己取之而已矣。

案:陆氏说与《传》义异,盖云观其所养者,以自求养而已,如所养者德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;如所养者身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,与夫子《彖传》语意尤合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初九

初九,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。凶。

本义:“灵龟”,不食之物。“朵”,垂也。“朵颐”,欲食之貌。初九阳刚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应**之阴,而动于欲,“凶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:《蒙》之初六,蒙者也,爻乃主“发蒙”而言;《颐》之初九,亦假外而言。“尔”,谓初也。“舍尔”之“灵龟”,乃“观我”而“朵颐”,“我”对尔而设。初之所以“朵颐”者,四也。然非四谓之也,假设之辞耳。九阳体刚明,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。龟能咽息不食,“灵龟”,喻其明智,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。才虽如是,然以阳居动体,而在颐之时。求颐,人所欲也。上应于四,不能自守,志在上行,说所欲而朵颐者也。心既动,则其自失必矣。迷欲而失己,以阳而从阴,则何所不至?是以凶也。“朵颐”,为朵动其颐颔,人见食而欲之,则动颐垂涎,故以为象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“朵颐”者,嚼也。以阳处下,而为动始,不能令物由己养,动而求养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著自保,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“灵龟”之明兆,羡我“朵颐”而躁求,凶莫甚焉。

苏氏轼曰;养人者,阳也。养于人者,阴也。君子在上足以养人,在下足以自养。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,其德足以自养,而无待于物者,如龟也。不能守之而观于四,见其可欲,“朵颐”而慕之,为阴之所致也,故“凶”。

郑氏汝谐曰:《颐》之上体皆“吉”,而**皆“凶”。上体止也,**动也。在上而止,养人者也。在下而动,求养于人者也。动而求养于人者,必累于口体之养。故虽以初之刚阳,未免于动其欲而观“朵颐”也。

何氏楷曰:初与上阳刚之德同,而吉凶不同者,初为动之主,上为止之主,养道宜静故也。

附录:项氏安世曰:《颐》卦唯有二阳,上九在上,谓之“由颐”,固为所养之主。初九在下,亦足为自养之贤,灵龟伏息而在下,初九之象也。“朵颐”在上而下垂,上九之象也。上九为卦之主,故称“我”。群阴从我而求养,固其所也。初九本无所求,乃亦仰而“观我”,有灵而不自保,有贵而不自珍,宜其“凶”也。初九本灵本贵,圣人以其为动之主,居养之初,故深戒之以明自养之道。

案:项氏以“观我朵颐”为上九,亦备一说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二

六二,颠颐,拂经,于丘颐,征凶。

本义:求养于初,则颠倒而违于常理;求养于上,则往而得凶。“丘”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

程传:女不能自处,必从男;阴不能独立,必从阳。二阴柔不能自养,待养于人者也。天子养天下,诸侯养一国,臣食君上之禄,民赖司牧之养,皆以上养下,理之正也。二既不能自养,必求养于刚阳,若反下求于初,则为颠倒,故云“颠颐。”颠则拂违经常,不可行也。若求养于丘,则往必有“凶”。丘在外而高之物,谓上九也。卦止二阳,既不可颠颐于初,若求颐于上九,往则有“凶”。在颐之时,相应则相养者也。上非其应而往求养,非道妄动,是以凶也。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不获其养尔;妄求于上,往则得“凶”也。今有人,才不足以自养,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,非其族类,妄往求之,取辱得凶必矣。六二中正,在他卦多吉,而凶,何也?曰,时然也,用柔既不足以自养,初上二爻,皆非其与,故往求则悖理而得“凶”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二五得位得中,而不能自养,反由颐于无位之爻,与常经相悖,故皆为“拂经”。上艮体,故为于“丘”。

黄氏干曰:《颐》之六爻,只是颠拂二字,求养于下则为“颠”,求养于上则为“拂”。六二比初而求上,故“颠颐”当为句。“拂经于丘颐”为句,“征凶”则其占辞也。六三“拂颐”,虽与上为正应,然是求于上以养己,故“凶”;**“颠颐”,固与初为正应,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,故虽颠而“吉”;六五“拂经”,是比于上,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,所以居贞而亦“吉”。

案:项氏、黄氏说,深得文意,可从。《本义》虽从《程传》以征凶属之丘颐,然至其解《象传》“六二征凶,行失类也”,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,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三

六三,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
本义:阴柔不中正,以处动极,拂于颐矣。既拂于颐,虽正亦凶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:颐之道唯正则吉,三以阴柔之质,而处不中正,又在动之极,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。其养如此,拂违于颐之正道,是以“凶”也。得颐之正,则所养皆吉。求养养人,则合于义。自养,则成其德。三乃拂违正道,故戒以“十年勿用”。十,数之终,谓终不可用,无所往而利也。

集说:张子曰:履邪好动,系说于上,不但拂颐之经而已,害颐之正莫甚焉,故“凶”。

杨氏时曰:颐正则吉,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,拂颐之正也。“十年勿用”,则终不可用矣,何利之有?

郑氏汝谐曰:三应于上,若得所养,而凶莫甚于三,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,所以求养于人者,必无所不至,是谓拂于颐之正,凶之道也。“十年勿用无攸利”,戒之也,因其多欲妄动,示之以自反之理,作《易》之本意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**

**,颠颐吉,虎视眈眈,其欲逐逐,无咎。

本义:柔居上而得正,所应又正,而赖其养以施于下,故虽颠而吉。“虎视眈眈”,下而专也。“其欲逐逐”,求而继也。又能如是,则“无咎”矣。

程传:四在人上,大臣之位。六以阴居之,阴柔不足以自养,况养天下乎?初九以刚阳居下,在下之贤也。与四为应,四又柔顺而正,是能顺于初,赖初之养也。以上养下则为顺,今反求下之养,颠倒也,故曰“颠颐”。然己不胜其任,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,以济其事,则天下得其养,而己无旷败之咎,故为“吉”也。夫居上位者,必有才德威望,为下民所尊畏,则事行而众心服从。若或下易其上,则政出而人违,刑施而怨起,轻于陵犯,乱之由也。**虽能顺从刚阳,不废厥职,然质本阴柔,赖人以济,人之所轻,故必养其威严,“眈眈”然如“虎视”,则能重其体貌,下不敢易。又从于人者必有常。若间或无继,则其政败矣。“其欲”,谓所须用者。必逐逐相继而不乏,则其事可济。若取于人而无继,则困穷矣。既有威严,又所施不穷,故能“无咎”也。二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四则吉,何也?曰: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,下非其应类,故为“拂经”。四则居上位,以贵**,使在下之贤,由己以行其道,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,何吉如之?自三以下,养口体者也。四以上,养德义者也。以君而资养于臣,以上位而赖养于下,皆养德也。

集说:苏氏轼曰:自初而言之,则初之见养于四为“凶”。自四言之,则四之得养初九为“吉”。

游氏酢曰:以上养下,颐之正也。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,则于颐为倒置矣。此二与四所以俱为“颠颐”也。然二之志在物,而四之志在道,故四“颠颐”而“吉”,而二则“征凶”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:问:《音辩》载马氏曰:“眈眈”,虎下视貌,则当为下而专矣。曰:然。又问:“其欲逐逐”如何?曰:求于下以养人,必当继续求之,不厌乎数,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。

吴氏澄曰:自养于内者莫如龟,求养于外者莫如虎,故《颐》之初九**,取二物为象。四之于初,其下贤求益之心,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。其视下也,专一而不他;其欲食也,继续而不歇。如是,则于人不贰,于己不自足,乃得居上求下之道。

林氏希元曰:苟下贤之心不专,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;求益之心不继,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五

六五,拂经,居贞吉,不可涉大川。

本义:六五阴柔不正,居尊位而不能养人,反赖上九之养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:六五,颐之时居君位,养天下者也。然其阴柔之质,才不足以养天下,上有刚阳之贤,故顺从之,赖以养己以济天下。君者养人者也,反赖人之养,是违拂于经常。既以己之不足,而顺从于贤师傅。上,师傅之位也。必居守贞固,笃于委信,则能辅翼其身,泽及天下,故“吉”也:阴柔之质,无贞刚之性,故戒以能居贞则吉。以阴柔之才,虽倚赖刚贤,能持循于平时,不可处艰难变故之际,故云“不可涉大川”也。以成王之才,不至甚柔弱也,当管蔡之乱,几不保于周公,况其下者乎?故《书》曰:王亦未敢诮公,赖二公得终信。故艰险之际,非刚明之主,不可恃也。不得已而济艰险者,则有矣。发此义者,所以深戒于为君也。于上九则据为臣致身尽忠之道言,故不同也。

集说:邱氏富国曰:《豫》**言豫,以《豫》由乎四也。《颐》**言颐,以《颐》由乎上也。

林氏希元曰:不能养人,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,故其象为“拂经”,言反常也。然在己不能养人,而赖贤者以养,亦正道也,故“居贞”而“吉”。若不用人而自用,则任大责重,终不能胜,如“涉大川”,终不能济,故“不可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上九

上九,由颐,厉吉,利涉大川。

本义: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,是物由上九以养也。位高任重,故厉而吉。阳刚在上,故利涉川。

程传:上九以刚阳之穗,居师傅之任,六五之君,柔顺而从于己,赖己之养,是当天下之任,天下由之以养也。以人臣而当是任,必常怀危厉则吉也。如伊尹、周公,何尝不忧勤競畏,故得终吉。夫以君之才不足,而倚赖于己,身当天下大任,宜竭其才力,济天下之艰危,成天下之治安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得君如此之专,受任如此之重,苟之济天下艰危,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?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,然惕厉则不可忘也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以阳处上,而履四阴,阴不能独为主,必宗于阳也,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。

李氏舜臣曰:《豫》九四曰“由豫”者,即“由颐”之谓也。“由豫”在四,犹下于五也,而已有可疑之迹。“由颐”在上,则过中而嫌于不安,故“厉”。

邱氏富国曰:阳实阴虚,实者养人,虚者求人之养,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。然养之权在上,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,而初阳亦求养者也,故直于上九一爻曰“由颐”焉。

总论:吴氏曰慎曰:养之为道,以养人为公,养己为私。自养之道,以养德为大,养体为小。艮三爻皆养人者,震三爻皆养己者。初九、六二、六三,皆自养口体,私而小者也。**、六五、上九,皆养其德以养人,公而大者也。公而大者吉,得颐之正也,私而小者凶,失颐之贞也。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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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雷颐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大过风|综卦:山雷颐|交互卦:坤为地 程传:《颐·序卦》:“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”夫物既畜聚,则必有以养之,无养则不能存息。《颐》所以次《大畜》也,卦上艮下震,上下二阳爻,中含四阴,上止而下动,外实而中虚,人颐颔之象也。颐,养也。人口所以饮食,养人之身,故名为《颐》。圣人设卦,推养之义,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,与人之养生、养形、养德、养人,皆颐养之道也。动息节宣,以养生也;饮食衣服,以养形也;威仪行义,以养德也;推己及物,以养人也。 颐,贞吉,观颐,自求口实。 本义:“颐”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养,故为养义。为卦上下二阳,内含四阴,外实内虚,上止下动,为颐之象,养之义。“贞吉”者,占者得正则吉。“观颐”,谓以其所养之道。“自求口实”,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,皆得正则吉也。 程传:颐之道,以正则吉也。人之养身、养德、养人、养于人,皆以正道则吉也。天地造化,养育万物,各得其宜者,亦正而已矣。“观颐,自求口实”,观人之所颐,与其自求口实之道,则善恶吉凶可见矣。 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养须是正则“吉”。“观颐”,是观其养德正不正。“自求口实”,是观其养身正不正,未说到养人处。 林氏希元曰:人之所养有二,一是养性,一是养身,二者皆不可不正。观其所养之道,如《大学》圣贤之道,正也;异端小道,则不正矣。又必自求其口实,如重道义而略口体,正也;急口体而轻道义,则不正矣。皆正则吉,不正则凶。 陈氏琛曰:集义以养其气,寡欲以养其心,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,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,则所以养德者正矣。穷而不屑于嘑蹴,达而不至于素餐,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,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,则所以养身者正矣。 陆氏铨曰:“观颐”,即考其善不善;“自求口实”,即于己取之而已矣。 案:陆氏说与《传》义异,盖云观其所养者,以自求养而已,如所养者德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;如所养者身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,与夫子《彖传》语意尤合也。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初九 初九,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。凶。 本义:“灵龟”,不食之物。“朵”,垂也。“朵颐”,欲食之貌。初九阳刚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应六四之阴,而动于欲,“凶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 程传:《蒙》之初六,蒙者也,爻乃主“发蒙”而言;《颐》之初九,亦假外而言。“尔”,谓初也。“舍尔”之“灵龟”,乃“观我”而“朵颐”,“我”对尔而设。初之所以“朵颐”者,四也。然非四谓之也,假设之辞耳。九阳体刚明,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。龟能咽息不食,“灵龟”,喻其明智,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。才虽如是,然以阳居动体,而在颐之时。求颐,人所欲也。上应于四,不能自守,志在上行,说所欲而朵颐者也。心既动,则其自失必矣。迷欲而失己,以阳而从阴,则何所不至?是以凶也。“朵颐”,为朵动其颐颔,人见食而欲之,则动颐垂涎,故以为象。 集说:王氏弼曰:“朵颐”者,嚼也。以阳处下,而为动始,不能令物由己养,动而求养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著自保,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“灵龟”之明兆,羡我“朵颐”而躁求,凶莫甚焉。 苏氏轼曰;养人者,阳也。养于人者,阴也。君子在上足以养人,在下足以自养。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,其德足以自养,而无待于物者,如龟也。不能守之而观于四,见其可欲,“朵颐”而慕之,为阴之所致也,故“凶”。 郑氏汝谐曰:《颐》之上体皆“吉”,而下体皆“凶”。上体止也,下体动也。在上而止,养人者也。在下而动,求养于人者也。动而求养于人者,必累于口体之养。故虽以初之刚阳,未免于动其欲而观“朵颐”也。 何氏楷曰:初与上阳刚之德同,而吉凶不同者,初为动之主,上为止之主,养道宜静故也。 附录:项氏安世曰:《颐》卦唯有二阳,上九在上,谓之“由颐”,固为所养之主。初九在下,亦足为自养之贤,灵龟伏息而在下,初九之象也。“朵颐”在上而下垂,上九之象也。上九为卦之主,故称“我”。群阴从我而求养,固其所也。初九本无所求,乃亦仰而“观我”,有灵而不自保,有贵而不自珍,宜其“凶”也。初九本灵本贵,圣人以其为动之主,居养之初,故深戒之以明自养之道。 案:项氏以“观我朵颐”为上九,亦备一说。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二 六二,颠颐,拂经,于丘颐,征凶。 本义:求养于初,则颠倒而违于常理;求养于上,则往而得凶。“丘”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 程传:女不能自处,必从男;阴不能独立,必从阳。二阴柔不能自养,待养于人者也。天子养天下,诸侯养一国,臣食君上之禄,民赖司牧之养,皆以上养下,理之正也。二既不能自养,必求养于刚阳,若反下求于初,则为颠倒,故云“颠颐。”颠则拂违经常,不可行也。若求养于丘,则往必有“凶”。丘在外而高之物,谓上九也。卦止二阳,既不可颠颐于初,若求颐于上九,往则有“凶”。在颐之时,相应则相养者也。上非其应而往求养,非道妄动,是以凶也。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不获其养尔;妄求于上,往则得“凶”也。今有人,才不足以自养,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,非其族类,妄往求之,取辱得凶必矣。六二中正,在他卦多吉,而凶,何也?曰,时然也,用柔既不足以自养,初上二爻,皆非其与,故往求则悖理而得“凶”也。 集说:项氏安世曰:二五得位得中,而不能自养,反由颐于无位之爻,与常经相悖,故皆为“拂经”。上艮体,故为于“丘”。 黄氏干曰:《颐》之六爻,只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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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雷颐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大过风|综卦:山雷颐|交互卦:坤为地

程传:《颐·序卦》:“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”夫物既畜聚,则必有以养之,无养则不能存息。《颐》所以次《大畜》也,卦上艮下震,上下二阳爻,中含四阴,上止而下动,外实而中虚,人颐颔之象也。颐,养也。人口所以饮食,养人之身,故名为《颐》。圣人设卦,推养之义,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,与人之养生、养形、养德、养人,皆颐养之道也。动息节宣,以养生也;饮食衣服,以养形也;威仪行义,以养德也;推己及物,以养人也。

颐,贞吉,观颐,自求口实。

本义:“颐”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养,故为养义。为卦上下二阳,内含四阴,外实内虚,上止下动,为颐之象,养之义。“贞吉”者,占者得正则吉。“观颐”,谓以其所养之道。“自求口实”,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,皆得正则吉也。

程传:颐之道,以正则吉也。人之养身、养德、养人、养于人,皆以正道则吉也。天地造化,养育万物,各得其宜者,亦正而已矣。“观颐,自求口实”,观人之所颐,与其自求口实之道,则善恶吉凶可见矣。
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养须是正则“吉”。“观颐”,是观其养德正不正。“自求口实”,是观其养身正不正,未说到养人处。

林氏希元曰:人之所养有二,一是养性,一是养身,二者皆不可不正。观其所养之道,如《大学》圣贤之道,正也;异端小道,则不正矣。又必自求其口实,如重道义而略口体,正也;急口体而轻道义,则不正矣。皆正则吉,不正则凶。

陈氏琛曰:集义以养其气,寡欲以养其心,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,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,则所以养德者正矣。穷而不屑于嘑蹴,达而不至于素餐,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,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,则所以养身者正矣。

陆氏铨曰:“观颐”,即考其善不善;“自求口实”,即于己取之而已矣。

案:陆氏说与《传》义异,盖云观其所养者,以自求养而已,如所养者德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;如所养者身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,与夫子《彖传》语意尤合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初九

初九,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。凶。

本义:“灵龟”,不食之物。“朵”,垂也。“朵颐”,欲食之貌。初九阳刚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应六四之阴,而动于欲,“凶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:《蒙》之初六,蒙者也,爻乃主“发蒙”而言;《颐》之初九,亦假外而言。“尔”,谓初也。“舍尔”之“灵龟”,乃“观我”而“朵颐”,“我”对尔而设。初之所以“朵颐”者,四也。然非四谓之也,假设之辞耳。九阳体刚明,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。龟能咽息不食,“灵龟”,喻其明智,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。才虽如是,然以阳居动体,而在颐之时。求颐,人所欲也。上应于四,不能自守,志在上行,说所欲而朵颐者也。心既动,则其自失必矣。迷欲而失己,以阳而从阴,则何所不至?是以凶也。“朵颐”,为朵动其颐颔,人见食而欲之,则动颐垂涎,故以为象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“朵颐”者,嚼也。以阳处下,而为动始,不能令物由己养,动而求养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著自保,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“灵龟”之明兆,羡我“朵颐”而躁求,凶莫甚焉。

苏氏轼曰;养人者,阳也。养于人者,阴也。君子在上足以养人,在下足以自养。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,其德足以自养,而无待于物者,如龟也。不能守之而观于四,见其可欲,“朵颐”而慕之,为阴之所致也,故“凶”。

郑氏汝谐曰:《颐》之上体皆“吉”,而下体皆“凶”。上体止也,下体动也。在上而止,养人者也。在下而动,求养于人者也。动而求养于人者,必累于口体之养。故虽以初之刚阳,未免于动其欲而观“朵颐”也。

何氏楷曰:初与上阳刚之德同,而吉凶不同者,初为动之主,上为止之主,养道宜静故也。

附录:项氏安世曰:《颐》卦唯有二阳,上九在上,谓之“由颐”,固为所养之主。初九在下,亦足为自养之贤,灵龟伏息而在下,初九之象也。“朵颐”在上而下垂,上九之象也。上九为卦之主,故称“我”。群阴从我而求养,固其所也。初九本无所求,乃亦仰而“观我”,有灵而不自保,有贵而不自珍,宜其“凶”也。初九本灵本贵,圣人以其为动之主,居养之初,故深戒之以明自养之道。

案:项氏以“观我朵颐”为上九,亦备一说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二

六二,颠颐,拂经,于丘颐,征凶。

本义:求养于初,则颠倒而违于常理;求养于上,则往而得凶。“丘”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

程传:女不能自处,必从男;阴不能独立,必从阳。二阴柔不能自养,待养于人者也。天子养天下,诸侯养一国,臣食君上之禄,民赖司牧之养,皆以上养下,理之正也。二既不能自养,必求养于刚阳,若反下求于初,则为颠倒,故云“颠颐。”颠则拂违经常,不可行也。若求养于丘,则往必有“凶”。丘在外而高之物,谓上九也。卦止二阳,既不可颠颐于初,若求颐于上九,往则有“凶”。在颐之时,相应则相养者也。上非其应而往求养,非道妄动,是以凶也。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不获其养尔;妄求于上,往则得“凶”也。今有人,才不足以自养,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,非其族类,妄往求之,取辱得凶必矣。六二中正,在他卦多吉,而凶,何也?曰,时然也,用柔既不足以自养,初上二爻,皆非其与,故往求则悖理而得“凶”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二五得位得中,而不能自养,反由颐于无位之爻,与常经相悖,故皆为“拂经”。上艮体,故为于“丘”。

黄氏干曰:《颐》之六爻,只是颠拂二字,求养于下则为“颠”,求养于上则为“拂”。六二比初而求上,故“颠颐”当为句。“拂经于丘颐”为句,“征凶”则其占辞也。六三“拂颐”,虽与上为正应,然是求于上以养己,故“凶”;六四“颠颐”,固与初为正应,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,故虽颠而“吉”;六五“拂经”,是比于上,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,所以居贞而亦“吉”。

案:项氏、黄氏说,深得文意,可从。《本义》虽从《程传》以征凶属之丘颐,然至其解《象传》“六二征凶,行失类也”,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,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三

六三,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
本义:阴柔不中正,以处动极,拂于颐矣。既拂于颐,虽正亦凶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:颐之道唯正则吉,三以阴柔之质,而处不中正,又在动之极,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。其养如此,拂违于颐之正道,是以“凶”也。得颐之正,则所养皆吉。求养养人,则合于义。自养,则成其德。三乃拂违正道,故戒以“十年勿用”。十,数之终,谓终不可用,无所往而利也。

集说:张子曰:履邪好动,系说于上,不但拂颐之经而已,害颐之正莫甚焉,故“凶”。

杨氏时曰:颐正则吉,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,拂颐之正也。“十年勿用”,则终不可用矣,何利之有?

郑氏汝谐曰:三应于上,若得所养,而凶莫甚于三,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,所以求养于人者,必无所不至,是谓拂于颐之正,凶之道也。“十年勿用无攸利”,戒之也,因其多欲妄动,示之以自反之理,作《易》之本意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四

六四,颠颐吉,虎视眈眈,其欲逐逐,无咎。

本义:柔居上而得正,所应又正,而赖其养以施于下,故虽颠而吉。“虎视眈眈”,下而专也。“其欲逐逐”,求而继也。又能如是,则“无咎”矣。

程传:四在人上,大臣之位。六以阴居之,阴柔不足以自养,况养天下乎?初九以刚阳居下,在下之贤也。与四为应,四又柔顺而正,是能顺于初,赖初之养也。以上养下则为顺,今反求下之养,颠倒也,故曰“颠颐”。然己不胜其任,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,以济其事,则天下得其养,而己无旷败之咎,故为“吉”也。夫居上位者,必有才德威望,为下民所尊畏,则事行而众心服从。若或下易其上,则政出而人违,刑施而怨起,轻于陵犯,乱之由也。六四虽能顺从刚阳,不废厥职,然质本阴柔,赖人以济,人之所轻,故必养其威严,“眈眈”然如“虎视”,则能重其体貌,下不敢易。又从于人者必有常。若间或无继,则其政败矣。“其欲”,谓所须用者。必逐逐相继而不乏,则其事可济。若取于人而无继,则困穷矣。既有威严,又所施不穷,故能“无咎”也。二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四则吉,何也?曰: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,下非其应类,故为“拂经”。四则居上位,以贵下贱,使在下之贤,由己以行其道,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,何吉如之?自三以下,养口体者也。四以上,养德义者也。以君而资养于臣,以上位而赖养于下,皆养德也。

集说:苏氏轼曰:自初而言之,则初之见养于四为“凶”。自四言之,则四之得养初九为“吉”。

游氏酢曰:以上养下,颐之正也。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,则于颐为倒置矣。此二与四所以俱为“颠颐”也。然二之志在物,而四之志在道,故四“颠颐”而“吉”,而二则“征凶”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:问:《音辩》载马氏曰:“眈眈”,虎下视貌,则当为下而专矣。曰:然。又问:“其欲逐逐”如何?曰:求于下以养人,必当继续求之,不厌乎数,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。

吴氏澄曰:自养于内者莫如龟,求养于外者莫如虎,故《颐》之初九六四,取二物为象。四之于初,其下贤求益之心,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。其视下也,专一而不他;其欲食也,继续而不歇。如是,则于人不贰,于己不自足,乃得居上求下之道。

林氏希元曰:苟下贤之心不专,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;求益之心不继,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六五

六五,拂经,居贞吉,不可涉大川。

本义:六五阴柔不正,居尊位而不能养人,反赖上九之养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:六五,颐之时居君位,养天下者也。然其阴柔之质,才不足以养天下,上有刚阳之贤,故顺从之,赖以养己以济天下。君者养人者也,反赖人之养,是违拂于经常。既以己之不足,而顺从于贤师傅。上,师傅之位也。必居守贞固,笃于委信,则能辅翼其身,泽及天下,故“吉”也:阴柔之质,无贞刚之性,故戒以能居贞则吉。以阴柔之才,虽倚赖刚贤,能持循于平时,不可处艰难变故之际,故云“不可涉大川”也。以成王之才,不至甚柔弱也,当管蔡之乱,几不保于周公,况其下者乎?故《书》曰:王亦未敢诮公,赖二公得终信。故艰险之际,非刚明之主,不可恃也。不得已而济艰险者,则有矣。发此义者,所以深戒于为君也。于上九则据为臣致身尽忠之道言,故不同也。

集说:邱氏富国曰:《豫》五不言豫,以《豫》由乎四也。《颐》五不言颐,以《颐》由乎上也。

林氏希元曰:不能养人,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,故其象为“拂经”,言反常也。然在己不能养人,而赖贤者以养,亦正道也,故“居贞”而“吉”。若不用人而自用,则任大责重,终不能胜,如“涉大川”,终不能济,故“不可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四:颐卦上九

上九,由颐,厉吉,利涉大川。

本义: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,是物由上九以养也。位高任重,故厉而吉。阳刚在上,故利涉川。

程传:上九以刚阳之穗,居师傅之任,六五之君,柔顺而从于己,赖己之养,是当天下之任,天下由之以养也。以人臣而当是任,必常怀危厉则吉也。如伊尹、周公,何尝不忧勤競畏,故得终吉。夫以君之才不足,而倚赖于己,身当天下大任,宜竭其才力,济天下之艰危,成天下之治安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得君如此之专,受任如此之重,苟之济天下艰危,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?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,然惕厉则不可忘也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以阳处上,而履四阴,阴不能独为主,必宗于阳也,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。

李氏舜臣曰:《豫》九四曰“由豫”者,即“由颐”之谓也。“由豫”在四,犹下于五也,而已有可疑之迹。“由颐”在上,则过中而嫌于不安,故“厉”。

邱氏富国曰:阳实阴虚,实者养人,虚者求人之养,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。然养之权在上,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,而初阳亦求养者也,故直于上九一爻曰“由颐”焉。

总论:吴氏曰慎曰:养之为道,以养人为公,养己为私。自养之道,以养德为大,养体为小。艮三爻皆养人者,震三爻皆养己者。初九、六二、六三,皆自养口体,私而小者也。六四、六五、上九,皆养其德以养人,公而大者也。公而大者吉,得颐之正也,私而小者凶,失颐之贞也。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