睽卦(火泽睽卦)【艮宫四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兑下:错艮综巽|先天:东南|后天:西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阳】
䷥睽:䷥時來遯。
【原文】睽,小事吉。
【原文】彖曰: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小事吉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,睽之時用大矣哉。
離上兌下為睽。睽,目不相視也,又反目也。上離為目,二、三、四互離,有兩目象。中又互坎,目藏坎險,其象為睽。卦自遯來,遯二隂雖長,四陽聚而未散。遯二之三為訟,四陽已睽其一。訟初之五,而君子之類始睽。柔為卦主,操進退上下之權。四陽睽離,分散而不能聚,而柔與柔亦睽而不合。物情乖違如此,其可以大有事乎?夫陰陽相雜則睽,陰陽相濟則合。以一卦觀之,初與二睽于内,四與上睽于外,皆二柔間之也。五上行得中,无睽之心。三陰柔不正,有睽之惡。睽之形成于目,而睽之釁啓于口。塞兌口而羣情平,陽德盛矣。故君子處睽之時,必有事于小而後吉也。
睽,乖異也。離火炎上,兌澤瀦下,動則相違,此物性本然之睽也。中女少女,幼則同居,志不同行,此人情必然之睽也。一陰一陽,水火可以交濟,一中一少,火澤原不相通,是卦之名睽,小主之也。當睽之時,審睽之用,說而麗,明思順陽也。進而上行,不下侵也。得中應剛,知近正也。陰柔知附陽剛,小人知應君子,其時大可用矣。用其說,用其麗,明用其上行應剛,從其小而事之,而睽者以化,是事小而用大也。天地男女萬物,因睽而其用出矣。物情乖違之時,小人能睽君子,而小人亦睽小人,且小人思附君子,而君子之用出矣。因其睽而用之,不為過激已甚之舉,以小心行柔道,而自為吾轉移,故曰小事吉,又曰時用大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上火下澤,睽,君子以同而異。
離兌同出于坤,火澤各巽其性,同而異之象也。天下殊塗而同歸,一致而百慮。君子不為苟同,不取立異,用火用澤,各當其可,是之謂大同。同者兌之和,異者離之察。程子云:不能大同者,亂常拂理之人也;不能獨異者,隨俗習非之人也。要在同而能異耳。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悔亡,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見惡人,以辟咎也。
初自五來,本為有悔。體元得正,不立異同,故能悔亡。訟之乾、坎,皆有馬象。五居乾中,是為良馬。下而之初,其馬喪矣。勿逐自復,上來成乾,用拯馬壯,又何喪乎?離目下見兌口,為見惡人。初與三同體,故睽而有咎。三、上互易,惡人去而乾德成,故象傳曰以辟咎也。三、四為人位,六三陰柔不中正,為睽之主,故曰惡人。喪馬為睽,自復則合惡人可見。非立意為睽,見以辟咎;非有心求合,處睽如初,无間然矣。
【原文】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六五得中應剛,二之配主也。一隂麗,兩剛畫,中有巷之象。柔進上行,而下應二,非二往求,不期而遇者也。當睽之時,君臣朋友之交,不以有心求合,而以无心相遇,則在己无枉道之嫌,而于事有可乘之會,又何咎矣?故象傳曰:未失道也。或以委曲求遇言之,失道之咎,其能免乎?
【原文】六三: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。
【原文】象曰:見輿曳,位不當也,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
卦之有睽,三為之也。上有離目,三復互離,兩目相麗,三又互坎,水火相射,能无睽乎?三乘輿駕牛,逞其兌口,上下側目,其人乃惡人也。曳其輿,掣其牛,上居天位,且來劓之,小懲大戒,初雖睽而其人終不惡矣。象傳復申言之,位不當故睽,輿曳則位當。剛不遇故睽,上遇則終合。小之有事,其在斯乎?
【原文】九四:睽孤,遇元夫。交孚,厲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睽之為象,言陽睽也。二陽在下,睽而不孤。四居柔中,其睽孤矣。惟孤而睽乃見,故為睽孤。初為元夫,與四同志。睽而得遇,道在交孚。雖二柔為間,勢處孤危,而内外一心,可以无咎。
象傳申之曰:志行在心為志。坎䧟則不行,震動則能行。大輿之壯,其在四矣。
【原文】六五:悔亡。厥宗噬膚,往何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
柔進居五,宜有悔也。得中應剛,不睽而合,故為悔亡。柔麗乎明,上乃其宗。三為兌羊,膚柔可噬,噬而合之,三之所以見劓也。往則不睽,何咎之有?厥宗之往,乃為婚媾,故象傳曰往有慶也。
○同人之二曰:同人于宗,指初、三二爻言,此指上九一爻言。
【原文】上九: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,匪寇婚媾。往,遇雨則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遇雨之吉,羣疑亡也。
上以陽剛居卦之終,與下三陽睽而不遇,其孤更甚。孤危之時,羣疑乃集。見豕載鬼,張弧說弧,皆以互坎生象也。憂三陽之終睽,惡二柔之為難,虞我往而見阻,望彼遇而不來,憂愁幽思,亦可悲矣。聖人曉之曰:三之與汝,非為寇也,乃婚媾也。不為己甚,毋絶小人。往而遇雨,則坎散雷行,陽德壯而吉矣。
象傳申之曰:羣疑亡。人心之睽起于疑,疑亡而睽合,故君子不恃明之能察,而貴誠之能動也。時際睽乖,羣小用事,動輒得咎。君子處之,求寡過而不求有功,可小事而不可大事。故初見惡人,二遇巷主,四遇元夫,艱難以圖濟,僅得无咎。至上始有遇雨之吉。然上之婚媾,即初所云見惡人也。使少女有所歸,小事也。如可大事,則離火在上,行師出征,何所不克?而衆志未孚,憤激致敗,亦何為哉?故小事之吉,睽之時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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