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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

复卦(地雷复卦)【坤宫一世卦|坤上:错乾综坤-先天:北方-后天:西南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阴|地位:少阴】 欽定四庫全書|仲氏易卷十一 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 ䷗【震下坤上】聚卦【一陽五陰】 復:亨,出入无疾,朋【京房本作崩,誤】來无咎,反復【偽古本作覆,誤】其道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 彖曰:復,亨,剛反。【反動連下至順行七字句,漢、魏讀皆如此。如虞《易》曰剛從艮入,坤從震反,故曰及動是也。後儒以此作句,本屬杜撰,而朱升旁註竟增也字于反字下,彼亦以世無剛反句法也。然增字則益妄矣】。 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! 復者,反本之稱【見何妥說】。 羣陰剝陽,至坤而全失其位。【說見剝卦】。 所藉震之反生【見說卦】。 以復乎其初,故剝則蔑,而復則亨。雖一出一入, 【出入即往來,出為往,入為來】。 陰陽恒理,而復則無病。【王弼曰:疾即病也。或以疾速解,非】。 六陰反一,坤朋尚來。【坤卦西南得朋曰坤朋,坤變為復,而外坤不變。外為來,如泰之小往大來類。俗以陽盛為朋來,如二陽臨,三陽泰,則陽非朋,往非來,于易義、易例盡失之矣】。 而復則無咎,苟能反乎震,以復陽之道。【一隂一陽之謂道,泰、否君子道、小人道皆是。反即反動,復即來復。俗以反復作反覆,謬甚】。 則七日已復。【七日者,自剝至復也。剝行至坤而六陽已盡,乃隔坤陰之六爻而陽已復生,則從剝數起以至于復,自剝上一爻連坤六爻為七日。凡天行之度,以七為限,何閩儒所謂歷家建破以七日而更,醫家傳經亦以七日而變者?蓋易有義例,臨卦八月,以臨、觀倒對臨䷒觀,從臨至觀,則歷泰、大壯、夬、乾、姤、遯、否、觀為八個月。今復之七日,亦以剝、復倒對剝䷖復,從剝至復,則歷剝上爻、坤六爻合為七日。臨、觀以卦計,每卦直一月,則為八月;剝、復以爻計,每爻當一日,則為七日。雖剝直九月,坤直十月,剝之至復,相距有三十五日,而週月之間,總以日計,六爻之日,即六日也。虞易謂陰消乾六爻為七日,則自姤至復之說,是月也,非日也。即有鄭亨仲補救之,謂復當陽生,故變言日,臨當陰長,故實言月,則臨自泰至乾,何曾只陰長乎?侯果謂五月姤卦專屬七月,以周之七月即夏之五月也。其不言月而言日者,以豳風一之日為一月,二之日為二月也。此仍是虞說,而何玄子訂詀又補救之,謂七日單指姤一月言,則纔遇姤而即已復,更無理矣。若王弼、李鼎祚、鄭玄諸說,皆以分卦直日之法相為配衍,謂三百六十日分配六十卦,每卦以六日七分為度。所云七日者,正指坤一卦言。坤六爻六日,合復一爻為七日。則直日之法,十二辟卦直十二月,而一月之中又管四卦。坤十月卦,尚隔未濟、蹇、頤、中孚四卦,而後至于復。則復不接坤,坤不接剝,不惟日不合,即卦亦不合矣。後有補救者,謂專以候言,凡二至二日,必七日之前,先積其氣,而後及于至。則單論歷法,其于易義何居焉?】雖陽從内生,而有似乎外來者。蓋此之一剛,從剝、艮上爻入坤,而今反乎震,震為動,是反動也。【反動連下勿斷。說卦震于稼也為反生,宋衷謂一陽在下為反生,即反動之義】。 既反動,而外坤仍在,坤為順,震為行,是順行也。内卦反動,外卦順行。【動與順對,行與反對,則不宜以剛反句明矣】。 是同一天行【剝、復俱曰天行】。 而剝之所謂順而止者,今已順而行;剝之所謂小人長者,今已剛長;則剝之所為不利有攸往者,今不宜利有攸往乎?夫陽長陰消,君子長而小人消,道也,天行也,而天心見焉。雖陰陽遞代,消長並行,君子小人互為進退,無非天心,而此其見端也。心在此,行亦在此,即曰天地之心在此不在彼,亦何不可? 象曰: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 【至日,即月令冬至之日。古冬夏二至俱閉關不行,以陰陽絶續之交,忌妄動也。不省方,不巡狩也。虞書:十有一月朔,巡狩。此言不巡狩者,指至日也】。 初九,不遠復,无祗*悔,元吉。象曰: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 *【祗一音祈,即地祗之祗;一音支,適也。九家本作多,音支;又作㩼,與多同,但也適與但同義。王肅本作禔,則亦與祗同。如韓長孺傳與司馬遷傳祗取辱,俱作禔取辱,可驗。若王註云禔,妥也,則不可解矣。又古文易注云:祗作祗,从衣。是祗禂,短衣也,非是。則詩祗攪我心亦作祗。漢書竇嬰傳祗加懟,顔師古特註曰:字从衣。祗、祗通字耳。至程傳、朱義皆訓作抵,則從無此義,不知所據】 七日來復,不遠之復也。雖方未復時,羣陰剝陽,一何有悔?今已無多矣。祗者,多也。【左傳:多見疏也。服䖍註:祗見疏。論語:多見其不知量也。正義作祗見不知量】。 蓋一陽始生,而元善之長具焉,故曰元吉。復之六爻皆言復,然所復者止初爻,猶之剝之六爻皆言剝,而其所欲剝者止上爻也。若諸爻皆復,則二即臨,三即泰矣。且陽惟絶而復生,故謂之復。若二、三、四、五,則即就一陽而漸進漸長,以馴至于乾,何復之有?後儒因文立義,但見每爻有復字,以為在在可復,于二曰美其復,于五曰厚其復,寃哉!如易義何? 六二:休復,吉。象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 少息則如所復矣。蓋一既復,則二自隨之而進,而未可遽也,有待也。夫四德于元屬仁,四時于春、四方于東皆屬仁,而初以震剛而居東春之位,謂之无吉,則有仁在下矣。仁在下而我乘之,雖少息亦無礙耳。 六三,頻*復厲,无咎。象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 *【古本一作嚬,鄭玄本作卑,俱不可解。或曰卑當是顰蹙之顰,去頻存卑,

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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