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【汔,幾也】。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離上坎下,一南一北,此不易之定體。水火交而濟,濟則水上火下,離北坎南,通身翻轉,俱成變化。然離下交矣,下者能常在下乎?其炎上之體自若也。坎上行矣,上者能常在上乎?其潤下之性自若也。是變化之中有不可變者在也,則濟之中其未濟者仍在也。故既濟之後受之以未濟,惟濟之後猶然未濟,則所以濟之之道到底无止法。明可以照險矣,而明之難下降自若;險可以明破矣,而險之難上出自若。易不于未濟之後言濟,惟于既濟之後言未,然後知心體中變變化化還是不變不化,雖不變不化却必要變變化化,循環相禪,曾无終窮。故序卦曰:物不可窮也,受之以未濟終焉。非觀未濟,烏知道理无窮,工夫亦无窮?必常未也,然後可以常濟,常濟則庶幾乎乾之不息矣。此六十四卦終于一未,文王不已心法也。未濟坎一在下,離九在上,天地始終之運備于此卦,隂陽互藏之妙見于此卦。所以名之為未者,只是坎一纔有始,離九方有終。坎險未歷,到離明終未成濟,所以人生眼界光明易開,心體伏根難换,終身只在未字局中。然雖未濟,而天明天誠,此體具足,故原有亨道。盖就離在上言,六五一柔,是人心虚中之明,本无可加,亦无可損,得中之柔也。豈因既濟而通,因未濟而暗,所以亨。但就坎在下言,坎中一剛,却䧟于下,不容易便透得出,象小狐然。汔,幾也,可以濟却不敢濟,中可以出却未能出,這都是起疑端,自生畏縮,所以濡其尾而无攸利也。盖濟之難,難在有終。如小狐之不敢前,安望有終于後?必不能繼之道,故曰不續終也。非坎之出中,真有終之難續也。剛而能奮,何險不出?就是渾身䧟入,正好透底上出,何畏于濡尾?特人自怯自懦,自成其小狐,所以不續終。謂之不續,可見人自不續也。若論坎離二德,有何不可濟?剛居二,柔居五,雖不當尊卑之位,而却兩相應。
【應則交】。
應則柔。來從剛便明得其明,剛上應明便險出于險。上下交而成濟,只在一念展轉間,又豈有不續終之患哉?聖人于亨中指其續終之難,則濟之甚不易;于難中又指出剛柔應,則濟之原无難,分明示人一條善濟之路。既濟坎在上,曰終止則亂;未濟坎在下,又曰不續
終。盖前路明,末路暗,終是未明,故既濟防其終也。若前路暗,後來安得明?到底是暗,故未濟先慮其終于始。如何方得有終?坎一盡歸離九,則全身摩盪一過,自始至終,透體通明,纔是有終,此之謂大明終始。以離明終,則乾道之變化有終。
【坎剛上交離,却好完乾象】。
故彖傳不續。終非難于續未濟之終,要續三百八十四之終也。未濟男之窮,因坎在下,未交于離,窮而未通謂之窮。三陽失位,于義未盡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【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】。
水火不交,未濟象。慎辨物,辨其性也,水下火上之性;慎居方,止其所也,離南坎北之方。惟辨物,知水火之性必不同;惟居方,知水火之居必不可以不濟。挽囬未濟,全在一慎,辨其物性,然後得其所以居之方。乾坤亦物也,天尊地卑,亦居方也。惟地必上而從天,惟水必上而交火,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吉凶由此而生,烏可以不慎?一不慎,而未濟者終无以濟矣。故君子于未濟,知終身戒慎无止法。思患豫防,君子不以既為既;慎辨物居方,君子不以未為未。二五在中,環應无窮,尤聖人立象以示人之妙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既濟、未濟,原是一體。初在下,皆尾也。既濟之初,剛雖濡,猶可以濟,故无咎。未濟之初,柔即彖中小狐濡,則不能濟,故吝。盖既初明體,即始可以見終,則可以濟。未初坎疑,從初狐疑,將何以濟?
象曰:不知極,即極至之極。天下事有個至極之理,知其極,則可以造其域而終濟。初之柔暗,不足以語此,故云不知極也。二剛中,所以能曳輪。既初曳輪,將濟而曳,已可以不濡。未二曳輪,則當險中能曳,其必出險无疑矣,所以貞吉。坎以上行為正,二曳足以行,故曰中以行正。
【曳而不進之說,與行正似不合】。
三乘剛之柔,險之難出,皆在于三,故獨言未濟。此極不相得之爻,曰位未當未濟而征,征安得不凶?既要濟,如何又不可征?盖濟有濟之道,不求其道,漫然而征,所以凶也。濟之道何在?三之險在内,内險未涉,如何外征?故利涉大川。先涉得自家險關,自然通行得天下,此未濟之濟法也。凡易中涉大川,皆有涉之具在,非空為責難之詞。未濟之貴慎,正于此爻。初以濟二為極,而濡則不知極。三以涉二為利,而征則失其利。盖心德在坎中,濟不濟皆在此耳。故濟險之道,无過曳輪妙法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【暉者,光之散也】。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四即既濟之三也。柔中所麗,用明去暗,得力在此爻。且居上卦,尤得其位,故貞吉,又悔亡,成伐鬼方之功。謂之震用者,既濟之險,在上為暗之首,故曰克,曰憊,見能勝之難。未濟之險,在初為暗之底,非從兜根震動,不能徹底光明,故曰震用,曰三年有賞,見成功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