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明)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比卦:䷇【坤下坎上】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比之為卦,不止是下比上,實兼上比下。蓋必在已有以為人所比,然後人從而比之。故本義謂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兼上下解卦辭,吉。本義解曰當為人所親輔,是說下比上;原筮元永貞,无咎,不寧方來,是說上比下。亦是兼上下說,非卦无此象,繫辭添入也。 本義比,親輔也。下曰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隂,比而從之,就見比之義,故不復提卦名,而直及卦辭。從,省文也,而其義亦未嘗不備。 原訓再,如人所謂依原之原,漢立原廟,中庸或問註謂又一廟也,可見。 元訓善,蓋元即仁也,仁即善也。春秋胡傳曰:元即仁,仁,人心也。亦是此意。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則以元為善,其來遠矣。古有元而不永者,唐太宗貞觀之治而不克終,唐明皇開元之治變為天寶之亂是也。有元永而不貞者,漢文帝恭儉,二十年如一日,而不免溺於黄老清淨之說;宋神宗鋭志更政,終身為王安石所惑而不悟是也。用是知比人之道,元、永、貞三字缺一不得,真萬世君人之格式律令也。 无咎是就為人所比者言,不寧方來,又是極其效而言之,畧似有他吉意。 後夫依愚見,還是執迷不服者,如漢隗囂、公孫述之徒,故凶言被誅戮也,不是不見受。王者於人,无有不受之理。 卦辭只就比上說道理,不用彖傳意。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 比,吉也。本義謂三字疑衍。語録謂也字羨。程傳曰:比者,吉之道也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比,輔也。釋比之義。下順,從也。解卦所以為比也。依愚見,程傳之說,似是文无加增,而義亦无失。或謂不當先卦辭而後及卦名,不知卦辭之吉,本於卦名,故彖傳先舉卦辭,而後以比之所以為比者釋之。是一舉而卦名卦辭兩得之,則辭不重複而意俱完,亦從省文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 此言聖人本卦體以繫辭也。蓋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在比道為元善而且永貞,故取其象。程傳曰:以陽剛當尊位為君,德元也。居中得正,能永而貞也。九五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亦當依此例看。 剛中即是元永貞。但就卦體言,則曰剛中;就比道言,則曰元永貞。或以天德王道立說,不是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 言不寧方來,何所取哉?蓋卦體上下五隂皆應乎九五,即不寧方來也,故取其象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道即理也,執迷不服,其理當困窮矣,言當被誅戮也。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水流亦有不到之處。曰: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,何也?此指地中之水也。地若无水,不能生草木,地豈有一處无水哉? 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,比之象也。先王觀斯象也,以天下至廣,億兆至衆,天子以一人之身,居九重之上,安得人人而比之?於是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立公侯伯子男之萬國,而有巡狩述職之典,以親諸侯,則諸侯各承其命令,行其政教,而保其民人。天子雖不人人而比之,而惠澤周流,无一人之不被。此先王所以比天下而无間,亦猶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也。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 孚,信之在中者。夫與人相比者,多事外貌,而比之初,相信未久,又恒情之所不敢委以腹心也,故聖人發有孚之象,言與人初比也。内有誠心,不事外貌,而有孚焉,則外不失人,内不失己,而无咎矣。若自此積之,自事上接下,事親交友,凡一切待人接物,无一而不出於誠,而充滿積實焉,則誠能動物,信以發志,將來有他至之吉,不止其初比之无咎矣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曰:比之初六則有孚,比之有孚,盈缶皆舉之矣,故曰有他吉也。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 臣必擇君而仕,然非有道之臣,則求非其類,亦不能得賢君也。六二柔順中正,是不苟於從人,而上應九五,又可事之君,故由内卦而往比之。是蓋遭逢有道,舍畎畝而依日月之光,以冀其道之得行,不甘與鳥獸同羣,而自失其可為之機也。占者如是,則所比得人,可謂正矣。正則无失身之嫌,故吉。 比之自内,内卦也。在卦為内外,在時位為隱顯。比之自内者,入仕於君而自畎畝,如伊尹起於畎畝,太公興於渭水是也。六二釋畎畝而際風雲,所親輔者龍飛之天子,是比之自内而得其正者也。占者如是,則不降志,不辱身,進退以道,出處以義,何吉如之? 吉者,得正則无失身之辱也。本象傳意。未及功業者,聖人方喜其出處之得正,未及其功業之何如也。本義,自内比外,為得其正吉之道,是言爻有此象,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,方是解爻辭貞吉,**亦然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 不自失解,吉意。六三,比之匪人。 六三上面所承者**,下面所乘者六二,與之相應者上六,皆是隂爻,故為比之匪人。六二、**在本爻皆為善,就三言則為惡者,易不可為典要,隨在取義,故不得而同也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 爻辭无凶咎,此曰不亦傷乎,乃夫子之意,所以深警乎人也。**,外比之,貞吉。 **居在外卦,是以在位之臣而比九五之君者,故曰外比之。之字指九五,**以柔居柔而得其正,故能比乎正。而所比者九五,又可比之君也,故曰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此吉字與六二不同,蓋二新進之臣,四則近君之臣,所以不同。遭逢有道而无匪人之傷,二之吉也;聖君賢相共成正大光明之業,四之吉也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象傳釋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明)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》,卦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51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51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