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䷅訟
訟,争也。為卦坎下乾上,以險遇健,訟之象也。夫人與人相親,惟訟為不美,訟得已乎?必有孚,必窒,必惕,必中,乃吉。夫孚不欺,窒不達,惕不競,中不過,皆不得已而訟。苟可已而即已也,若終極其事,凶也必矣。又必利見大人,資其聽斷,不利涉大川,冒乎險阻。冒乎險阻,即不孚、不窒、不惕、不中之謂也。
夫不訟,其上也。訟而知止,次也。訟而極之,禍矣。初六以柔居下,訟而不永者也。即小有言,以吉終矣。使其永之,災豈止于言乎?上九以剛居上,訟而不止者也。即幸而錫之鞶帶,旋即有奪之者矣。況輿情所惡,夫孰有與之者乎?
夫人之興訟,皆自以為必克,不知勢不敵則不克,理不直則不克,不克雖均,其究異致。何者?訟下之愆易解,而訟上之罪難逭也。九二本食禄之家,有邑三百戶者也,以剛居險,遂與五訟,或徵賦而爭多寡,或論事而争曲直,是必不可勝之數也。於是懼而歸,歸而逋,負罪潛匿,以身塞責,其邑人三百戶,僅可無眚。周禮:憑弱犯寡則眚之。眚者,四面削其地也,亡命喪邑,何利之有?九四本有位之臣,守大君之命令者也,以剛不中,遂與初訟,因其弱而侵凌,以其賤而狎侮,此必有不忍之心也。於是思復而就君之命,思變而安理之常,雖失于始,幸收于終,亦吉道矣。盖命之不行,自上犯之,使其怙終叛命,凶能免乎?歸而逋句/,象傳甚明。
當訟之世,人皆以好爭為能,君子獨以不爭自處。六三外柔内剛,安其素履,是食舊德,不與世競者也。承乘皆剛,勢為難處,然貞以幹事,厲以存心,必終吉矣。或因王事不得已而有爭,亦務存謙順,不以成自居也。此其心迹无疵,公私不伐,可以風訟之世乎?或問:王事有爭,何也?曰:晉叔向與子朱爭修成之事,師曠曰:臣不心競而力爭,若六三者,吾知免矣。【襄公二十六年,】
九五中正居尊,德耀所及,人皆丕變,所云使民无訟者也,故曰元吉。
剛來,俞玉吾以需倒體,言剛有孚,窒。
有孚窒,陽陷于陰也。惕中吉,坎為加憂。
【闕】
皆以坎中實為孚。需上坎五,中正居尊,故云光亨。訟下坎二,中而不正,故窒而不光,惕而不亨。剛來,虞翻、范長生皆謂從遯來,朱義因之。入淵,坎在下也。坎為隱伏,故曰逋。三爻為三百戶,下大夫制,猶駢邑三百云爾。三爻為三褫,或曰互離為腹,為革,有鞶帶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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