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明)陳士元撰《易象鈎解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䷔【震下离上】 噬嗑:亨,利用獄。 噬嗑,除間之卦也。卦互坎,坎爲律,爲棘,有獄象。六五柔中,居坎之上,故曰利用獄。 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 校,木械也。震爲足。屨校,械其足也。古用肉刑,有斬左趾、右趾之法,故小懲大誡,人知畏而不敢犯。趾者,動之初也。當動之初,用刑而遏絶之,猶爲小人之福,故曰无咎。 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 膚者,皮之表,隂柔之象也。六二柔中,治獄平易,有如噬膚。而初九剛強,必須深嚴,乃爲得中,故曰滅鼻。滅鼻,劓刑也。二至四互艮,荀九家艮爲鼻。 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九四爲間於一卦之中,可謂腊肉而有毒者,六三近之,故曰遇毒。六三以柔居剛,九四以剛居柔,肉取柔象,腊取剛象也。又自三至五互坎,坎有毒象。 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離爲乾卦,故曰乾胏。離爲矢,卦變自泰來,乾爲金,故曰金矢。 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 乾肉亦指九四,卦變自泰來。坤,黄也;乾,金也。又六五居上體之中,噬九四之剛,中爲黄,剛爲金,故有得黄金之象。 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 校在項曰何。屨校不懲,至於滅耳而凶,自取之也。滅耳,刵刑也。坎爲耳,卦互坎,故有此象。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明)陳士元撰《易象鈎解》,卦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44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44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