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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卦: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,久也。咸夫婦之道,夫婦終身不可變者也,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。咸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是男女交感之義。恒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夫婦居室之常道也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為深切;論尊卑之序,則長當謹正。故兑、艮為咸,而震、巽為恒也。 愚曰: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此男女與萬物齊生之男女也。故夫婦在男女後,夫婦自男女而配也。必以少男少女成其始,長男長女保其終。下經始咸次恒,其義取此。 恒: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 程子曰:恒者,常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恒而能亨,乃无咎也。恒而不可以亨,非可恒之道也,為有咎矣。如君子之恒於善,可恒之道也。小人恒於惡,失可恒之道也。恒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,故云利貞。夫所謂恒,謂可常久之道,非守一定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惟其有往,故能恒也,一定則不能常矣。又常久之道,何往不利? 朱子曰:恒,常久也。為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為巽而動,二體六爻,隂陽相應,四者皆理之常,故為恒。其占為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无咎。然又必利於守正,則乃為得其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 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亨无咎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 程子曰:恒者,常久之義也。卦才有此四者,成恒之義也。剛上而柔下,謂乾之初上居於四,坤之四下居於初,剛爻上而柔爻下也。二爻易處,則成震、巽,震上巽下,亦剛上而柔下也。剛處上而柔居下,乃恒道也。雷風相與,雷震則風發,二者相須,交助其勢,故云相與,乃其常也。巽而動,下巽順,上震動,為以巽而動。天地造化,恒久不已者,順動而已。巽而動,常久之道也。動而不順,豈能常也?剛柔皆應,恒一卦,剛柔之爻皆相應。剛柔相應,理之常也。此四者,恒之道也,卦所以為恒也。恒之道,可致亨而无過咎,但所恒宜得其正,失正則非可恒之道也,故曰久於其道。其道,可恒之正道也。不恒其德,與恒於不正,皆不能亨而有咎也。天地之所以不已,蓋有恒久之道。人能恒於可恒之道,則合天地之理也。天下之理,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。動則終而復始,所以恒而不窮。凡天地所生之物,雖山岳之堅厚,未有能不變者也。故恒非一定之謂也,一定則不能恒矣。唯隨時變易,乃恒道也,故云利有攸往。明理之如是,懼人之泥於常也。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此極言常理。日月,隂陽之精氣耳,唯其順天之道,往來盈縮,故能久照而不已。得天,順天理也。四時,隂陽之氣耳,往來變化,生成萬物,亦以得天,故常久不已。聖人以常久之道,行之有常,而天下化之,以成美俗也。觀其所恒,謂觀日月之久照,四時之久成。聖人之道,所以能常久之理。觀此,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。天地常久之道,天下常久之理,非知道者,孰能識之? 愚曰:卦自泰變,初九之剛,上去居四;**之柔,下來居初。剛柔上下,各得其序,常久之道也。雷風相與,剛柔皆應,伊川以為卦所以為恒也。文公亦以為二體六爻,隂陽相應為恒。然八卦皆剛柔相應,如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豈特是恒為然?又雷風相與,恒與益同,而聖人於風雷不言恒,止於雷風言恒者,此必有說也。夫雷震於上,風作於下,雷聲被風在下吹散了,其聲不疾,殷殷然,人聞之只以為常,故曰恒。若夫益,則雷震於下,風作於上,雷聲被疾,風自上吹下,迅怒霹靂,此乃天地不常之氣,使人震懼,悔罪省愆,故曰益。此取象同而名義所以不同。以卦體言,剛上柔下而分定;以卦象言,雷動風散而氣應;以卦德言,内巽外動而行順;以卦爻言,剛柔皆應而體合。此彖合數者以言恒也。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者,言恒之亨出於正,正本於道也。道,當然之理也。天下惟正道而後可久,非正道則决不能久。漢文好黄老,黄老之道豈能久?梁武好浮圖,浮圖之道豈能久?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此言恒以正為體,正以往為用也。夫天地之道所以常久者,只為其運而不已;人之道利有攸往者,只為其終而有始也。使造化而或止,則萬化停機;人道而有終,則萬務斷緒,焉在其為恒哉?是故日月得天之不已,而能久照;四時變化不已,而能久成。聖人終則有始,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皆此恒為之耳。觀其所恒,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所之一字,讀易者當深體之。 象曰:雷風,恒;君子以立不易方。 程子曰: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恒之象,以常久其德,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,不變易其方所也。 愚曰:雷出有時,風至有候,不常之中有至常者。有常之物而常,未足為常;不常之物而常,始足為常。故聖人以雷風為恒,君子體之以立身於可久之地,而不易其所。 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 程子曰:初居下而四為正應,柔暗之人,能守常而不能度勢。四震體而陽性,以剛居高,志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,異乎常矣。而初乃求望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變也。浚,深之也。浚恒,謂求恒之深也。守常而不度勢,求望於上之深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。泥常如此,无所往而利矣。世之責望故素而至悔咎者,皆浚恒者也。志既上求之深,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。柔微而不恒安其處,亦致凶之道。凡卦之初終,淺與深、微與盛之地也。在下而求深,亦不知時矣。居恒之始,而求望於上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。所以凶,隂暗不得恒之宜也。 朱子曰: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

第32卦: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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