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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三下经】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泽地萃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山天大畜|综卦:地风升|交互卦:风山渐 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三下经】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 萃,《序卦》: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物相會遇則成群,萃所以次姤也。為卦兌上坤下,澤上於地,水之聚也,故為萃。不言澤在地上,而云澤上于地,言上于地則為方聚之義也。 萃,亨。王假有廟,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極也。羣生至眾也,而可一其歸仰。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,敬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,格天下,萃合人心,總攝眾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,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於人心,聖人制禮,以成其德耳。故豺獭能祭,其性然也。萃下有亨字,美文也。亨字自在下,與渙不同。渙則先言卦才,萃乃先言卦義,彖辭甚明。 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 天下之聚,必得大人,以治之人。聚則亂物,聚則爭事,聚則紊,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者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茍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,故利貞。 用大牲,吉。利有攸往。 萃者豐亨之時也,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。吉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,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皆然。當萃之時,而交物以厚,則是享豐富之吉也。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。若時之厚而交物以薄,乃不享其豐美,天下莫之與而悔吝生矣。蓋隨時之宜,順理而行,故《彖》云:順天命也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之不足也。當萃之時,故利有攸往。大凡興工立事,貴得可為之時,萃而後用,是以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 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 萃之義,聚也。順以說,以卦才言也。上說而下順,為上以說道使民,而順於人心。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,既上下順說,又陽剛處中正之位,而下有應助,如此故能聚也。欲天下之萃才,非如是不能也。 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 王者萃人心之道,至於建立宗廟,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。祭祀,人心之所自盡也,故萃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,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其極也。 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 萃之時,見大人則能亨,蓋聚以正道也。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,得其正則能亨矣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! 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 用大牲,承上有廟之文。以享祀而言,凡事莫不如是,豐聚之時,交於物者當厚,稱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贍,乃可以有為,故利有攸往,皆天理然也,故云順天命也。 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觀萃之理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。天地之化育,萬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聚也。有无動靜終始之理,聚散而已,故觀其所以聚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象曰:澤上于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澤上于地為萃聚之象,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,用戒備於不虞。凡物之萃,則有不虞度之事,故眾聚則有爭,物聚則有奪。大率既眾,則多故矣。故觀萃象而戒也。除,謂簡治也,去弊惡也。除而聚之,所以戒不虞也。 萃卦初六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,无咎。 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者也。然當萃時,三陰聚,處柔无守正之節,若捨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初若守正不從,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眾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无過咎,不然則入小人之群矣。 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,故乃萃於群陰也。不能固其守,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。 萃卦六二 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 初陰柔又非中正,恐不能終其孚,故因其才而為之戒。二雖陰柔而得中正,故雖戒而微辭。凡爻之辭,關得失二端者,為法為戒,亦各隨其才而設也。引吉无咎,引者,相牽也。人之交,相求則合,相待則離。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又在群陰之間,必相牽引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,其所共致,豈可量也,是以吉而无咎也。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二與**相引,則過矣。孚乃利用禴,孚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,菲薄而祭,不尚備物,直以誠意交於神明也。孚乃者,謂有其孚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上下相聚而尚飾焉,是未誠也。蓋其中實者,不假飾於外,用禴之義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。不獨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,在誠而已。 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 萃之時,以得聚為吉,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。二與五雖正應,然異處有間,乃當萃而未合者也,故能相引而萃,則吉而无咎,以其有中正之德,未遽至改變也,變則不相引矣。或曰:二既有中正之德,而《象》云「未變」,辭若不足,何也?曰:羣陰比處,乃其類聚方萃之時,居其間能自守不變,遠須正應剛立者能之。二陰柔之才,以其有中正之德,可覬其未至於變耳,故象舍其義以存戒也。 萃卦六三 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 三陰柔不中正之人也,求萃於人,而人莫與,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,為四所棄也。與二,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萃如,則為人棄絕,而嗟如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无所利也,惟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,為无咎也。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,然萃之時,以類相從,皆以柔居一體之上,又皆无與居相應之地,上復處說順之極,故得其萃而无咎也。易道變動无常,在人識之,然而小吝何也?三始求萃於四,與二不獲,而往從上六,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
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三下经】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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