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卦(火地晋卦)【乾宫游魂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35卦-晋卦䷢火地晋卦(坤下离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六》
傳:晉序卦: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物无壯而終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晉,所以繼大壯也。為卦離在坤上,明出地上也。日出於地,升而益明,故為晉。晉,進而光明盛大之意。【一作義】也。凡物漸盛為進,故彖云晉,進也。卦有有德者,有无德者,隨其宜也。乾、坤之外,云元亨者,固有也。云利貞者,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。有不同者,革、漸是也,隨卦可見。晉之盛而无德者,无用有也。晉之明盛,故更不言亨。順乎大明无用,戒正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晉傳曰:晉之盛而无德者,无用有也。然大有可謂盛矣,而有卦德,不知如何?曰:元亨利貞,本非四德,但為大亨而利於正之占耳。乾卦之彖傳、文言,乃借為四德,在他卦尤不當以德論也。
晉,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
【蕃,音煩。三,息暫反。彖同】。
傳:晉為進盛之時,大明在上,而下體順附,諸侯承王之象也,故為康侯。康侯者,治安之侯也。上之大明,而能同德以順附,治安之侯也,故受其寵數,錫之馬衆多也。車馬,重賜也。蕃庶,衆多也。不唯錫與之厚,又見親禮。晝日之中,至於三接,言寵遇之至也。晉進盛之時,上明下順,君臣相得。在上而言,則進於明盛;在臣而言,則進升高顯,受其光寵也。
《本義》:晉,進也。康侯,安國之侯也。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,言多受大賜,而顯被親禮也。蓋其為卦,上離下坤,有日出地上之象,順而麗乎大明之德。又其變自觀而來,為**之柔,進而上行,以至於五。占者有是三者,則亦當有是寵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用錫馬之用,只是箇虛字,說他得這箇物事。
○晝日,是每上卦離也,晝日為之,是此意。
彖曰:晉,進也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,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
【上時掌反。凡上行,並同】。
傳:晉,進也,明進而盛也。明出於地,益進而盛,故為晉。所以不謂之進者,進為前進,不能包明盛之義。明出地上,離在坤上也。坤麗於離,以順麗於大明,順德之臣,上附於大明之君也。柔進而上行,凡卦離在上者,柔居君位,多云柔進而上行,噬嗑、睽、鼎是也。六五以柔居君位,明而順麗,為能待下寵遇親密之義,是以為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大明之君,安天下者也。諸侯能順附天子之明德,是康民安國之侯也,故謂之康侯。是以享寵錫而見親禮,晝日之間,三接見於天子也。不曰公卿而曰侯,天子治於上者也,諸侯治於下者也。在下而順附於大明之君,諸侯之象也。
《本義》:晉,進也。釋卦名義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,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以卦象、卦德、卦變釋卦辭。
象曰:明出地上,晉;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傳:昭,明之也。傳曰:昭德塞違,昭其度也。君子觀明出地上,而益明盛之象,而以自昭其明德。去蔽致知,昭明德於已也。明明德於天下,昭明德於外也。明明德在已,故云自昭。
《本義》:昭,明之也。
初六,晉如摧如,貞吉。罔孚,裕无咎。
傳:初居晉之下,進之始也。晉如,升進也。摧如,抑退也。於始進而言遂其進,不遂其進,唯得正則吉也。罔孚者,在下而始進,豈遽能深見信於上?苟上未見信,則當安中自守,雍容寛裕,无急於求上之信也。苟欲信之心切,非汲汲以失其守,則悻悻以傷於義矣,皆有咎也。故裕則无咎,君子處進退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下,應不中正,欲進見摧之象。占者如是而能守正,則吉。設不為人所信,亦當處以寛裕,則无咎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罔孚裕无咎,又是解上兩句,恐貞吉說不明,故又曉之。
象曰: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傳:无進无抑,唯獨行正道也。寛裕則无咎者,始欲進而未當位故也。君子之於進退,或遲或速,唯義所當,未嘗不裕也。聖人恐後之人不達寛裕之義,居位者廢職失守以為裕,故特云初六裕則无咎者,始進未受命,當職任故也。若有官守,不信於上而失其職,一日不可居也。然事非一㮣久速唯時,亦容有為之兆者。
《本義》:初居下位,未有官守之命。
六二,晉如愁如,貞吉。受兹介福,于其王母。
傳:六二在下,上无應援,以中正柔和【一作順】之德,非強於進者也,故於進為可憂。愁謂其進之難也,然守其貞正,則當得吉,故云晉如愁如,貞吉。王母,祖母也,謂隂之至尊者,指六五也。二以中正之道自守,雖上无應援,不能自進,然其中正之德,久而必彰,上之人自當求之。蓋六五大明之君,與之同德,必當求之,加之寵禄,受介福於王母也。介,大也。
《本義》:六二中正,上无應援,故欲進而愁。占者如是,而能守正則吉,而受福于王母也。王母指六五,蓋享先妣之吉占,而凡以隂居尊者,皆其類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王母指六五,以為享先妣之吉占,何也?曰:恐是如此。蓋周禮有享先妣之禮,
○摧如愁如,易中少有此字,疑此爻必有此象,但今不可曉耳。
象曰:受兹介福,以中正也。
傳:受兹介福,以中正之道也。人能守中正之道,久而必亨,況大明在上而同德,必受大福也。
六三,衆允,悔亡。
傳:以六居三,不得中正,宜有悔咎。【一作吝】。而三在順體之上,順之極者也。三隂皆順上者也,是三之順上,與衆同志,衆所允從,其悔所以亡也。有順上向明之志,而衆允從之,何所不利?或曰:不由中正,而與衆同,得為善乎?曰:衆所允者,必至當也。況順上之大明,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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