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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宋)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三》

巽为风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震为雷|综卦:兑为泽|交互卦:火泽睽 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宋)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三》 於卦變為坎,重坎於爻變為二。陽爻卦䷒初五互易而變六純卦,皆以重為義,曰洊、曰兩、曰隨、曰麗、曰兼皆然,亦不取爻應。此卦六爻皆主於出險,下卦在重險之下,故初與三凶而勿用;上卦已出其一,故四五得无咎。 【原文】坎卦䷜象传: 【原文】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 坎為水,重坎,故云洊;坎之水流,故云至。善乎已為德行,乃自處險之道常之,則不以夷險易其節。以善及人為教事,乃敎人以處險之道習之,則更嘗多而處置合理。夫水之洊至,猶源泉混混,不舍晝夜者,常也,習也。一日至焉而明日不繼,一月至焉而一息不續,則已至者中斷,何時可以盈科而進也?常者,習之已成;習者,習而至乎常。習坎止訓重險,若習教事之習,則是體重習之義以用其力。兩習字之義,自有先後,不可紊亂。 【原文】坎卦䷜卦辞: 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 坤言地勢,舉其槩也。乾之中爻交於坤,則有剛有柔,有高有下,而坎險生焉,故經卦名坎,【經卦,止三畫。聖人凡言八卦者,即經卦】,重卦名習坎。習,重也,書言卜不習吉是也。名卦之義止如此。後人因習教事之習,遂謂聖人在八卦中,於坎特加習字,謂使人習於險。然泛觀重卦之名,有四字如同人于野,比之匪人;三字如履虎尾,艮其背;兩字者十六卦,其閒可省文而无害於義者,如比、履、坎是也;有不可省者仍其舊,如同人、噬嗑、无妄是也。蓋四字、三字、兩字者,其本名;若省文者,乃始與他卦一字者同,非於坎卦特加其一也。郭氏、任氏云上脫一坎字,任正氏直於習坎上加之曰坎習坎,不知釋彖大象皆云習坎,是不為脫而不可加也。胡旦氏讀水洊至習為句,坎自為句,豈亦拘於加習字之說而為是回護邪?或曰:八卦无複名。曰:八卦誠无複名,至重卦則有之。曰:八卦、重卦,其名何以異?曰:八卦既重,則義隨以異。易,變易也,安得膠?而不通?有孚者,兩陽雖各陷於二隂之中,然隂陽未嘗不胥孚也。維心者,水雖流而心自止,若有以維之而不與俱逝,所以遇險而能亨也。水性善行,唯行則為長江大河,演迤充達,利徧天下,水行之有尚如此。 【原文】坎卦䷜彖传: 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;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 聖人以重訓習,厥義昭然。後之學孔子者,宜謹所擇。坎三畫之象為水,坎二隂之象為險。險者,水之所行也。坎為流水,兌為止水,言水流猶云洊至,皆明重險之義。水瀦則盈,水流則不盈,故陂澤有時而滿,江河則不舍畫。夜水之就下,行乎險者也。至平生焉,春夏而汪洋,秋冬而歛涸,天下之至信出焉。凡人之情,案節舒轡於康莊之途,則進止有度,不爽其常。及驅車於峻坂陵谷之閒,則步驟擾亂,疾徐无章。所貴維此心以求亨者,以二五之剛各居其中也。剛故不讋於險,中故无詭遇譎詐之患,是可以行險矣。夫然後行則必可嘉尚,往則必可有功,是足以出險矣。夫險固所以為難,然有時而用之,亦足以防難,是險者夷之用也。天積虛以不可階升為險,故能神其道;地積形以山川丘陵為險,故能畜其富。山川丘陵不能徧堪輿也,王公是以鑿斯池,築斯城,立關畿保鄣,自人設險,以守其國,故能中夏乂安,四夷不侵,是皆善用其險者。天地用之為天地,王公用之為王公,險之時用,顧不大哉! 【原文】坎卦䷜初六: 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 重坎之下,故云習坎窞。又深於坎,是坎之底。 習坎云者,指爻之位,以其適在重險之下也。使以剛處之,猶知自拔以求出。今居以隂柔,昏昧懦弱,陷溺愈深,是不唯不能出險,反入于坎窞之中,宜其凶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 事无險易,處之皆有道焉。苟得其道,雖險可易,雖凶可吉。若宜出而入,則失行險之道。聖人謂之失道凶者,猶謂得道則免,不可盡諉於時位也。 【原文】坎卦䷜九二: 九二:坎,有險,求小得。 九陷於兩險之閒,前後皆險,故云有險。 九二之險,視初无大胥過,然以剛居中,故其求可以小得。雖小得也,較之入窞之凶,則有閒矣。才質之強,足以自濟固如此。 【原文】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 剛陽之求,既已有得,而猶謂之小者,以未能出乎坎險之中也。若初六之柔,則亦不復知有求矣。 【原文】坎卦䷜六三: 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 來之猶來往也。坎坎,上下卦皆坎也。且,姑也,枕藉之以安也。在兩坎之閒,故亦云坎窞。 六三才柔而位剛,在上下卦之際,知求出乎險。然欲之上卦則前為坎,欲來下卦則身在坎,所謂進退維谷者也。坎險如是,姑謀即所安,又復入于坎窞,進退與居皆有不可,將何所可用邪? 【原文】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 位剛則居可為之地,才柔則无可為之資,或來或往,躑躅求出,可謂不遑寧居矣。其奈身居两險之閒,始之用力徒勞,終亦計功无有而已。 【原文】坎卦䷜**: **: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 樽以盛酒,簋以盛黍稷。貳,副也。天官酒正:小祭壹貳。缶,陶器,如旊人為簋之類,謂其質素而簡朴也。約,要約也。自,由也。牖,穿壁以求明。說文云:以木為交䆫。謂**由䆫牖之閒,納約於九五也。 六尊六彞,籩豆豐,簠簋具,斯備禮也。今酒僅一樽,唯副以簋,用以缶,他皆不備。是禮之儉素,蓋已方在險,為此殺禮也。**已出下險之上,而比於五,自謂可以扳援,拯已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宋)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三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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