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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四下经】第四十九卦_革卦: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
泽火革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山水蒙|综卦:火风鼎|交互卦:天风姤 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四下经】第四十九卦_革卦: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 革,《序卦》:「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」井之為物,存之則穢敗,易之則清潔,不可不革者也,故井之後,受之以革也。為卦,兌上離下,澤中有火也。革,變革也。水火,相息之物,水滅火,火涸水,相變革者也。火之性上,水之性下,若相違行,則睽而已。乃火在下,水在上,相就而相尅,相滅息者也,所以為革也。又二女同居,而其歸各異,其志不同,為不相得也,故為革也。 革,巳日乃孚,元亨,利貞,悔亡。 革者,變其故也。變其故,則人未能遽信,故必巳日,然後人心信從。元亨利貞,悔亡,弊壞而後革之,革之所以致其通也,故革之而可以大亨;革之而利於正,道則可久而得去故之義;无變動之悔,乃悔亡也。革而无甚益,猶可悔也,況反害乎?古人所以重改作也。 彖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 澤火相滅息,又二女志不相得,故為革。息為止息,又為生息。物止而後有生,故為生義。革之相息,謂止息也。 巳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 事之變革,人心豈能便信?必終日而後孚。在上者於改為之際,當祥告申令,至於巳日,使人信之。人心不信,雖強之行,不能成也。先王政令,人心始以為疑者有矣,然其久也必信。終不孚而成善治者,未之有也。 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 以卦才言革之道也。離為文明,兌為說。文明則理无不盡,事无不察;說則人心和順。革而能照察事理,和順人心,可致大亨,而得貞正。如是,變革得其至當,故悔亡也。天下之事,革之不得其道,則反致弊害,故革有悔之道。惟革之至當,則新舊之悔皆亡也。 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! 推革之道,極乎天地變易,時運終始也。天地陰陽推遷改易而成四時,萬物於是生長成終,各得其宜,革而後四時成也。時運既終,必有革而新之者。王者之興,受命於天,故易世謂之革命。湯武之王,上順天命,下應人心,順乎天而應乎人也。天道變改,世故遷易,革之至大也,故讚之曰,革之時大矣哉! 象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歷明時。 水火相息為革,革,變也。君子觀變革之象,推日月星辰之遷易,以治歷數,明四時之序也。夫變易之道,事之至大,理之至明,跡之至著,莫如四時;觀四時而順變革,則與天地合其序矣。 革卦初九 初九,鞏用黃牛之革。 變革,事之大也,必有其時,有其位,有其才,審慮而慎動,而後可以无悔。九,以時則初也,動於事初,則无審慎之意,而有躁易之象;以位則下也,无時无援而動於下,則有僭妄之咎,而无體勢之重;以才則離體而陽也,離性上而剛體健,皆速於動也。其才如此,有為則凶咎至矣,蓋剛不中而體躁,所不足者中與順也,當以中順自固而无妄動則可也。鞏,局束也。革,所以包束。黃,中色。牛,順物。鞏用黃牛之革,謂以中順之道自固,不妄動也。不云吉凶,何也?曰:妄動則有凶咎,以中順自固,則不革而已,安得便有吉凶乎? 象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 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,故當以中順自固也。 革卦六二 六二,巳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 以六居二,柔順而得中正,又文明之主,上有剛陽之君,同德相應。中正則无偏蔽,文明則盡事理,應上則得權勢,體順則无違悖。時可矣,位得矣,才足矣,處革之至善者也。然臣道不當為革之先,又必待上下之信,故巳日乃革之也。如二之才德,所居之地,所逢之時,足以革天下之弊,新天下之治,當進而上輔於君,以行其道,則吉而无咎也。不進則失可為之時,為有咎也。以二體柔而處當位,體柔則其進緩,當位則其處固。變革者,事之大,故有此戒。二得中而應剛,未至失於柔也。聖人因其有可戒之疑,而明其義耳,使賢才不失可為之時也。 象曰:巳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 巳日而革之,征則吉而无咎者,行則有嘉慶也,謂可以革天下之弊,新天下之事。處而不行,是无救弊濟世之心,失時而有咎也。 革卦九三 九三,征凶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 九三以剛陽為下之上,又居離之上而不得中,躁動於革者也。在下而躁於變革,以是而行,則有凶也。然居下之上,事苟當革,豈可不為也?在乎守貞正而懷危懼,順從公論,則可行之不疑。革言,謂當革之論。就,成也,合也。審察當革之言,至於三而皆合,則可信也。言重慎之至能如是,則必得至當乃有孚也。己可信而眾所信也,如此則可以革矣。在革之時,居下之上,事之當革,若畏懼而不為,則失時為害;唯當慎重之至,不自任其剛明,審稽公論,至於三就而後革之,則无過矣。 象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 稽之眾論,至於三就,事至當也。又何之矣?乃俗語更何往也?如是而行,乃順理時行,非己之私意所欲為也,必得其宜矣。 革卦九四 九四,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。 九四,革之盛也。陽剛,革之才也。離下體而進上體,革之時也。居水火之際,革之勢也。得近君之位,革之任也。下无係應,革之志也。以九居四,剛柔相際,革之用也。四既具此,可謂當革之時也。事之可悔而後革之,革之而當,其悔乃亡也。革之既當,唯在處之以至誠,故有孚則改命吉。改命,改為也,謂革之也。既事當而弊革,行之以誠,上信而下順,其吉可知。四非中正,而至善,何也?曰:唯其處柔也,故剛而不過,近而不逼,順承中正之君,乃中正之人也。《易》之取義无常也,隨時而已。 象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 改命而吉,以上下信其志也。誠既至,則上下信矣。革之道,以上下之信
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四下经】第四十九卦_革卦: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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