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三》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 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明)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三》 傳:訟序卦: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人之所需者,飲食既有所須,爭訟所由起也,訟所以次需也。為卦乾上坎下,以二象言之,天陽上行,水性就下,其行相違,所以成訟也;以二體言之,上剛下險,剛險相接,能无訟乎?又人内險阻而外剛強,所以訟也。 ○建安丘氏曰:訟字從言從公,言出於公則為訟,不公則為誣為詐,非訟也。 ○雲峰胡氏曰:屯蒙之後,繼以需訟。需由於屯世,不屯无需;訟由於蒙人,不蒙无訟。 【原文】讼卦䷅卦辞: 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【窒,張栗反】。 傳:訟之道,必有其孚實。中无其實,乃是誣?凶之道也。卦之中實,為有孚之象。訟者,與人爭辯,而待決於人。雖有孚,亦須窒塞未通,不窒則已明无訟矣。事既未辯,吉凶未可必也,故有畏惕。中吉,得中則吉也。終凶,終極其事則凶也。 ○厚齋馮氏曰:有孚而窒焉,故訟。訟而未明,則惕 ○潜齋胡氏曰:曲直未明,故窒。勝負未明,故惕。中吉,虞、芮之相遜是也。終凶,雍子納賂而蔽罪邢侯是也。 【原文】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傳:訟者,求辯其曲直也,故利見於大人。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決所訟也。訟非和平之事,當擇安地而處,不可䧟於危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 《本義》訟,争辯也。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為内險而外健,又為已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中實,上无應與,又為加憂,且於卦變自遯而來,為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䧟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,而随其所處為吉凶也。 ○朱子曰:訟,攻責也。如今訟人攻責其短,而訟之自訟,則反之於身亦如此。 ○盤澗董氏曰:九二中實為有孚,坎險為窒,坎為加憂,為惕。九二居下卦之中,故曰有信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也。終凶,盖取上九終極於訟之象。利見大人,盖取九五剛健中正居尊之象。不利涉大川,又取以剛乘險,以實履䧟之象。此取義不一也。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,此特其一例也。先生嘗曰:卦辭如此,辭極齊整。蓋所取諸爻義,皆與爻中本辭協。亦有雖取爻義,而與爻本辭不同者,此為不齊整處是也。 ○雲峰胡氏曰:需、訟二卦,皆以坎之中實為主。特需之坎在上,為光為亨;訟之坎在下,為窒為惕。窒惕者,光亨之反也。 《本義》謂:涉川尤貴於能待。就需待之義說利涉,以剛乘險,以實履䧟;就爭訟之危說不利涉,其義精矣。大扺能安其分,則為需以相待;不能安其分,則為訟以相持。故需卦辭有吉无凶,有利无不利。於訟則曰如是而吉,如是而凶,如是而利,如是而不利。别白言之,所謂随其所處為吉凶者也。 【原文】讼卦䷅彖传: 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【公言】 傳:訟之為卦,上剛下險,險而又健也。又為險健相接,内險外健,皆所以為訟也。若健而不險,不生訟也。險而不健,不能訟也。險而又健,是以訟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德釋卦名義。 ○嵩山晁氏曰:上以剛陵下,下不險則未必訟;下以險䧟上,上不剛則未必訟。外健而内不險,未必生訟;内險而外不健,未必能訟。 ○雲峰胡氏曰:上下以分言,本不當訟;上剛以勢陵下也,下險其情始不可測矣。以一人言,内險而外健;以二人言,已險而彼健也。 【原文】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 傳:訟之道固如是。又據卦才而言,九二以剛自外來而成訟,則二乃訟之主也。以剛處中,中實之象,故為有孚。處訟之時,雖有孚信,亦必艱阻窒塞而有惕懼,不窒則不成訟矣。又居險䧟之中,亦為窒塞惕懼之義。二以陽剛自外來而得中,為以剛來訟而不過之義,是以吉也。卦有更取成卦之由為義者,此是也。卦義不取成卦之由,則更不言所變之爻也。據卦辭,二乃善也,而爻中不見其善。蓋卦辭取其有乎得中而言,乃善也。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,所取不同也。 【原文】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 傳:訟非善事,不得已也,安可終極其事?極意於其事則凶矣,故曰不可成也。成謂竆盡其事也。 【原文】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 傳:訟者,求辯其是非也。辯之當,乃中正也。故利見大人,以所尚者中正也。聽者【一有或字】非其人,則或不得其中正也。中正大人,九五是也。 楊氏曰:虞、芮爭田之訟,必欲見文王,故其訟之理決。鼠牙雀角之誠偽,必欲見召伯,故其訟之理明。為聽訟之大人者,不尚中正,可乎? 【原文】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 傳:與人訟者,必處其身於安平之地,若蹈危險,則䧟其身矣,乃入于深淵也。卦中有中正險䧟之象。 《本義》:以卦變、卦體、卦象釋卦辭。 ○朱子曰:訟卦變自遯而來,為剛來居二,此是卦變中二爻變者。蓋四陽二隂自遯來者十四卦,訟即初變之卦,剛來居二,柔進居三,故曰剛來而得中。 ○進齋徐氏曰:天下唯剛者訟,柔者不訟,以險而遇健,所以訟也。二以剛中則為有孚,但二五剛敵而不相應,上下猶有窒塞之情,必因其窒塞而懷吾怵惕憂懼之心,不過於訟則為吉,以其剛來而得中也。訟卦下體本艮,今九自三來,居於下卦之中而成訟,故得訟之中吉。終極而成則凶,故又以不可成戒之。 ○建安丘氏曰:剛來而得中,此卦變也。易中言卦變始於此,剛自上而反下為來,柔自下而升上為往為進。凡卦中言剛柔上下之往來者,多三隂三陽之卦,謂内外兩體之變也,如噬嗑、賁之類是也。有四陽二隂四隂二陽之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三》,卦,大人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49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49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