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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五章:下經第三十八卦_睽卦:火澤睽卦(兌下離上)
睽:小事吉。
│象:睽綜家人。上離下兌,離=明,兌=悅。九二、六五相應而不正。
│釋:明而悅,但中而不正,故僅於小事有利。
│彖: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
│註:睽--乖異,先合後違也。
│象:上離=中女,下兌=少女,火炎上,澤潤下,二女相處,各有主張。
│釋:火動而上升,水動而下流,人因同而相合,因異而分離。
│象:上火下澤,睽,君子以同而異。
│釋:事物之理相同,事件則相異,君子對此應有所知。
睽卦初九:
初九:悔亡,喪馬勿逐自復,見惡人,無咎。
爻:(位)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未濟。〔小狐汔濟,濡其尾。〕
象:中爻坎=急心之馬,有馬急心,難以控制,是喪馬之象。
兌=悅,喪馬而悅,是自復之象。坎=盜,惡人。
九居卦初,睽之始,剛健有悔,然無應無比,無合故無睽,是以悔亡。
釋:遇事不強求,悔亡,即使有險,亦無咎。
睽卦九二:
九二:遇主於巷,無咎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噬嗑。〔頤中有物。〕
象:兌錯艮=裏巷。離=主,目,遇主之象。
二與五乃正應,然睽乖之時,當委屈以相求,有遇主於巷之象。
釋:用變通的方法,以達到目的,無咎。
睽卦六三:
六三: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無初有終。
爻:(應),(比)承乘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有。〔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。〕
註:天且劓--天,截髮之刑;劓,去鼻之刑。
象:離=目,見。又離=牛。中爻坎=輿,曳。兌錯艮=手,挽掣。
六三應上九,而六三又居二陽之間,九二曳之,九四掣之。
六三陰居重卦人位=人之象,上九居天位=天之象。兌錯艮=鼻。離=戈,故
為割鼻之象。
釋:世事矛盾複雜,初雖困難,終將得成。
睽卦九四:
九四:睽孤,遇元夫,交孚,厲無咎。
爻:(比)扶據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損。〔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〕
註:元夫--大人。
象:九四上下爻皆陰,陽爻孤獨無伴,睽離之象。
而睽離之時,陽剛不甘孤立,與初九有遇元夫,交孚之象。
釋:勢孤,應以誠信待人,相互應援,雖有險卻無咎。
睽卦六五:
六五:悔亡,厥宗噬膚,往何咎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承乘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履。〔柔履剛也。〕
註:厥宗噬膚--宗族親友之間,感情融洽。
象:柔居中,睽時必有悔,然下應賢臣九二,得比,故悔亡。
釋:如能與大眾同心,勇往直前,無咎。
睽卦上九:
上九: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,匪寇婚媾,往遇雨則吉。
爻: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歸妹。〔人之終始也。〕
註: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--見到滿身是污泥的豬,以及載著鬼的車。
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--先張弓欲射,後又疑之而不射。
往遇雨則吉--雨者,陰陽和也,陰陽和則疑慮去,雨過天青,吉也。
象:一陽在頂=孤。離錯坎=豕,又=水,乃豕負塗之象。
坎=隱伏,載鬼之象。坎=弓、狐疑、雨。
變震=歸妹,婚媾之象。寇=指九二、九四。
上九有六三之應,實不孤,但居睽極,故無所不疑也。
釋:疑心生暗鬼,遇事無疑始吉。